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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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有效推进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充分调动国际收支统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评选范围包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总部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国际收支统计及相关工作者。第三条第三条 评比内容是指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相关内容,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银行结售汇统计、外汇形势分析和专题调研以及货币流通和汇率监测调查。第

2、四条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以下简称“收支司”)与中国统计学会国际收支统计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联合成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分管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局长任顾问,收支司主要负责人、分会会长任组长,收支司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司长任副组长,分会常务理事、分会秘书长、分会常务副秘书长、收支司相关处处长和分会理事为组成成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收支司,负责具体实施评选工作。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应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小组。2第二章 评选原则与标准第五条第五条 评选原则如下:(一)激励先进,兼顾全面。(二)以出色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

3、,以推荐上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为重要参考,参照年度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考评和综合平衡。(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第六条第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际收支统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二)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与承担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适应,并扎扎实实开展国际收支统计宣传与培训。(三)能够及时、准确向上级局提供统计数据,分析判断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对辖内外汇形势的影响。(四)能够高质、高效完成上级局安排部署的各项统计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五)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表现突出,在上级局考核评比

4、中成绩优异。(六)评委会认为应该增加的其它事项。第七条第七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包括:(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相关内控制度。3(二)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与承担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三)能够认真完成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数据变动率和差错率较低,并积极配合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四)每年定期对辖内各分支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培训,并积极开展数据自查和整改工作。(五)国际收支考核成绩应为优秀且未出现重大、恶意违规行为,如有国际收支重大、恶意违规行为并被处罚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六)开办外汇

5、业务满 1 年(含)。第八条第八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包括:(一)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认真履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国际收支统计有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在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关岗位上连续工作 1年以上。(三)熟练掌握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并根据业务需要不断学习提高。 (四)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任务,耐心细致地解答相关人员的问题,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业务创新意识。(五)能够深入开展国际收支和银行结售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并及时反馈异常数据。第九条第

6、九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包括:(一)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认真履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国际收支统计4有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在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关岗位上连续工作 1年以上。(三)熟练掌握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并根据业务需要不断学习提高。 (四)能够认真完成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并积极配合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第三章 评选组织与方式第十条第十条 年度先进单位的名额为 100 名,先进个人的名额为 200名,各分局负责辖内候选名单的推荐上报工作。(一)评委会根据在评选周期内对各分局考核及

7、各项工作的综合情况,确定 36 家分局的分类情况和各类分局可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候选名额。第一步,评委会公布 36 家分局的分类情况:第一类分局中包含 6 家分局;第二类分局中包含 15 家分局;第三类分局中包含 15 家分局。第二步,各分局按分类确定报送候选名单:第一类分局可推选 4 家候选单位以及 8 位候选个人;第二类分局可推选 3 家候选单位以及 6 位候选个人;第三类分局可推选 2 家候选单位以及 4位候选个人。其中,各分局推荐上报的名单中金融机构(含单位和个人)的占比不能低于 50,第一类分局和第二、三类中进步最快的前三名分局可以推荐分局自身为候选单位。(二)收支司负责推荐 1

8、家直接向总局报送数据的银行总行作为候选单位,以及 2 位直接向总局报送数据的银行总行工作人员作为5候选个人。 (三)评选工作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年度考核相结合,如发现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即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时段为上年度 12 月 1日至本年度 11 月 30 日。各分局以评选标准为依据,对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初评,并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上年辖内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名单上报评委会。被推选单位和个人须认真填写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表 1)或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表 2)。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评

9、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对各分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并对拟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分会网站上公示十天。第四章 表扬奖励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分会通过联合发文形式,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分别授予“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单位”和“国际收支统计之星个人”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对于被评为国际收支统计之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收支司将择机在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上予以公布。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分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内评选办法。6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收支司与分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度起施行。附表 1: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推荐表( )年度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7机构名称机构地址主要负责人联系人主要做法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分局、 外汇管理部推 荐意见公章年 月 日 附表 2: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个人推荐表( )年度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8姓 名年 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 程度职务所在部门主 要 事 迹所在 单位 推荐 意见公章年 月 日 省(自治 区、直辖 市、计划 单列市) 分局、外 汇管理部 推荐意见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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