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维修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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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维修招标书招标书招标单位: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主管部门:机动处招标日期: 2010 年 1 月 7 日电话:0538-3997082传真:0538-36925442机动车辆维修招标书机动车辆维修招标书一、招标说明:1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生产需要, 对机动车辆维修进行招标。2.本标书根据机动车辆分布情况设置三个标段,各标段可由不同投标单位分别中标。3.本机动车辆维修招标书是维修合同的一部分,与维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中标单位应妥善保存并严格执行。二、投标要求:1.投标单位资格:应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准的二级及以上车辆维修企业或工商部门批准的特种车

2、辆维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维修等级资质证书等。2.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 仔细查阅, 对其条款逐一确认, 或到现场实地察看、核对,有异议时及时询问或投标时书面提交招标单位, 投标前未提出异议的一律视为接受、确认。三、各标段车辆使用情况说明一 、标段 炼铁原料场 18 台自卸车。1、18 台自卸车用于倒运物料平均每天 750 吨左右,每天工作时间在20 小时以上。二 、标段 炼铁原料场 2 台叉车、2 台半挂车、2 台农用车、4 台铁水车、5 台拖拉机、2 台柴油机。1、2 台叉车主要倒运备件,每天工作时间在 6 小时左右。2、2 台半挂车主要倒运焦粉、无烟煤,每

3、天工作时间在 10 小时左右。3、2 台农用车主要领料用,作业率低。4、4 台铁水车用 2 备 2,每天工作时间在 10 小时左右。5、5 台拖拉机主要用于倒运备件、领料等,每天工作时间在 6 小时3左右。6、2 台柴油机属高炉水泵房备用机组,利用率较低,但需要定期维护、检修,以确保随时能启动。三 、标段 炼铁原料场 18 台装载机的发动机、变速箱维修或抢修,按台结算,备件由招标方提供。18 台装载机主要用于倒运物料、供焦炭等,每天工作时间在 20 小时以上。四、标段机动车辆维修方式及招标要求1、 机动车辆维修费投标报价含 17%税。2、投标报价按各标段内单台车报出月度维修费配件费、人工费单列

4、,然后对各标段月度维修费及年度维修费汇总报出。3、机动车辆维修采用包修制,投标方对招标方机动车辆实行 24 小时维修服务,维修中的所有配件含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液、漆料等、总成、辅助材料等均由承修单位提供。车间提供轮胎(含内胎、衬带)及维修中所需的钢材修复货箱、车架等所需的钢板、角钢、槽钢。车架、驾驶室、货箱属基础件,当疲劳、锈蚀、磨损到一定程度不能再修复时,由车间、机动处、维修单位共同做出鉴定,需要更换时由车间提供,投标方免人工费更换。4、车辆日常维护、点检由当班司机完成;车辆一、二级保养及故障维修、抢修,零小修理,总成维修、轮胎修补、车辆整形喷漆等所有维修项目均由承修方完成,车辆使用单位下

5、达计划或临时通知,承修单位不得延误,并始终保持所承修车辆性能良好、附件齐全、车容车貌良好,每出现一次不及时或不合格扣罚 100-200 元;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承修车辆内容及考核情况按月度办理维修费结算;招标方以每月扣减 20%维修费付款方式留存押金,最高扣留至 20 万元。5、发动机大修按时间间隔一般 12-18 个月进行一次,具体以实际技术状况确定,柴油泵、喷油器校验按时间间隔一般 12-18 个月进行一次,车辆保养、发动机及其他总成大修及柴油泵、喷油器校验由车辆使用单位安排,承修单位不得拖延,否则每拖延一次扣罚 100-200 元;发动机大修4及其它所有总成维修含水箱焊修、车用空调器维修、因

6、腐蚀或磨损而发生的辅板、车厢整型及柴油泵、喷油器校验、非人为造成的损坏等均属正常维修, 招标方不另外支付费用,维修不及时由车辆使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机动处统一考核。 6、责任机械事故、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修复费额达原值 10%以上,由责任单位承担修复费用,另结算,同时按公司事故管理办法考核。7、投标单位根据所中标段车辆情况合理配置工种、人员、班次,最大限度满足车辆维修需要,凡因维修不及时或维修质量差而影响使用,每发生一次扣罚 100-200 元。8、车辆阶段性停用,招标方车间提前通知投标方,扣减车辆相应配件费用,支付人工费。车辆报废、调出,扣减车辆相应维修费用。9、所有机动车辆维修在招标方进行,招

7、标方提供维修场地。10、承修方自带维修设备、维修机具及检测量具等。11、旧配件归招标方所有,由车间负责退库。12、维修合同期满时车辆的技术性能、状况及车容车貌应保持或接近维修合同开始时的水平,所更换的配件及总成大修、维修、保养项目质保期执行技术协议相关规定,否则,所发生的恢复费用从投标方被留存的押金中扣出,同时,招标方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再邀请投标方参加机动车辆维修招标。13、维修合同可延续至 2011 年底;维修合同期间,投标方必须遵守公司(招标方)相关规章制度;配件供应及时、储备合理、质量稳定,每发现一次配件质量差、维修质量差、弄虚作假情况考核 100-200 元;合同期内发现 3 次以上

8、配件供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象,或有意违犯公司(招标方)物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造成 5000 元以上经济损失及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包赔损失外,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维修合同14、投标报价按各标段内单台车报出月度维修费配件费、人工费单列,然后对各标段月度维修费及年度维修费汇总报出。15、车辆运行指标:综合故障停机率5%,每升高 1%,考核投标方5360 元,综合计划检修率(含一、二级保养和大修)5%;每升高 1%,考核投标方 360 元,车辆完好率95%,每降低 1%、考核投标方 360 元,作业率(含待工时间)90%,每降低 1%,考核投标方 360 元。每天不能因维修停驶 3 台以上(含 3

9、 台)车辆(计划检修、二级保养及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非正常损坏除外) ,超出按每小时 100 元扣罚。每天最高扣罚 500元。16、投标方必须按照自卸车使用保养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指定油品,及更换周期。油品更换时必须经过车辆管理人员确认是否合格,并监督执行。五、标段机动车辆维修方式及招标要求1. 机动车辆维修费投标报价含 17%税。2. 机动车辆维修按台结算,维修部位保质期为 1 年,期间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每次考核 100 元,备件由招标方提供,根据投标方所中标段内容及考核情况按月度办理维修费结算。在接到维修通知单后,按时完成,维修不及时由车辆使用单位提出考核意见,机动处统一考核。3维修合同可延续

10、至 2011 年底;中标方必须遵守公司(招标方)相关规章制度,一年内发现维修质量差、维修不及时、诚信度差;或有意违犯公司(招标方)物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造成 5000 元以上经济损失及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包赔损失外,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维修合同。六、双方责任、管理要求1.投标方维修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好的技术素质,遵纪守法。2.机动车维修由招标方免费向投标方提供工作场地。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将机动车交与第三方维修或易地修理。3、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机动车的维修、保养、抢修工作,随时处理突发性故障或事故,并保证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直到恢复机动车的

11、正常运行,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罚 100-200 元。64、投标方应注意自身安全, 投标方出现的所有事故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负任何责任。5、投标方要建立单车维修记录,要达到真实、完整、准确,以便查验;招标方健全单车技术档案。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扣罚 200-300 元.6、投标方维修人员必须按时完成招标方管理人员及司机所提出的维修任务,并认真做好工作纪录,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不因车辆维修、检修、保养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否则投标方承担相应责任。7、投标方承包的同时,必须确保机动车辆的完好性,技术性能与车辆状况必须达标,否则承担相应责任维修。8、对于招标方司机操作技能低、操作失误而造成机动车辆非正常损坏时,或因点检不到位、人为等原因造成的维修由维修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机动处统一考核,并作为调整驾驶员或对驾驶员考核的依据。9、维修合同满一年,情况发生变化,可适当进行修改。七、其他事项1.投标单位接到招标书后,3 日内将投标资料准备完毕,接通知后参加投标。2.投标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密封后投报。否则视为废标。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 12 月 30 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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