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员管理工的哪些利益需要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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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 ,员管理工的哪些利益需要得到保障?员管理工的哪些利益需要得到保障?问:我们公司近年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恶化,再加上经营不善,如今已经陷入停顿状态,员工整天没事干。现在公司领导决定对公司申请破产。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法律对保护职工利益方面,都有哪些规定呢?答:公司破产清算中涉及的职工利益主要包括:职工的工资、职工的医疗费、职工的伤残补助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等。强化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企业破产法的一大特点。法律规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的,如果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

2、受偿。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又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在破产法第 132 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

3、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 113 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 109 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同时,企业在破产时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4、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总之,保障企业职工利益的条款贯穿整个企业破产法 ,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力的权益保护程度。营销(Marketing) 什么是营销 营销(台湾称为:行销)是关于企业如何发现、创造和交付价值以满足一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同时获取利润的学科。营销学用来辨识未被满足的需要,定义、量度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利润潜力,找到最适合企业进入的市场细分和适合该细分的市场供给品。 营销经常由企业组织中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这样其实有利有弊。利在:便于集中受过营销训练的群体专门从事营销工作;弊在:营销不应该仅限于企业的一个部门来进行,而应该在企业所有

5、活动中体现出来。 根据杰罗姆麦卡锡在基础营销学下的定义:营销是指某一组织为满足顾客而从事的一系列活动。 营销学中的主要概念 包括市场细分(segmentation) 、目标市场选择(targeting)、定位(positioning)、需要(needs)、欲求 (wants)、需求(demand)、市场供给品(offerings)、品牌(brands)、价值和满足(value and satisfaction)、交换(exchange)、交易(transaction)、关系和网络(relationships and networks)、营销渠道(marketing channel)、供应链(s

6、upply chain)、竞争(competition)、营销环境(marketing environment)和营销策划/方案(marketing programs)。这些术语构成了营销职业的词汇库。 营销的主要过程 营销的主要过程有: (1)机会的辨识(opportunity identification) ; (2)新产品开发(new product development) ; (3)对客户的吸引(customer attraction); (4)保留客户,培养忠诚(customer retention and loyalty building); (5)订单执行(order fulf

7、illment) 。 这些流程都能够处理得好的话,营销通常都是成功的。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的话,企业就会面临生存危机 。 营销的终极使命:追求利润最大化 营销已经是一个如此耳熟能详的词汇,或者说任何一个稍具规模的企业都会有这样一个部门或者专门的队伍。然而营销到底是什么?营销对于一个企业的意义何在?我们如何看待营销在整个企业发展战略中的位置? 在网上流传的一个关于“中国十大最烂专业”的帖子中,市场营销赫然在列。毕业生很难找工作显然是其最大的理由。市场营销,一方面极受企业重视,几乎被所有老板列为企业最核心的部门;另一方面,该领域里的所谓专业人才们却茫然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被社会和各种各样的正式与非正

8、式组织边缘化。套用营销里面最为热门的术语,就是营销人员们,包括营销本身,都存在“定位”不清晰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房地产行业里肯定是同样显著的。我们每天都在忙忙碌碌地看地、做经济测算,考察市场、研究建筑和户型,包装推广以及销售,也许这些都归属营销部门,也许被切分成环节,营销只是其中一部分,但我们大多数的营销人员,以及率领营销人员的主管以及指挥他们的老板和总经理们真的未必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营销的范畴是什么? 我们用什么指标来考核营销决策的正确性? 如何考核营销团队工作的绩效? 对于营销来说,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抓住其中一个要害就抓住了工作的全部? 由此进一步引申出, 营销队伍应该如何组建?配备哪些方面的特长人才? 营销人员应该具备哪些方面的专业知识? 营销人员以什么样的心态和方式与其他部门合作? 这些问题将有无数种答案。在没有解决核心问题之前。 因此我们必须先解决核心问题营销为什么存在? 营销绝不只是销售。 最早的市场营销教科书教育我们说,当前的营销观已经从“以生产为导向”历经“以销售为导向” 、 “以市场为导向”达到“以顾客为导向”的阶段。在很多行业里是这样,然而在这个行业,在不少人仍然认为价格控制是核心环节的房地产行业里,在策划和销售经理以假排号和炒房为唯一手段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必要重新正一正营销与销售之间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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