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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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标准 食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母种、原种)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主项名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4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钦州市农业局6实施主体 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钦州市市民中心二楼综合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 8 号(钦州市市民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咨询电话0777-2558871/2834370 11咨询及 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777-2558800/2883270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 年 7 月 8

2、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 年 11 月 4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2006 年 3 月 27 日农业部令第 62 号,2015年 4 月 29 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规定: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

3、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2定 (桂政发201469 号)与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512 号)规定:将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完全下放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13实施对象申请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一)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4、,报农业部备案。(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桂政发201469 号)与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512 号)规定:将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完全下放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16行使内容市农业局负责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7通办范围无。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18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2015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1 号修订) 第十五条夫规定,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5、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检验人员 1 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二)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三)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20申请材料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2015 年 4 月 29 日农业部令 2015 年第 1 号修订)第十七条规定,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3(三)菌种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四

6、)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五)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六)品种特性介绍;(七)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环节名称专家评审 21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 务)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内完成。22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

7、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 提交的专业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 相关设施设备的实景照片应清晰、完整,使用彩色打印,每页纸最多制作 2 张图片,并在图片下方标注设施设备的说明。二、审查方式:实地

8、核查。标准如下:1.审核机关组织核查小组对申请企业人员、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核查;2.核查小组由 3 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3.核查小组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对申请者的技术人员,灭菌、4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等进行真实性核查,核实申请材料描述与实际状况是否一致,检查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25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母种、原种) 。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 4。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

9、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1.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的人员要求如何?答: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要有 5 名以上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有 3 中室内检验员;检验项目涵盖扦样的,至少有 1 名扦样员;检验项目范围涵盖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的,至少有 2名田间检验员。2.能力验证样品由哪里发放?答: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规范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准备能力验证试验样品。34常见问题 及注意事 项3.检验仪器需要检定吗?答:需要

10、计量检定或计量溯源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计量法律法夫的有关要求。35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5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食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11、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备注6廉政风险点风险点 数

12、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窗口首问责任人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行政审批科负责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分管领导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低1推行“公开制度”。所有程序均在第一时间在一定范围公开;所有审阅、修改均需留下痕迹,修改需附理由,做到可查可追溯;2实施“回避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期间回避制度。 3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事。 4强化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力度

13、,及时监督检查。局主管领导附件: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流程图2. 食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3.申请书示范文本(空白)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样本7附件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 齐全、不符 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 请不属于本局职权 范围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限 2 个工作日)农业行

14、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办负责人审核(限 1 个工作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办人审查材料(限 2 个工作日)现场勘察(限 5 个工 作日,不计算在承诺 办结时限内)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 请人领取决定文件8附件 2 食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序 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是否需要 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 描述来源渠 道签名签章 要求备 注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原件是1 份A 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法定代表 人签字、 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复印件是1 份A 4 纸必要申请

15、人 自备加盖申请 人公章3菌种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复印件是1 份A 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加盖申请 人公章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 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 照片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复印件、实景照 片是1 份A 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加盖申请 人公章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复印件是1 份A 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加盖申请 人公章6品种特性介绍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复印件是1 份A 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加盖申请 人公章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 度。食用菌菌种管理办

16、法第 十七条规定复印件是1 份A 4 纸必要申请人 自备加盖申请 人公章9附件 3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菌种生经申字( )第 号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住 所电 话邮 编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生产经营地点种 类品种名称菌种级别经营方式申请项目有效区域申请注册资本万元接种室平方米检验人员人出菇试验室(场)平方米技术人员人生产场地平方米检验室平方米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控温培养室平方米仪器设备台(套)菌种生产经营条件贮存室平方米自有品种申请单位负责人(章)年 月 日审批机关意见负责人(章)年 月 日许可证编号经办人发证日期 签发许可证注:本表一式五份,申请单位、初审机关、审核机关、审批机关、工商部门各留存一份。10附件 4食用菌种(原种、母种)食用菌种(原种、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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