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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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巢湖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 1 -巢湖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巢湖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235 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高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 养质量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推进学校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质量,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分级建设、突出重点、特色发展、追求质量”的原 则,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课程建设与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内涵,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指导思想与目标 第四条 课程建设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教育部

2、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 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以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切实围绕应 用型办学定位,加强课程建设,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构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 相适应的现代课程体系,实现教学内容整体优化,推进教学方法更新和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五条 课程建设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学校所有课程达到合格水平,并在此 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有重点的建设,遴选一批优秀课程进入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 程行列,充分发挥优秀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符合应用型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 标的优秀课程(群) 。 第三章 课程类型与要求 第六条 课程建设分为三个层次

3、、五个类别,即校级、省级、国家级三层;校级合格课 程、校级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五个类别。课程类型采 取递进遴选制,如省级精品课程从校级精品课程中遴选推荐、校级精品课程从校级优质课程 中择优遴选。 第七条 校级合格课程是指在课程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 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几个方面均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的课程,具体指标见 巢湖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与等级标准 (试行) (附件 1,以下简称“等级标准” ) 。确认 “合格课程”的基本程序是:课程申报、课程自评、二级学院(系、部)审议、学校验收。 校级合格课程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学校对所

4、有自评为合格的课程组织验收。 第八条 校级优质课程是指在课程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 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几个方面均达到优质等级标准的课程,具体指标见 等级标准 。确认“优质课程”的基本程序为:课程申报、课程自评、二级学院(系、部) 审议、学校评估、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学校公布。 第九条 校级精品课程从校级优质课程中遴选产生。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按学校有 关管理办法执行,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按省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课程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课程建设根据课程类型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的全面指导

5、,主要职责包括:审定课程建设 规划、提出课程改革与建设咨询意见、评定校级优质及以上课程等。 2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课 程建设立项与项目管理、组织课程建设评估与验收、组织开展优质课程评选等。巢湖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 2 -3二级学院(系、部)具体负责本单位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以及课程建设 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每门课程均须设置课程负责人,负责该门课程的 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其中: 1合格课程负责人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该课程教学工作至 少三年,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水平。

6、 2优质课程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该课程教学工作至少四年,教学经验较为 丰富,教学水平较高,作风严谨,具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学术造诣,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 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合作精神; 3精品课程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该课程教学工作至少五年,教学经验丰富,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强。 课程建设负责人实行聘任制,可以连任,聘任工作由二级院(系、部)组织进行,并报 教务处备案。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计划、落实课程建设任务、组织本课程教师业 务学习、负责课程建设日常管理等。 第五章 课程建设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组织开展校级优质课程和校级精品

7、课程的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等工作。第十三条 在中期检查环节,若发现课程建设未开展实质性工作或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 中期检查不通过,责令整改。确因一些客观原因(如课程建设负责人进修、退休或承担其它 任务等)导致课程建设任务不能正常开展的,可按程序申请调整课程建设负责人,由二级学 院(系、部)自行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在终期评估环节,若发现课程建设未取得实效或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责令 整改,终评不通过,延迟一年申请复查。确因一些客观原因导致终评不通过的,可按程序申 请调整课程建设负责人,延后一年申请复查。 第六章 课程建设评估 第十五条 课程评估目的:规范课程管理,促进课程建设与改革,有效

8、提高课程建设水 平,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六条 课程评估原则。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坚持目标管理 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原则。 第十七条 课程评估对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各类课程,重点评估公共基础、 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类课程。 第十八条 课程评估程序 1教务处负责制定等级标准 。二级学院(系、部)根据该标准组织自评,自评达到 合格的填写巢湖学院“合格课程”申报书 (附件 2) ,并将申报书连同自评结果一并提交 至教务处,同时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 2教务处在初步审核基础上,组织

9、专家对各二级学院(系、部)自评为优质的课程进 行评估,对自评为合格课程的组织验收。专家评估可采取听、查、看、议等多种形式进行, 评估验收结束后,写出具体意见。 3教务处根据专家的意见,对验收合格的课程备案并将结果反馈至二级院(系、部) , 同时,提出进一步改进性建议。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专家的评估意见,对教务处提交的校级优质课程进行审议。 对通过的校级优质课程经主讲教师两轮以上教学实践方允许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5学校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并公布。如有任何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教务处提出, 教务处负责调查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巢湖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 3 -第十九条 课程评估内容

10、评估内容由评估指标反映。评估指标体系由评估指标(一级、二级) 、主要观测点、等 级标准、权重系数、赋分、评估依据和方法等部分组成。评估指标包括课程建设规划、教学 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条件与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课程特色等。主 要观测点根据课程建设基本内容,结合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关要求综合设计。 第二十条 课程评估结论 课程评估结论分为优质、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质等级具有参评校级精品课程 的资格,合格等级评定为校级合格课程。各等级评估标准如下: 优 质:综合评估得分85 分,特色项目得分2 分,不合格指标项目15 项。 合 格:综合评估得分60 分,特色项目不

11、作要求。 不合格:综合评估得分60 分。 第七章 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保证提供基本的课程建设经费,并根据办学实际逐步加大对课程建设 经费的投入。 第二十二条 课程建设经费按课程评估后确定的类型予以资助,其中,校级优质课程提 供 0.5 万元/门课程建设经费;校级精品课程提供 1 万元/门课程建设经费。省级及以上精品 课程建设经费按省级及其以上相关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第二十三条 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按巢湖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院字 2008131 号)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优先推荐参

12、加各类奖 项的评选活动,并在晋级、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巢湖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与等级标准(试行) 巢湖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4巢湖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与等级标准(试行)评估等级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 优质 A(10)合格 C(0.6)不合格 D(0.3)提供依据 和方法自评 得分校评 得分1课程建设规划(4 分)11 课 程建设 规划与 保障措 施(4 分)思路、规划与 举措(4 分)制定了科学的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定位准 备,切合办学实际,思路明确,标准科学, 并有详细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性措施制定有规划,有标准、有思路,有实施

13、计划无规划、 无举措提供相关 材料21 课 程负责 人 (2 分)课程负责人 (2 分)1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师德好; 2评估当年担任该门课程教学任务; 3认真履行课程负责人职责,效果好; 4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有特 色。1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师德良好; 2近三年担任过该门课程教学任务; 3能够履行课程负责人职责; 4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较好。达不到 C 级课程安排表, 教学文件, 教学与科学 研究成果材 料主讲教师情 况 (2 分)1均符合岗位资格要求; 2具有 3 名及以上主讲教师; 2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比例70% 3高级职称教师比例40%1符合岗位

14、资格比例90%; 2具有 2 名主讲教师 3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比例50% 4高级职称教师比例30%达不到 C 级22 教师队 伍(3 分)队伍年龄与 结构 (1 分)年龄结构合理,形成梯队年龄结构基本合理达不到 C 级提供教师 基本信息表高职称教师 上课率(1 分)高职称教师授课人数高职称教师总数80%50%50%提供教师授 课证明材料开课能力 (2 分)能开出三门及以上课程人数课程组教师 数60%(其中须包含 1 门公选课)30%(对公选课开设不作要求)30%提供开出课 程清单及开 课人员名单科研成果 (2 分)近三年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出 版学术专著的人数占课程教师总数的比例5

15、0%30%40%达不到 C 级提供相关材 料复印件23 教师水 平 (7 分)科研论文 (2 分)近三年人均发表学术论文3 篇2 篇2 篇提供发表论 文刊物复印 件24 教 师培养 (2 分)教师培养实 施 (2 分)教师培养计划科学合理,严格落实,效果 好;45 岁以下教师继续教育比例达到 90% 以上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 45 岁以下教师继续教育比例达到 70%以上达不到 C 级提供相关材 料教学改革计 划 (1 分)有切实可行的教改计划,措施得力,效果较 好,有特色有计划、有措施达不到 C 级提供改革 计划材料2教学队伍建设(23 分)25 教 学研究 与改革 (9 分)课程改革 (3 分)课程内容有更新,改革效果明显,并有公 开有改革措施,效果良好达不到 C 级提供有关 资料巢湖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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