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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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http:/ 债务不能再负履行义务。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实际履行的概念和特点实际履行的概念和特点实际履行也称为强制履行、继续履行。作为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实际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实际履行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2、,也有权要求其承担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等责任。是否请求实际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并用。因为解除合同旨在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债务人不能再负履行义务,所以它是与实际履行对立的补救方式。第二,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实际履行也是我国合同法第 60 条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的具体体现。不过对实际履行的适用,我国合同法区分了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两种情况。金钱债务是指债务人给付货币来履行债务的债。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其特性决定了金钱债务不得以实物或劳务来替代货币给付义务,除非

3、债权人明确同意。合同法第 109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依此规定履约方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司法实践中,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后买方不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时,出借人仍然有权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租出租人的财产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履行,即支付租金。对于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与金钱债务有所不同,即非金钱债务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替代履行。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有

4、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http:/ l11 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依此规定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可转化为损害赔偿。非金钱债务中对于履约方继续履行的请求,违约方可行使抗辩权。合同法第 l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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