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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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与思考定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与思考近年来定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到 2011 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 1 015 家,同比增长 6.5 %,参加社员 46 930 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稳定和完善了农村经营体制,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 发展特点定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相伴随,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1 起步早,发展快定西农民专业合作社从

2、 1998 年起进入了加快发展的新时期,农村相继出现农民专业协会、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其中最近 5 年的发展量相当于之前 28 年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 6.2 倍。这些由农民自发建立的组织不但解决了自身卖难买难、资金短缺等问题,而且促进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发挥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定西农民专业化组织主要采取了合作社这种形式。到2011 年底,全市种植业合作社达到 570 个,同比增长 49.2 %,其中粮食产业 178 个,同比增长 161.8 %,林业 11 个;畜牧业 294个,渔业 1 个;包括农机、植保、土肥、金融在内服务

3、业合作社达到 101 个,同比增长 50.7 %。1.2 先发展,后规范定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阶段,政府采取了低门槛政策,各有关部门出台了税收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扶持等政策措施,实施了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工程。随着其发展壮大,逐步加以规范,就是所谓的“先上车,后买票” 。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比较成功,到2011 年底定西被农业部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 60 个,建立党支部的 26 个。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 43 个,获农业部扶持的专业合作社 26 个,同比增长 48.3 %,各类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总额达到 198.7 万元。1.3 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马铃薯、中药材、畜牧产业是定西的三大特色

4、优势产业,近年来市上鼓励农民、农业生产者和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紧紧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建立各种形式专业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在市场开拓、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信息服务方面的作用。目前马铃薯专业合作社达到 253 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达到 239 个,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达到 373 个,带动原非成员农户达 11.2 万户,同比增长 11.2 %。农民专业合作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覆盖全市 7 县(区) 、119 个乡(镇) 、1 829 个行政村,有专业合作社 1 015 个,入社成员数 46 930 个。1.4 “能人”牵头办社农村能人、大户,懂经营会管理,有着广泛的人际关系

5、,影响力和带动力大。全市由能人牵头办起的合作社就达 986 个,同比增长 31.3 %,占合作社总数的 9.6 %。与此同时,为防止个人专权,市上相应完善了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制度,强化理事会日常决策功能,加强审计监督,健全约束机制等民主管理制度,确保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向。1.5 各类服务性合作社长足发展到 2011 年底,全市生产服务合作社 38 个,购买服务合作社54 个,仓储服务合作社 23 个,运销服务合作社 101 个,加工服务合作社 23 个,其他 71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全市产加销服务合作社达到 705 个,同比增长

6、51.9 %。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 2.15 亿元,同比增长 19.8 %。统一销售农产品达 80 %以上的合作社 170 个,同比增长 17.2 %。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 0.35 亿元,统一购买比例达 80 %以上的123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稳定农产品市场和价格的重要基础。各类服务性合作社长足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实在在得到了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种子、农药、灌溉、化肥、农机、仓储、运输、金融、信息等方面的服务。1.6 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拓展了发展空间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农户间合作向社与社间的合作迈进。2011 年底,定西

7、市跨部门、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达到 268 个,同比增长 8.9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为 12.9 万个,组织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 2.59 万人(次) 。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 39 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 18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上缴国家税金 1.60 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 3 337.18 万元,同比增长 3.4 %。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 1 895.42 万元,按股分红总额 766.52 万元,同比增长 37.4 %。2 存在问题2.1 主体地位不突出合作社与其成员的合理分工不完善,尚未形成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基本特征。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型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

8、主体。由于与其合作的农民不具有股东或合伙人的身份,双方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定单合同买卖关系。由农民自发组合的专业合作社,从内部结构来看,自身没有严格的机构配置和完善的章程,入社农户经济基础薄弱,参与意识不强,活动能力较差,对管理层提不出切实有效的要求。从专业合作社的外部功能来看,没有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运作,运行机制不规范,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服务能力、带动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弱,满足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2.2 专业合作不深入目前,定西市绝大多数合作仍停留在种养业等传统产业和农副产品的产销环节上。多层次相渗透、多领域相交叉、多附加值相融合的状况,具有更高含金量或高新技术型的合作极少

9、,合作深度不够,层次仍然较低。2.3 内部管理不规范规范办社,依法办社,按章办事,牢牢把握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这些基本要求落实仍然不到位,合作社的成立和社员的入会和退出,仅凭一纸花名册作为社员的入社凭证,缺乏基本的手续、程序和机制。合作社章程简单或流于形式,通过口头约定的“人合”式进行内部治理,沿袭家族权威式管理,社与社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松散,没有一套完整可行的规章与制度, “资合”多数流于形式,没能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出资社员或合作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3 对策意见3.1 加大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

10、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与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一样,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围绕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突出问题采取更直接、更具体的办法措施,加强财政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指导,广泛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专业大户、产品购销大户、产品营销经济人等市场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牵头兴办专业合作社。结合农业种植、养殖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在抵御自然灾害、化解市场风险、增加农民个人收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合作事业。3.2 准确定位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住宅、财产和经营权证抵押

11、等政策的相继出台,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潜力增加,需要加强社员的地位,增强合作社发展的内生动力。明确合作社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扮演的角色,定西市采用“五个现代”农业的要求,即用现代理念引领发展、用现代管理方式完善内部治理、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用新型职业农民充实壮大队伍,使专业合作社成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3.3 完善内部机制指导合作社完善治理机制,规范运行机制,建立盈余分配制度,开展“五统一”服务,即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统一农产品标准化;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及培训服务;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服务;统一品牌、

12、包装和销售服务,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号召力和市场竞争力。制定培训规划,层层举办农民合作社培训班,建立一支思路清、懂经营、会管理、有责任心的辅导员队伍。及时督促合作社健全“三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三会”管理职责,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使组织运转规范有序。坚持社员入股资金为入股社员所有;坚持政府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社会和个人赞助资金、以及合作组织自身积累资金为全体会员共同所有或折股平均量化到现有会员;坚持社员退出社时可将其量化的股份在组织内自由转让,保障每位社员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治理结构、民主管理、股金设置、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等运行制度,逐步提

13、高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3.4 抓好示范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优、品牌效益高、带动农户多、社会效益好的合作社,建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领办合作社,引导更多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3.5 维护社员合法权益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坚持互助互利的本质特征,保障全体成员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14、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既要充分保护领办人的积极性,又要实行保障普通成员的利益,防止合作社被少数人垄断控制;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同时,要防止向合作社乱收费和集资、摊派,防止以各种名义向合作社转嫁负担,防止非法干预合作社内部事务,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3.6 健全财务核算盈余分配制度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完整的会计档案与资料。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所提公积金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盈余分配,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资金,必须按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要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提取公积金后的盈余,应该按成员与

15、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成员,按合作社“交易量(额)分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 %”的规定,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务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另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以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再生产,增强抵抗市场风险和拓展业务的能力。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合作社的财会人员。每年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接受合作社会员的监督。并且要结合专业合作社发展计划、财务预算及其他有关资料,通过对比、解剖等方法,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地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查明原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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