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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一附件一成都理工大学金景福奖学金条例成都理工大学金景福奖学金条例一、宗一、宗 旨:旨:第一条 为了激励研究生与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发现和奖励优秀年轻人才,奖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立志献身科学事业的研究生与本科生,特设立成都理工大学金景福奖学金。二、二、奖奖学金来源:学金来源:第二条第二条 金景福奖学金是由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捐赠,共计15 万元人民币。每年提取 2 万元人民币,作为当年发放的奖励金额。三、三、奖奖励励对对象、象、设奖设奖条件、条件、奖奖励金励金额额: :第三条第三条 凡是在成都理工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与本科四年级学生,并从事核地质与勘探、核地质工程及其相关
2、环境保护研究内容。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学金。 第四条第四条 研究生和本科四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学习期间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或在技术2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或参加过重大科研项目,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可授予金景福奖学金优秀奖。 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与本科四年级生学业优异,在学习期间有较大的创造发明,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上有较重要创新或发展,或在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取得显著的
3、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可授予金景福奖学会特别奖。第六条第六条 本科四年级学生学业优异,完成学业后,愿意从事核地质与勘探、核地质工程及其相关环境保护研究内容。第七条第七条 金景福奖学金分为特别奖和优秀奖两种。每年设特别奖 3 名(研究生 2 名,本科生 1 名),每名奖学金 5000 元;优秀奖5 名,每名奖学金 1000 元。 四、申四、申报报与与评审评审: :第八条第八条 金景福奖学金设在成都理工大学核技术自动化学院。设立金景福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核技术与自动化学院院长担任,并聘请包括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在内的有关专家711 人担任委员。第九条第九条 由成都理
4、工大学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组织奖学金的申报工作;金景福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对申报研究生和本科生进行审核与评议,确定最终获奖者。获奖者名单在校内公示。3第十条第十条 获金景福奖学金研究生与本科生名单分别上报学校研究生院与教务处备案,并报送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五、五、颁颁 奖奖: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在获奖者名单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获奖学生颁发“金景福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六、其六、其 它: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经批准获金景福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荣誉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成都理工大学核技术与自动化工程学院负责解释。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评奖时间为评奖时间为每年每年 45 月份。月份。成都理工大学“金景福奖学金”评奖委员会200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