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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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成才成长,提高综合素质,为学生评估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导小组负责,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第三条第三条 学生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的原则。第二章第二章 学生素质测评学生素质测评第四条第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分学习成绩测评和社会活动综合测评两部分。第五条第五条 学习成绩测评按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分值。1计算公式: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2百分

2、制下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3五级记分制课程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成绩,在计算学分绩时分别折算成百分制的 95、85、75、65、55 分。4体育特招生和参加校体育队训练的学生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得分情况分段计算,不同分值段采用不同的方法:学生课程实际得分在 24 分及以下、60 分及以上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实际得分在 2559 分的,折算为 60 分计算。5本学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 2 级、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英语6 级,分别追加一门次课程,每科按学分 5.0、课程成绩 95 分计算;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英语八级分别追加一门次课程,每科按学分 8.0、课程成绩 95 分计算。

3、非英语专业英语四级、六级分数在 426 分以上,追加一门次课程、课程成绩 95 分计算。追加课程学分对照实际得分按下表计算:实际得分四级追加学分六级追加学分42649636497567475686385863971069 6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只限于必修课、必选课。第六条第六条 社会活动综合测评(一)这里的社会活动是指承担学校工作、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二)社会活动的基础分值为 60 分,按测评规则加减分值后得出每个学生的测评分值。(三)加分项目1承担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等 级 分 值一 级二 级三 级四 级五 级奖励分81068462402注:一级:校

4、团委委员,校学生联合会正、副主席;二级:校学生联合会正、副部长,学院学生联合会正、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副书记,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三级:校学生联合会干部,学院团总支委员,学生联合会正、副部长,社团各协会正、副会长,班长、团支书;四级:学院学生联合会干部,团支部、班委委员;五级: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信息员等。多项任职者,按最高分加分,不再重复加分。2参加科技、体育、文艺活动和各类活动竞赛获奖加分获 奖 等 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优秀奖省部级以上10754322市、校级以上7543211学院级5432111说明:(1) 上述活动、竞赛是指学院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正规

5、活动、竞赛(以主办单位正式文件为准)。社团或班级组织的活动不加分;(2)参加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获奖者,按获奖等级降一级加分(最低 1 分),组织者另加 3 分。4 人以下集体项目获奖者按实际获奖等级加分;(3)在同类型活动、竞赛中多项获奖者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 15 分。多次参加上述活动、竞赛但未获奖者加 1 分;(4)体育比赛破记录者在上述标准上另加 3 分,集体项目另加 2 分;(5)科技活动、竞赛的参与者加 1 分。3思想道德素质加分(1)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受学院级表彰加 3 分;受校、市级表彰加 5 分;受省级表彰加 7 分;(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等行为表现突出者

6、,可酌情加 17 分;(3)义务献血一次加 3 分;两次加 6 分;(非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需出具献血证明、证书等有效证件)。多项获奖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 15 分。4其它加分(1)学院级以上宿舍评比获奖者,每人一次加 2 分;(2)在校报发表文章每篇加 12 分,最高不超过 7 分;(3)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 7 分;(4)获得专利或被采用的科技发明加 20 分;(5)学生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 2 分,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比照思想道德素质获奖等级加分。(四)减分项目1.受留校察看处分减 10 分,受记过处分减 7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 5 分,受警告处分减 3 分,受通报

7、批评减 2 分;2.在学院以上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次每人减 2 分;3.班级以上组织的义务劳动缺勤一次减 5 分;4.班级以上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减 5 分。第七条第七条 学院可对社会活动奖中加减分值的未列项目自主决定是否加减分值以及分值大小,但需报学工处审核备案。第八条第八条 参加社会活动的学生干部需由各分管部门在学期初提供干部名单,明确干部级别、人数、学期末提供干部考核情况,明确优、良、中、合格、基本合格等级。由学院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确定分数,各分管部门不必指定具体分数。学生干部评价比例:优10、良 25、中 30、合格 25、基本合格 10。第九条第九条 测

8、评分值分专业按年级排序。第十条第十条 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在下学期前四周内将测评表报学生工作处。三三三 附则附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 2005 年 9 月起施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学生工作处2005 年 12 月 8 日附件附件 2 2: 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第一条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要遵循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

9、民主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凡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第四条 奖学金的种类、等级、标准及控制比例(一)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 元/人年,控制在学生人数的 5内评定;二等奖学金:700 元/人年,控制在学生人数的 10内评定;三等奖学金:500 元/人年,控制在学生人数的 10内评定。注:采矿专业的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15评定。(二)社会活动奖学金:一等奖学金:600 元/人年,控制在学生人数的 5内评定;二等奖学金:400 元/人年,控制在学生人数的 5内评定;三等奖学金:300 元/人年,控制在学生人数的 5内评定。第五条第

10、五条 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给予学习成绩优秀者的一项奖学金。(二)学习优秀奖学金按学习成绩测评的排序进行评定。(三)必修课(含必修实践环节)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习奖学金的评定。第六条第六条 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社会活动奖学金是给予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及日常行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的一项综合奖学金。(二)社会活动奖学金按社会活动测评的排序进行评定。第七条第七条 学习优秀奖与社会活动奖可同时取得(重叠)。第八条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限定奖学金的评定:(一)违犯国家法律,受到拘留以上处罚者,今后在校期间不

11、予评定各种奖学金;(二)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今后在校期间不予评定各种奖学金;(三)受记过处分者,限定受处分的学期及受处分的下一个学期不予评定奖学金;(四)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受处分的学期不予评定奖学金。第九条第九条 在奖学金总数不突破下发指标的情况下,各学院可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立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第十条第十条 学院可对社会活动奖中加减分值的未列项,自主决定是否加减分值以及分值大小,但需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一)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学生素质测评;(二)测评分值分专业按年级排序;(三)根据排序结果由学院审查,初步选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四)确无疑义后,制表(一式二份)并连同“学生素质测评表”报学生工作处;(五)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财务部门执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非毕业班学生的奖学金,在下学期的前六周内评定;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的奖学金在 6 月 20 日前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社会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见相应的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内蒙古科技大学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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