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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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从本案看解除婚姻人身关系案件再审的特殊情形张烈忠 刘建红 刘玉林【案情】甲男和乙女同到法院要求离婚,甲男向法院隐瞒了乙女系精神病患者的事实。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仅解除双方的人身关系,并无财产分割的内容,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一周后,乙女父亲提出其女在调解时患有精神病,甲男故意隐瞒乙女患精神病的事实导致法院未通知乙女的法定监护人到场参与调解,该案的处理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要求法院对此案立案再审。经查,乙女在调解时确实患有精神病,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歧】对本案能否立案再审,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

2、,可以立案再审。理由是,在调解时,乙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在其法定代理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其所作出的决定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调解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应予再审的规定,可以立案再审。此外,如不立案再审则不利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会给动机不良的另一方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机会,法院立案再审可以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获得救济。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立案再审。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再审申

3、请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已经通过法院调解分开了,该生效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法院应维护调解协议的稳定性,不应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同时,对涉及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有一定的特殊性,即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一旦生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可能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而新的婚姻关系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不允许随意废除。【评析】根据现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解除婚姻人身关系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对本案如不予受理再审申请,则对精神病人乙女来说是不公平的,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对本案能否立案再审,法院似乎处于两难之地。笔者

4、认为,对本案是否再审,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甲、乙有一方已再婚则不能立案再审。理由是提起再审涉及到再婚者配偶的婚姻权利,对再婚者配偶来说,其是善意无过错的,其完全有理由相信法院作出关于离婚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如果甲、乙均未再婚,则不存在影响第三人婚姻权利的情形,可以立案再审。理由如下:1、乙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法定监护人未到场的情况下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违反了法定程序。民事案件应当是在当事人积极参与下而形成裁判、调解结果,这里的当事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否则得出的裁判、调解结论侵犯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基本法律权利,因而应当允许引发再审。法定监护人是我国法

5、律规定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而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法院在审理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诉讼的案件时,依法应进行审查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否则法院作出的裁判或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就违反了法定程序,也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第 4 款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同理,如果调解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也应当再审。2、在乙女法定监护人未到场的情况下,达成关于离婚的调解协议违反了调解须自愿的原则。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时,要求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

6、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本案中,从表面上来看,乙女是自愿同意离婚的,但乙女系精神病人,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正确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对作出同意离婚,对其权利有重大影响的决定,应依法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乙女的这种自愿不是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80 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对本案进行再审有法律上的依据。3、对本案提起再审有利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利,可以防止另一方当事人规避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系

7、社会弱势群体,对其合法权益依法给予保护,体现了法律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终极目标。对违背基本程序公正理念的所谓生效调解协议的案件,如果不可能被引发再审,那么程序公正的理念将很难深入人心。本案中,法院应受理其申请并提起再审,给乙女提供必要的救济途径,这样便使甲男规避法律的非法目的不能得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这条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可以增加“当事人一方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未到场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离婚的案件,如双方均未再婚,应受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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