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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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 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大署人发200741 号行署人事局、行署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局(公司)人事局(科)、教育局(科),地林直有关学校:今年是国家和省的教师节表彰年,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决定于 2007 年教师节联合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同时,按照国人部发200765 号文件要求,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为切实做好我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表彰名额此次表彰,省分配给我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2 个,省模范教师 3 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未下达具体分配名

2、额,在各地市上报的省级先进集体综合评审后产生。全国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将在我区、七台河和森工总局推荐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产生 1 名。二、评选范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三、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3、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具有表率作用。(二)模范教师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

4、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具有较高的专业化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且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四、评选、推荐办法(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模范教师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

5、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前,各地和地林直有关学校应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当地教育系统和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三)推荐人选由县(区)、学校填报所需材料,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经地区教育局进行综合审核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四)推荐名额。按照省分配给我区的名额,各地和地林直有关学校可推荐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1 个;三县四区可推荐省模范教师 2 人,其他单位推荐 1 人。如果在推荐的省先进集体同时还参加国家级先进集体评选的,要注明拟推荐的国家级先进集体

6、名单。五、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于 2007 年教师节期间联合公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全国(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向获得全国(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奖章。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获得全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享受市(地)级劳动模范待遇。六、申报材料(一)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二)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全省模范教师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全省教育系统

7、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以上表格材料可登录“黑龙江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下载。网址:http/。(三)重点宣传对象的事迹简介,字数要控制在 200 字以内。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 3 份,于 2007 年 6 月 15日前报地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刘艳君,联系电话:0457-2120078。先进集体的材料和各种一览表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邮箱地址:;国家级先进个人的材料采用网上传输。七、工作要求(一)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感。(二)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

8、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要以各级各类学校和一线教师为主。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在师德、安全稳定、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农村学校要占相对比例,并兼顾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育进修学校等教育机构。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实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推荐人选应向县镇以下(不含县镇)有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省要求占各地市推荐名额的 3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也占一定比例(占推荐名额的 6%)。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要控制在 3000 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为加大宣传力度,按照省厅要求,地区将从评选对象中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 1 个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为重点进行宣传。(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组织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二 OO 七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主题词:教育 表彰 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人事局 2006 年 6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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