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 交货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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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贸国贸 交货和运输交货和运输货物的交付(delivery)货物的交付简称交货,是指卖方自愿将其对货物的占有权转移给买方的行为。“交货”与“装运”E 组 和 D 组 术 语 (实际交货方式)- 交货(delivery)和 装运(shipment)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交货地点分别是卖方所在地或其指定地点(EXW) 、指定的目的港或进口国的某一指定地点(DAF、DES、DEQ、DDU、DDP) 。F 组 和 C 组 术 语(推定交货)- “交货” (delivery)和“装运” (shipment)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 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或出口国的某一指定地点。INCOTERMS 中“交

2、货”义务的含义CFR 与 CIF 术语的 A4 与 B4 义务:A4 交货(Delivery)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 限内,将货物交(delivery)至船上。B4 收取货物(Taking delivery)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接受(accept)货物,并在指定目的港向承运人收取(receive)货物。“推定交货”采用 F 组和 C 组术语的合同如果表现为“凭单交货”, 当实际货物交与承运人,但尚未转移货运单据之前,货物所有权并未转移到买方手中,只能为“推定交货” (constructive delivery) ,这与实际交货(actual delivery)的概念

3、是有区别的。因此在“凭单交货”的合同中最好把“装运条款”与“交货条款”严格分开。交货时间交货时间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又称“交货期”(或“装运期”)。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均须对交货时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规定最迟期限* 规定某一段时间内装运*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其它方法装运时间的其他规定方法某一约定日期:近期装运术语,确认某一事项后确定装运期。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 货源情况: 库存、生产能力、配套能力、生产周期、技术要求、货物数量等;? 运输情况:运输能力、航线、港口条件、气候条件等;? 商品的性质:受潮霉变

4、、受热融化、震荡、加工、包装、检验等? 市场需求情况:季节、成套设备? 资金占用问题:预付货款、交货付款交货地点交货地点: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交货地点通常取决于买卖合同中所采用的贸易术语。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具体安排,在有关的运输合同中还涉及到租订接运船舶等运输工具或指定承运人等事宜。INCOTERMS 中的交货地点界定? FAS、FOB、CFR、CIF:装运港(port)? DES、DEQ:目的港( port )? 其他术语:地点(place)注:在某些场合须指明在 “port”或 “place”内的某点“point” 。如 FCA 的 A4 条款。FC

5、A 的 A4 条款A4 交货交货在下列情况完成:a)如果指定地是卖方所在处所, b)如果指定地点是 a)以外的其他地方如果没有约定的地点,以及如果有几个地点可资利用卖方可在交货地选择一个最适应其意图的地点交货。如果没有买方确切的指示,卖方可按运输方式和/或货物的数量和/或性质所要求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装运地选择的注意事项装运地一般由卖方提出,买方同意后确定。 出口业务? 考虑装运地与产地的距离,交通便利、费用较低、储存及其他基础设施;? 大宗货物或货源分散,应争取多个装运地;? 选择许可外轮进入的港口;? 应选择多式运输经营人收货站; 进口业务? 国家政策? 港口条件多个装运地/装运港的选择

6、对于合同规定多个装运港(地)或笼统的规定:? CFR、CIF、CPT、CIP 合同,可由卖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任意选定装运港(地) ;? FAS、FOB、FCA 合同,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将选定的装运港(地)通知买方。? port of shipment:Qingdao and Shanghai? port of shipment:Qingdao/Shanghai/Dalian? port of shipment:China Ports备货和装运通知问题按 FOB 条件成交时,按国际贸易惯例:? 卖方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开始以前(一般为 30 天或 45 天) ,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 买方接到通

7、知后,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船名、船舶到港受载日期等通知卖方;? 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在约定时间将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和发票金额、船名及装船日期等内容电告买方(装船通知) ,以便买方办理保险、接卸货物和办理通关手续。 (包括 CFR 和 CIF 条件)备货通知条款5 月份装运,由伦敦至上海,卖方应在装运月份前 45 天将备妥货物可供装船的时间通知买方。允许分批和转船。 分批装运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s):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规定分批装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 只是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分批的

8、具体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 ? 具体订明每批的装运时间、批次或数量。 具体规定分批条款During Oct./ Nov./Dec. 2000 in three monthly Shipments:During Oct.500 metric tonsDuring Nov.750 metric tonsDuring Dec.1000 metric tons关于分批装运案例某年我某公司与非洲客户签订一项商品销售合同。当年 12 月起至次年 6 月交货,每月等量装运万米,凭不可撤销信用证,提单签发后 60 天付款。对方按时开来信用证,证内装运条件仅规定:“最迟装运期为 6 月 30 日,分数批装

9、运。 ”我经办人员见证内未有“每月等量装运万米 ”字样,为了早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装运条款,除当年 12 月按合同规定等量装出第一批外,其余货物分别于次年 1 月底,2 月底两次装完,我银行凭单议付。这样交货有无问题?转运分批条款目的港或目的地选择一般由买方提出,卖方同意后确定。目的港选择应注意事项:? 我国政策和安全问题;? 规定具体明确的港口,避免笼统规定方法,如 E.M.P.(European Main Port) ;? 内陆国家采用 CFR 或 CIF 条件的出口交易;? 目的港重名问题? “路货”交易和“选择港”问题;海上路货* 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

10、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主订立买卖合同。简单说就是出卖运输途中的货物。* 我国合同法第 144 条也作了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风险转移自合同成立时发生,前提条件:卖方必须将货物特定化,即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是全部货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选择港” (optional ports)问题接受外国客户选择港要求时,应注意:* 合同规定的“选择港”数目一般不超过三个;* 备选的港口必须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且为班轮停靠的港口* 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费率和附加费计算,并在合同中说明费用

11、的负担方。CIF London , optional Hamburg / Rotterdam. Optional additionals for buyers account. * 最终港口选择的期限和权利 目的港选择案例我某出口公司按 CFR 条件向日本出口红小豆 250 吨,合同规定,卸货港为日本口岸。发货时,正好有一船驶向大阪,我公司打算租用该船。但装运前我方主动去电,询问日方在哪个口岸卸货,时值货价下跌,日方故意让我方在日本东北部的一个小港卸货,我方则坚持要在大阪、神户卸货,双方争执不下,日方就此撤消合同。试问我方做法是否合适?日本商人是否违约?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海洋运输 Ocean T

12、ransportation铁路运输 Rail Transportation航空运输 Air Transportation公路运输 Road Transportation内河运输 Inland water Transportation联合运输 Combined Transportation ;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国际多式运输 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ation /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邮政(包)运输 Post Transportation管道运输 Tube trans

13、portation / Pipeline transportation 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一种运输方法,按船舶营运方式来分,有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海洋运输的特点为:利用天然水路,不受道路限制;载运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速度慢;易受自然条件影响;风险大。国际海洋运输的主要规则* 海牙规则* 海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 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海牙规则 (Hague Rules) ? 全称: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

14、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 公约草案是 1921 年在海牙通过,1924 年 8 月 25 日由 26 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 年 6 月 2 日生效。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 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1936 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立法基础制定了 1936 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 (Hague Rules) ? 该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 1981 年承认该公约。? 特点: 较多

15、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 第三世界国家强烈要求修改海牙规则, 北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 全称: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16、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 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 年 2 月 23 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 1977年 6 月生效。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于 1992 年生效。但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 全称:1978 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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