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专利基金管理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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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专利基金管理试行条例为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原始创新,激励在科研工作中产生更多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科技成果,学校决定设立专项专利基金,并特制定本条例,确保专利基金的合理使用。一专利权的归属凡以学校名义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政府及企业资助的科研项目或执行本单位的其它任务或主 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学校所有。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将上述性质的发明创造申请非职务专利。二基金资助范围1资助以浙江大学作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 审查费、专利证书费、申请维持费以及专利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三年内已许可其他单位或 个人实施的专利,其年费

2、的支付原则上由实施方承担或根据合同约定执行。2资助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的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和 2/3 代理 费,其余费用可从科研经费中开支。3资助以浙江大学为第一著作权人的软件登记的申请费和 2/3 代理费,其余费用可从 科研经费中开支。4各类代理费的资助额度以当年度最低市场价为准。三基金来源及管理1学校拨专款建立专利基金,基金额度为 100 万元。由科技部成果管理办公室管 理,计划财务部监督使用。基金项目运行后,其收入(见本条第 2、3 点)进入基金,不足 部分由学校列入预算在每年年初补足。2第一专利权人为浙江大学的授权专利,专利成果转让后,其转让收入扣除学校或课 题组支付

3、的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剩余部分按学校当年有关经济政策进行分配。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及政府有关部门资助的以浙江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费为本 基金收入。四申请与审批程序1专利申请费用:希望获得本基金资助的专利,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大学专利基 金资助申请表 ,经申请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可委托专利代理人)携带专利申 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专利时所缴纳各种费用的发票(由专利事务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 的发票原件) ,向学校科技部成果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使用专利基 金经费。2年费支付: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向学校科技部成果管理办公室 登记,经核实专利权人后,由成果管理办公室将有关费用(专利证书费、维持费、年费) 付给专利事务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五本条例解释权属学校科技部。本条例自 2001 年 9 月 19 日起执行。浙 江 大 学20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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