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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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淡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其对策浅淡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其对策作者:沈娟 指导老师:周仲平摘要: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指年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其具有盲目性、纠合性、模仿性、残暴性等特征,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性质恶劣化、涉案类型相对集中、犯罪目的模糊、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方式集团化、犯罪技术智能化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做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注重收集信息,及时矫治未成年人不良心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道德教育;在学校和社区中建立完善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有效打击、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2、案件。关键词:未成年人 犯罪 原因 对策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指年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其具有盲目性、纠合性、模仿性、残暴性等特征,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性质恶劣化、涉案类型相对集中、犯罪目的模糊、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方式集团化、犯罪技术智能化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做到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注重收集信息,及时矫治未成年人不良心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道德教育;在学校和社区中建立完善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有效打击、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3、(一)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和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一)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和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在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是相当明确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法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认为犯罪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把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行为,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为犯罪,用刑罚加以惩罚。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处罚性三个特征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刑法学上犯罪概念。在犯罪学中,犯罪概念至少有 20 余种,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表述上与刑法学上的犯罪概念是一致的;二是扩张了刑法学犯罪的外延,其犯罪概念中还包括了刑法学中认为的违法行为;三是不受刑事违法性

4、的制约,第 1 页 共 9 页仅仅服务于犯罪学研究的自身目的,在表述上也自成体系。其中,第二类为目前我国犯罪学界的通说。 1刑法学是从规范的层面界定犯罪,其犯罪概念是相当确定的。犯罪学以事实层面界定犯罪,其犯罪概念在理论上尚不够一致。而对犯罪的本质属性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则无论在刑法学中还是在犯罪学中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犯罪的这一本质特征刑法学和犯罪学的理解却是不同的。刑法学中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被赋予了政治的内涵现行统治关系的需要。而作为犯罪研究对象的犯罪,则与统治意志无关。如果犯罪学将自己的研究视野局限于立法者预先划定的行为范围,则很难透过内容各异、形式纷繁复杂的法定犯罪现象,去揭示犯罪发生

5、的自然过程和带有规律性的犯罪原因,尤其是最具普遍意义的犯罪的社会原因。这样,犯罪学所负担的促成社会理性认识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任务就无法实现,其自身的特殊存在价值也无从实现。 2由此,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并不完全依赖刑法的规定,而是从一种社会现象出发揭示其广泛的社会危害性。(二)未成年人的含义在界定未成年人犯罪概念之前,还有必要区分“未成年人” “、少年” 、 “青少年”等几个概念。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现代汉语词典对“少年”的诠释是:指人在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但是“少年”在特点词汇中有年龄的宽限, “少年犯”则是指年满

6、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因犯罪而依法受刑法处罚的人,这是从刑法刑事责任年龄上考虑的。少年犯是俗称,法律术语是“未成年犯” 。 “青少年”也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术语,而是一个犯罪学和现实生活中的常用词语。为了适应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要求,利于对青少年犯罪的防微杜渐,学界基本一致地将“青少年”上线界定为 25岁,下限界定为 12 岁。 33其中,已满 12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称为“少年” ,已满18 周岁未满 25 周岁的人称为“青年” 。因此,综合上述概念评析,本文认为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从刑法学惩治犯罪角度,未成年犯和少年犯含义相同,即是指年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因犯罪而依法受刑法

7、处罚的人;二是从犯罪学犯罪预防的角度,未成年人和少年的含义一致,即已满 12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人。(三)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三)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本文认为未成年犯罪的概念应在犯罪学意义上进行定义。我们已经比较了犯罪学第 2 页 共 9 页中的犯罪概念和刑法学中的犯罪概念,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区别缘于这两个研究领域对犯罪的目的不同,刑法学为了研究如何惩罚犯罪,这就需要严格科学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罪与非罪的界限,而犯罪学是为了寻找犯罪的原因,以便找到与预防犯罪的对策。因而,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来说,不仅包括刑法中的犯罪,而且包括大量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因为对未成年人犯罪重要的是教育和预防而

8、不是惩罚,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概念中包括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是为了防微杜渐预防犯罪,是为了从苗头抓起,找到犯罪原因,立足于教育挽救。这样定义也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法目的及体例保持一致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一)盲目性(一)盲目性所谓盲目性,就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动机简单,目的性很模糊,往往会在特定情形的刺激下,感情冲动,行为不计后果。未成年人犯罪的盲目性来源于未成年人生理发育的不成熟,认识能力、心理控制能力等都比较差,行为的主观方面导致行为具有极大地盲目性和冲动性。外部世界复杂多变,未成年人置身其中上难以认识和理解,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的初次违法犯罪,仅仅处于

9、好奇心的驱使或争强好胜的数量极大。44在乔云华罪与罚与少年犯对话一书中也讲到:“在我采访的 120 多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有 90 多起属暴力犯罪,其中又有一半只因一个眼神 、 一句话或踩了一下脚 、 撞了一下胳膊等微不足道的根由,化解不当,导致冲突升级、酿成血案。更令人担忧的是,目前这类案件非但没有被遏制的迹象,相反却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 55(二)纠合性(二)纠合性纠合性也称团伙性,但是未成年人的团伙犯罪和成年人的集团犯罪是有很大区别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小团伙是松散型、不稳定的;纠合的起因大多是共同的兴趣爱好、日常的拉帮结伙;实施犯罪行为时多为临时起意,一哄而起。随着兴趣爱好的不合也会

10、自行解体,然而这种团伙往往会助长犯罪的盲目性、冲动性以及违法犯罪的严重性。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教授说,近年来,团伙犯罪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据调查,未成年人以团伙犯罪形式犯罪的占犯罪者总数的 70%。另外,还出现了未成年人参加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人数增加的趋势。 66(三)模仿性(三)模仿性未成年人正处于求知和学习生活的人生阶段,主要的行为方式就是模仿。他们几乎对于社会上发生的任何事物都报有极大的好奇心,并且敢于模仿。一些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重案几乎就是某些影视作品中黑社会犯罪团伙犯罪手段的翻版。未成年性犯罪也多数是起因于接触到色情影视书刊后的模仿。而且,某种不

11、良风气一旦在未成年人中出现往往就会以极快的速度蔓延开来,在某范围内起到暗示、示范作用,使他们竞相模仿。如校园小团体结伙打架斗殴、社会上不良青年寻衅滋事等。(四)残暴性(四)残暴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暴力犯罪不仅数量激增,而且犯罪手段越来越残暴,令人发指。这种残暴性一些是和自身的变态心理有关;一些是因为受暴力文化影响太深,有的直言不讳承认暴力崇拜,通过施暴得到心理满足;更多的一种情况是犯罪的情景性决定的,施用暴力并无预先准备,犯罪的手段是在特定情景的影响下未成年人扭曲的心理与变形的道德共同促成的结果。这也是社会中特别是影视和书刊中的暴力泛滥给未成年人身心伤害的有力证明。三、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12、三、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的外在因素,同时还与未成年人自身的个人生理、心理特点等内在因素密切相关。下文仅对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相关因素做简要分析。(一)家庭因素(一)家庭因素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第一环境,本文认为家庭因素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首要原因。具体来说,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家庭功能不健全。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的子女多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父母双方的关怀,享受不到应有的欢乐。在离异和破裂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反抗社会的不良心态和行为。有些离异家庭的子女无人教育或受

13、到父母的冷落歧视,他们幼小的心灵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得不到应有的父爱、母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如粗暴、溺爱、放纵等,会使未成年人的心理形成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在其行为上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家长行为不检。家长是孩子成长的榜样,如果家长本身存在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如父母日夜赌博、吸毒贩毒、家庭暴力频发,都对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的形成具有严重的影响后果。第 3 页 共 9 页(二)学校因素(二)学校因素未成年的大部分时期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性因素,也是影响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这种影响又具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方

14、面是学校教育方式不当。突出体现在学校重文化知识传授,轻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有些学生因成绩欠佳,受到教师和同学的轻视,对学习、学校产生反感;有些学校不重视对后进生的管理和教育,错误地把他们推向社会,使他们走向犯罪的边缘。另一方面是不良的校内校外环境。校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欺拿偷抢等事件,学校不及时予以适当解决,很容易放纵学生以致发生违法犯罪。校外周边环境差,如学校被网吧、餐馆、酒吧环绕,使得易被环境影响的未成年人在接触到不良信息之后诱发违法犯罪隐患。(三)社会因素(三)社会因素未成年人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诱惑的大千世界,当今社会在一些阴暗角落还滋生着一些与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称的丑恶现

15、象,这些都是让未成年人受害甚至犯罪的社会原因。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未成年人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贫富分化加剧,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泛滥,不少人为了弄钱不惜铤而走险;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加之“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哥们义气所致。 77(四)未成年人的主观原因(四)未成年人的主观原因分析上述三项客观原因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未成年犯自身的主观原因,这是他们犯罪的内在动因。1、生理、心理尚未成熟未成年人正处于

16、发育成长时期,无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处于逐渐形成阶段,故在此期间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自控能力弱、情绪易走向偏激、易产生逆反心理、易盲目崇拜,正如上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其思想和行为常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一触即发且不计后果的特点。2、文化知识有限,法制意识薄弱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文化结构偏低,小学、初中一年级以下的居多,有的几近于文盲,由于文化水平低,势必影响他们的观察力、判断力、极易被不法之徒威逼利诱,第 4 页 共 9 页第 5 页 共 9 页误入歧途。有的未成年人参与杀人、抢劫、盗窃等犯罪被捕获,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后竟然说:“我该说的都说了该让我回家了吧?”文盲加法盲,可见一斑。由于他们知识水平的局限和社会经验不足,认识问题偏重于直观和感性,理性判断能力差,因而遇事易冲动,行为缺乏自制力,从而导致犯罪,这是未成年人犯罪最主要的主观原因。 88由此也可见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重要性。3、交友不慎 现代青少年追求时尚,喜欢结交朋友,尤其是现代传媒发达,交友方式多样,他们交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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