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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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农业大学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湖南农业大学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湘农大1998111 号为了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人事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组通字199113 号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以及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档案局湘组通199127 号关于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一、人事档案管理职责一、人事档案管理职责1、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2、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3、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5、为有关部

2、门提供人事情况;6、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7、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8、力争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9定期向省委组织部档案室移交省管干部档案零星材料;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二、档案材料的收集与归档二、档案材料的收集与归档1归档材料的范围包括:履历表、自传、招工、录干表、考核、考察、鉴定材料、学历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干部任免、政审及甄别复查材料,参加共产党或共青团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工资、聘任、出境、出国、停薪留职、离退休材料及其他按规定应归入档案的材料。2归档材料必须是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工整、清晰,必须对

3、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必须有组织盖章或本人签字。3档案材料应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墨水和复写纸书写。4、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该归档的材料,及时送交人事档案室,送交归档材料要履行交接登记手续。5、档案人员应对归档材料进行认真鉴别,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凡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入档。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分门别类,予以清退或处理。6按人事、组织部门统一布置,由职工本人填写的履历表和自传、干部登记表、党、团登记表等,必须经档案人员核对无误并加盖人事或组织部门公章后方可归档。职工填写表目应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更改年龄(

4、出生年月) 、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经历等。若核对有误,以人事、组织部门审查意见为准。因本人填写内容前后不一致,影响调资、晋升、调配、分房、离退休等,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负。三、档案的查阅与借用三、档案的查阅与借用1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利用,人事档案的机要性决定了利用档案的严肃性,不能动辄查阅或借用档案。凡因调配、入党、任免、考察、奖惩等工作需要了解职工情况、或公安、保卫、统战工作需要,经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查阅档案。2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 ,办理审批手续,档案管理部门根据阅档报告中注明的查阅内容和理由,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哪类材料,报告中未注明的,不予提供。3任何个人不准查阅或借

5、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本单位职工一般不准查阅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档案;跨单位查阅,应经档案主管部门批准。4查阅借用档案,单位须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或副科以上党员干部和一名党员。5查阅档案只限在阅档室内进行,查阅人员不能进入档案库房,档案人员接待阅档人员时,档案出库要清点材料,收回档案时要清点、归位。6、校外单位职工因入党、入团、升学、参军、参加工作等原因,需了解在我校工作的父母、亲属的情况时,外单位调查人不能直接查阅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的档案,应由其教职工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提供其父母、亲属的政治面貌、现任职务、与本人的关系等情况。因选飞、选机要人员、选派出国人员等工作需要查档,按有关规定办理。7凡因编写

6、党史、地方史、革命根据地斗争史、军史、工运史、学运史、人物传记等,需了解当事人的经历和社会实践等情况,一般不得查阅档案,可直接向当事人采访;若当事人已死亡,经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供其档案中履历与自传内容。8查阅档案要注意保密,不淮与无关人员议论档案内容;使用档案时要注意爱护,保持档案清洁,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散和损坏档案。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的材料,一般不加盖印章,用后自行销毁。10档案一般不外借(除组织、人事部门因特殊需要,可以借用外) ,特殊情况非借出不可的,要说明原因,经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借出时间一般不超

7、过两周。用后及时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11查阅、借阅、归还档案,必须登记签字以示负责。档案使用完毕,档案人员要清点入柜。凡遗失、损坏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四、管理范围四、管理范围1人事档案室负责我校省管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工作,及全校教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2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三年以内的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的档案由人事档案室保管。3公派出国逾期末归三年以上,因私出国逾期未归、去向不明人员、职工辞退、辞职、开除、自动离职后,其档案转往省人才交流培训服务中心。4职工离退休、死亡后的档案,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五、档案的保护与传递五、档案的保护与传递 1、档案人员认真做

8、好一年一度的零星材料收集、清理、归档工作。招收、录用、调入、接收毕业生等新增职工,档案室应及时建立或索调档案。2、因人员调出或管理权限变动,档案室应及时将档案转出。转出档案不能由本人或其亲属随带,须通过机要渠道寄发或人事、组织部门人员专程护送。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档案人员应经常核对职工人数与档案数量,发现“有人无档”或“有档无人”要及时索调或转递档案。5、档案室是机要部门,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库房内严禁吸烟、 、吵闹。6、档案库房、档案柜要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确保档案安全无损,有关部门在物资、经费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7、未经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更改档案。对于无理取闹,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六、档案工作人员守则六、档案工作人员守则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人事管理、干部任免,提供人才信息服务。3确保档案的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4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5、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湖 南 农 业 大 学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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