我国选举组织的改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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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选举组织的改革与完善我国选举组织的改革与完善作为主持选举的选举组织机构的公正与独立是选举公平公正开展、作为主持选举的选举组织机构的公正与独立是选举公平公正开展、公民选举权得以保障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选举组织公民选举权得以保障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选举组织方面的规定十分简单,实践中已暴露出我国选举组织机构存在着种种方面的规定十分简单,实践中已暴露出我国选举组织机构存在着种种消极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对于选举组织的改革与完善应在当前政消极问题,亟待进一步规范。对于选举组织的改革与完善应在当前政治体制下,从现实出发,在各级人大常委下设立具有较高独立性的常治体制下,从现实

2、出发,在各级人大常委下设立具有较高独立性的常设选举组织机构。通过选举组织的改革,推进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设选举组织机构。通过选举组织的改革,推进我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关键词:选举关键词:选举 选举组织选举组织 改革改革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而选举的公正、客观及其民主性是否能够充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而选举的公正、客观及其民主性是否能够充分得以体现,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选举制度的设计,其中一个十分重分得以体现,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选举制度的设计,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要的问题就是选举由谁组织和怎样来组织选举。我国现行的选举由谁组织和怎样来组织选举。我国现行的选选举法举法对选举组织的规定十分简单,没

3、有对选举机构和选举原则、程对选举组织的规定十分简单,没有对选举机构和选举原则、程序作专门规定,法律过于模糊和原则的规定难以有效地规范选举机构序作专门规定,法律过于模糊和原则的规定难以有效地规范选举机构权力的行使,这为选举中的暗箱操作、腐败和滥用职权留下了空间。权力的行使,这为选举中的暗箱操作、腐败和滥用职权留下了空间。本文拟就我国选举组织所存在的问题作浅略分析,并在借鉴西方国家本文拟就我国选举组织所存在的问题作浅略分析,并在借鉴西方国家选举机构方面规定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选举组织的路径与方选举机构方面规定基础上,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选举组织的路径与方案。案。一、一、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选举组

4、织机构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选举组织机构的规定:我国目前对于选举组织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我国目前对于选举组织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选举法选举法第七条:第七条:“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乡、民族乡、镇设立

5、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

6、作。” (一)选举组织的组成:在直接选举中,在县乡两级设立的选举委员(一)选举组织的组成:在直接选举中,在县乡两级设立的选举委员会是组织办理本级人大代表选举事宜的临时机构,其组成人员由本区会是组织办理本级人大代表选举事宜的临时机构,其组成人员由本区域内有关人员组成,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在实际操作中,选举委域内有关人员组成,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在实际操作中,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有关负责人,特别是党委中的员会的成员主要是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有关负责人,特别是党委中的组织、宣传、统战,政府中的民政、财政部门,还有工会、妇联、共组织、宣传、统战,政府中的民政、财政部门,还有工会、

7、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负责人。据有关调查显示,乡镇一级的选举委员会绝大青团等部门的负责人。据有关调查显示,乡镇一级的选举委员会绝大多数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个别由副书记担任,委员一般四至六人,多数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个别由副书记担任,委员一般四至六人,大多由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妇联主任、团委书记、大多由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妇联主任、团委书记、人大秘书担任。人大秘书担任。 (二)选举组织的职能:(二)选举组织的职能:在县级以上的选举组织,也即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在县级以上的选举组织,也即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这里的主

8、持,主要是确定选举时间、分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这里的主持,主要是确定选举时间、分配代表名额、提出选举工作要求、审查代表资格等。具体主持提名、配代表名额、提出选举工作要求、审查代表资格等。具体主持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以及投票、计票等工作,则由作为选举单位的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以及投票、计票等工作,则由作为选举单位的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社区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还承担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人大代表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还承担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所谓指导,实践中实际上也

9、是领导。选举工作。所谓指导,实践中实际上也是领导。 对于县、乡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对于县、乡的选举委员会,根据 19831983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选举委员会具有以下职,选举委员会具有以下职权:(权:(1 1)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2 2)进行选民登记,并做出决)进行选民登记,并做出决定;(定;(3 3)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4 4)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

10、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5 5)规定选举日期;()规定选举日期;(6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单。除了法定选举组织机构外,实际中,我国还存在着一套党内的选举机除了法定选举组织机构外,实际中,我国还存在着一套党内的选举机构,这是党为实现对选举工作的领导而设立的选举机构。各级人大换构,这是党为实现对选举工作的领导而设立的选举机构。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时,同级党委都相应设立选举领导机构。党内的选举领导机构,届选举时,同级党委都相应设立选举领导机构。党内的选举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事安排和选举工作的宣传

11、、部署、协调等工作。这一实存主要负责人事安排和选举工作的宣传、部署、协调等工作。这一实存内部机构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的,体现了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内部机构是由我国的政治制度决定的,体现了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二、二、 我国选举组织存在的问题:我国选举组织存在的问题: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了选举组织机构在我国选举中起到很好的动员和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了选举组织机构在我国选举中起到很好的动员和组织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组织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是以下几方面:(一)(一) 关于选举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方面:关于选举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方面:在间接选举中,人大常委会

12、主持选举工作,应该说稳定性没有太大问在间接选举中,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工作,应该说稳定性没有太大问题,当然它有任期的限制,一届人大常委会也就主持一次选举工作。题,当然它有任期的限制,一届人大常委会也就主持一次选举工作。问题更多的是出在直接选举中的选举委员会上,该组织是一个临时机问题更多的是出在直接选举中的选举委员会上,该组织是一个临时机构,只是在筹备选举时成立,选举一结束即告解散。没有专门固定的构,只是在筹备选举时成立,选举一结束即告解散。没有专门固定的工作人员。这就产生了几个问题:工作人员。这就产生了几个问题:一是由于选举委员会的人员不固定,只是为了选举的需要,临时从其一是由于选举委员会的人员

13、不固定,只是为了选举的需要,临时从其他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同时也没有对进入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的资他机构抽调人员组成,同时也没有对进入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的资格条进行限制。可以说大多数选举工作人员是缺乏选举工作经验和专格条进行限制。可以说大多数选举工作人员是缺乏选举工作经验和专业有素的培训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能否胜任选举这项涉及面广、事业有素的培训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能否胜任选举这项涉及面广、事情庞杂、繁琐而又意义重大的工作,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这其中还涉情庞杂、繁琐而又意义重大的工作,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这其中还涉及到对选举中产生的纠纷的裁决处理等法律专业性问题,例如对选举及到对选举中产生的纠纷的

14、裁决处理等法律专业性问题,例如对选举资格确认、选举的有效性和正当性认定等等。由这些人员所组成的选资格确认、选举的有效性和正当性认定等等。由这些人员所组成的选举机构很难保证其运作效率及其过程的合法有序。二是由于选举委员举机构很难保证其运作效率及其过程的合法有序。二是由于选举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那么对于选举中出现的一些失范甚至违法的行为,会是一个临时机构,那么对于选举中出现的一些失范甚至违法的行为,特别是其中一些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调查取证的问题,由于选委会在特别是其中一些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调查取证的问题,由于选委会在选举结束后即告解散,对此类问题缺乏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有的问题选举结束后即告解散,

15、对此类问题缺乏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有的问题因而不了了之。三是由于选委会的缺乏稳定性,对于一些选举资料、因而不了了之。三是由于选委会的缺乏稳定性,对于一些选举资料、档案甚至都难以很好保存。档案甚至都难以很好保存。(二)(二) 关于选举组织机构的公正性与独立性问题关于选举组织机构的公正性与独立性问题选举组织是组织和主持选举的机构,必须具有其高度的中立性和独立选举组织是组织和主持选举的机构,必须具有其高度的中立性和独立性,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我国,目前形成了各级人大常性,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公正性。但是在我国,目前形成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的格局,这也就是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再由人民委会主

16、持选举的格局,这也就是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再由人民代表自己负责人民代表的选举事宜;立法机关既制定选举法,又具体代表自己负责人民代表的选举事宜;立法机关既制定选举法,又具体执行其制定的法律。这在逻辑上是有些不同通顺的执行其制定的法律。这在逻辑上是有些不同通顺的, ,有学者认为这违反有学者认为这违反了二律背反规律了二律背反规律 。而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议会也大多是不管理自身的。而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议会也大多是不管理自身的选举的,因为议会的功能质体现在制定和通过法律来规范国家政治和选举的,因为议会的功能质体现在制定和通过法律来规范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他们不能运用行政方式对具体的公共事务在具体程序上进社会生活,他们不能运用行政方式对具体的公共事务在具体程序上进行操作性规范。当然我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这一点可行操作性规范。当然我国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这一点可能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理论。能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理论。另外,如前文所述在选举组织的组成方面,我国法律仅作了原则性规另外,如前文所述在选举组织的组成方面,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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