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上传人:洪易 文档编号:40525909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2007 年 04 月 09 日 星期一 14:45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年 5,于 2003 月第二次修订。一、开庭前的准备书记员:(书记员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查明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2、入庭宣布法庭规则;3、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4、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时,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 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5、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

2、参与人就座后,书记员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 可以开庭。二、开庭后庭审调查前的准备审判长: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 XXX 到庭(视情解除戒具)。审判长:被告人 XXX,你对起诉书上载明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基本身份情况及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等有无异议?被告人:_审判长:(依次查明以下情况)1、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2、收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3、是否收到诉讼权利告知书和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告知书 ;(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询问是否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及收到时间。多被告人的,对 上述事项应当分别询问) 审判长:

3、(查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基本身份情况及与被告人的关系。 )审判长:(查明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并询问附带民事 诉讼被告人收到附带民事诉状的时间。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应公开理由)审理由清流县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XXX 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XXX 涉嫌 XX(案由)一案。本庭由清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 、(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4、;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或由人民法院指定律师 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诉讼代理人出庭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被告人进行诉 讼。审判长:由于本案符合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条件,本庭决定对本案采用刑事案 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 被告人 XXX,你是否明确在庭审中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讼 权利?被告人:_【提示: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已一并送达适用刑事案件普通程 序简化审告知书和刑事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 ,已告知了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申请回避、举证、辩 护和最后陈述等项诉权及简化审的方法、步骤、简化范围和内容】审判长:被告人 XXX,你是否

5、申请回避 被告人:_【提示:如被告人申请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刑诉法第 28 条、第 29 条法定情形的, 应依照刑诉法第30 条、第 31 条的规定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决定回避和休庭;合议庭认为不符合 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 议决定并制作对申请回避的复议决定书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XXX,你是否申请回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三、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法庭调查开始,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公诉人宣读起 诉书后,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6、或其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公诉人:_审判长:被告人 XXX,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被告人:_审判长:被告人 XXX,你是否自愿认罪?是否同意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 法律后果?被告人:_审判长: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两高一部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被告人可 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控辩双方可以简化或者省略对被告人的发问。公诉人是否需要发问?公诉人:_被告人:_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辩护人:_被告人:_审判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X

7、XX,你是否需要发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被告人:_【提示:因被告人已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两高一部的若干意见进行审理, 故可简化或是省略对其讯问和发问,法庭应引导控辩双方仅对有异议的部分发问;如被告人对指控的事 实没有异议,控辩双方即不再发问,可直接进入举证、质证阶段】【提示:多名被告人的,依上述程序逐个依次进行】【提示:法庭认为控(辩)方发问方式不当,或重复发问、或对无异议的事实发问的, 法庭应当予以制止。法庭制止是法官行使裁判权的一种,在当庭讯问阶段,审判人员应立足“听述” , 原则上不得讯问,以免回到纠问的老路上去,但认为有漏问或陈述矛盾、模糊时,也可以依法讯

8、问被告 人。 】 法庭举证和质证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首先请控方向法庭宣读庭前证据展示笔录。公诉人:_【提示:由于控辩双方已经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合议庭在庭审前已获取并审查了庭 前证据展示笔录,了解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情况及其所证明的主要内容,理清了案件的脉络,把握了控辩双 方争议的焦点,在此基础上,案件的主要事实控辩双方已不存在争议,故控辩双方没有异议证据的举证、 质证可以简化,即仅对没有异议的证据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不必再举证、质证,合议庭经确认 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法庭只核实庭前证据展示笔录的真实性,审查后 作出简要归纳和确认。 】审判长:被告人

9、 XXX, 你对公诉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被告人:_审判长:辩护人, 你对公诉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辩护人:_审判长:现在请控方将辩方有异议的证据向法庭举证。公诉人:_审判长:被告人 X X X,你对控方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被告人:_审判长:辩护人,你对控方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辩护人:_【提示: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是控方、 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审判长应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有异议的证据 进行举证、质证,质证应当一证一质。 】【提示:如果控方宣读、出示新的证据,审判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准许,辩方提出对

10、控 方所举的新证据要做必要准备的,审判长应依“若干解释”第 155 条的规定在审限内确定时限宣布休庭】审判长:现在,请辩方向法庭宣读庭前证据展示笔录。辩护人:_审判长:被告人, 你对辩护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被告人:_审判长:公诉人, 你对辩护人宣读的庭前证据展示笔录有无异议?公诉人:_审判长:现在请辩方将控方有异议的证据向法庭举证。辩护人:_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辩护人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被告人:_审判长:公诉人,你对辩护人刚才所举的证据有何意见?公诉人:_【提示:若辩方没有证据亦无进行庭前证据展示的,则不进行此项。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11、,调取新的证据,申 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_【提示:若有提出申请,审判长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人姓名、联系地址、证据的存 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理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查后,认为应当同意 的,宣布休庭,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继续法庭审判。 】审判长: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赔偿请求的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_审判长:被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 ,你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 法庭提供的赔偿请求的证据有何意见?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被告人(诉讼代理人):_四、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法

12、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 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公诉人发言。公诉人:_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_审判长:由辩护人发言。辩护人:_审判长: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_审判长: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诉讼代理人):_【提示:辩论一般只进行两轮,审判长应当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 与案件无关的发言或者已经阐述过的重复辩论意见应当制止;若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的,审 判长应当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 在由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