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营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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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 联营项目管理体系联营项目管理体系 第三章第三章 联营方信用管理联营方信用管理 第四章第四章 联营项目的承接管理联营项目的承接管理 第五章第五章 联营合同的管理联营合同的管理 第六章第六章 联营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联营项目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七章第七章 联营项目的管理策划与目标责任管理联营项目的管理策划与目标责任管理 第八章第八章 联营项目的工程管理联营项目的工程管理 第九章第九章 联营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联营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 第十章第十章 联营项目的结算管理联营项目的结算管理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责任与奖惩制度责任与奖惩制度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检查与考核检查与

2、考核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则附则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营管理办法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营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规范联营项目管理行为,防范联营项目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耀兴(集团)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切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展的客观需要,本着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借助社会资源拓展联营工程项目,规范联营工程项目管理,降低联营工程项目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司”指建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中: 、云南耀兴建工各职能部门; 、云南耀兴建工项目部;、云南耀兴建工职

3、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联营方”指:公司以外且具备工程项目需要的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资金、人员、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有履约能力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联营项目是企业为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保持市场份额,利用自身管理优势,整合外部优质资源而采取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公司和联营方为发挥自身优势,签订联营协议书,组建项目经理部,承接工程项目、完成施工任务、实现经济效益、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第五条 联营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联营方投资合作模式:公司承接项目后,联营方投入一定的资金、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主要参与联营项目的成本管理,项目完成后各方根据自身的投入,对项目的

4、盈亏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项目按照自营模式管理。 、联营方共同管理模式:双方共同营销并承接项目后,各方根据项目的需要投入生产要素,联营双方共同对项目进行管理。公司对联营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无论项目盈亏,公司都应收取上述管理费。项目完成后盈利部分按联合经营合同约定进行比例分成。 第六条 联营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必须坚持“自营为主,谨慎联营”的项目管理原则,对联营项目要实行总量限制,规范管理,严控风险。 、规模控制原则。以云南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的联营建安工程项目的合同额不低于 万元;政府投资项目承接的联营项目合同额不得低于 万元;

5、装饰工程、桩基、钢结构、安装工程等合同额不低于 万元;因特殊原因需要承接限额以下的联营项目的,必须说明原因,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从严审批原则。联营项目的承接和审批权必须集中到企业总经理层次,应严格按企业内部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批。 、保证效益原则。对于联营项目,应在联营协议中约定我方收取综合管理费的标准。并在协议中注明此费用不含我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以及代扣的营业税和其他税费。 、系统管理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所有联营项目必须纳入企业各业务系统的统一管理。、重点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在于联营方和联营项目的选择及项目的施

6、工过程。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联营项目,以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联营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严格管控,掌握资金的流向,确保质量、安全、制度履约,确保项目收益。 、过程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和办理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我方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我方必须全程参与,严禁委托联营方独自操作。 、零垫资原则。联营项目需要的垫资、投标、履约保证金全部由联营方承担,投标、履约保函由我方向业主提供的,联营方应同时向我方提供办理保函所有的相关的资金,我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垫资或担保。 、抵押担保原则。工程中标后联营方须按照合同额的 向公司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作为项目风险的抵押担保。其中以耀兴

7、建工公司名义承接的联营建安工程项目的不低于 万元;因特殊原因需要低于限额以下的联营项目的,必须说明原因,提出书面申请,报有审批权的耀兴建工总经理审批。在联营方保证金缴纳至 万元后,继续合作的联营项目可以免缴纳履约保证金。 、禁止性原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进行联营: 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联营方不具备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 联营方的主要负责人与我方公司职员存在亲戚关系;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 第七条 联营工程项目必须坚持的几个底线: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民工保证金必须由联营方承担;2、联营工程项目上缴管理费必须在 2%以上,低于 2%的必须报耀兴建工总经理批准;3、联营工程

8、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由我公司委派的在职员工;4、联营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由我公司授权的负责人签字;5、联营工程项目资金必须经过公司财务帐户;6、联营工程项目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金由联营方承担;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的联营项目的管理,管理范围覆盖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以及竣工结算。第二章第二章 联营项目管理体系联营项目管理体系 第八条 耀兴建工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公司职员必须将联营项目的管理纳入到各业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联营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第九条 公司对联营项目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各级机构联营项目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如下: 、耀兴建工公司主要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耀兴建工公司的联营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将管理职责合理分配到各职能部门,项目部.公司职员并纳入各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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