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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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武威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武威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严肃考纪考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大专学生,参加校内(包括系管课)的任何考试,有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试工作秩序的行为,均可依据本规定处理。第三条 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受纪律处分者,其相应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第四条 考生须持本人学生证

2、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将有关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查验。没有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以缺考论。 第二章第二章 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规定,由监考教师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将书包、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2未按指定座位就坐者;3未经允许使用计算器者;24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5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3、者。第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在校期间,第二次有同类考试违规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2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而未予拒绝者;3因第一条 17 款中任一种行为而无视警告的;4考场上将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工具处于开机状态者;5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且处于开机状态者;6传递、接收纸条或试卷,在传接过程中即被发现的双方;7考试时偷看他人答卷者;8考试时为他人提供答案者;9其他构成违规行为者。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4、,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1考试中夹带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资料者;2在桌面或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33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计算器作弊者;4未经允许带走或故意损毁本人或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等发放的考试材料者;5考试前后纠缠教师,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供有关考试信息、加分或隐瞒违规作弊事实者; 6其他构成作弊行为者。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学生本人档案。1考试过程中传接

5、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的双方;2顶撞、辱骂、威胁、殴打监考人员;3组织作弊者;4偷盗试卷者;5请他人代考者;6代他人考试者;7第二次作弊者;8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者。第五条 构成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且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第六条 已受处分或待处分期间再次违规、作弊者,加重处理,直至开除学籍。4第七条 对考试作弊未遂的学生,视认错态度和情节轻重可以比照既遂者减轻或从轻处理。第三章第三章 学生考试违纪事实的认定与处理程序学生考试违纪事实的认定与处理程序第一条 由主管教学院长、主管学生院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组成学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违纪考生的处理。第二条 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监考

6、人员应终止其考试,收回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将当事人姓名、学号、违纪作弊主要情节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被举报者,通过教务处调查后,以认定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为依据。第三条 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应于考试当日将考场情况记录单及违纪考生的试卷和其它物证一并送交教务处负责人。第四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学生考试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对学生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和证据研究处理(最长不超过 1 个工作日),根据本办法提出处分意见。第五条 教务处在校内相应公告栏内公告,由学生处起草学生处分文件,送达考生所在系。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第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第二条 所有我院在籍中专生的考试违纪处理参见本办法。第三条 本规定从 09 年 9 月起执行。5第四条 本规定未列举的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可以根据最相类似的原则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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