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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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1 页生命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生命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9 年 9 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责任:保险

2、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您享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五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十六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六

3、 条 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 “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2 页 共 11 页【条条 款款 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三条 保险期间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第四条 投保范围第五章第五章 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第五条 保险责任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第六条 责任免除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的变更 第三章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

4、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七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附表:附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 表 第八条 如实告知第 3 页 共 11 页【条条 款款 内内 容容】第一章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生命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它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生命 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 、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 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

5、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存档,则其复 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 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第二条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当日二十四时起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 险单上。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日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本合同的期满日载明于保险单上。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四条第四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

6、、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 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五条第五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本公 司将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 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 本公司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根据本条款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

7、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 (以下简称附表)按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1 意外伤害事故: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第 4 页 共 11 页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 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 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 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目意外残疾保 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

8、 疾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限,若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 终止。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缴的保险费。第六条第六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的责任: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自杀,但该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

9、能力人的除外;二、被保险人自杀,但该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四、四、被保险人酗酒、故意犯罪被保险人酗酒、故意犯罪2、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因精神错乱、失常所致;、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因精神错乱、失常所致;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3 3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4 4;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5 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 6

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7 7的机动车;的机动车;八、被保险人因怀孕、流产或分娩所致;八、被保险人因怀孕、流产或分娩所致; 九、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在接受诊疗过程中遭遇九、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在接受诊疗过程中遭遇医疗事故医疗事故8所致;所致;2 犯罪: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犯罪行为的认定,如果当事人尚生存,则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无法对其进行审判,则应理解为事实上明显已构成犯罪行为。 3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

11、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 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4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5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7 无有

12、效行驶证:(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8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被保险人人身损害的事故。第 5 页 共 11 页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9 9、跳伞、攀岩运动、跳伞、攀岩运动1010、探险活动、探险活动1111、武术比赛、武术比赛1212、摔跤比赛、特、摔跤比赛、特 技表演技表演1313、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 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

13、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第三章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七条第七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的,身故保险金给付总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本合同的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投保人与本公司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第八条第八条 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 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

14、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 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 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

15、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9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10 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11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性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12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3 特技表演: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的表演。第 6 页 共 11 页第九条第九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第十条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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