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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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补缴养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补缴养 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一、政策要点一、政策要点(一一)企企业业范范围围按鲁政办发201164 号文件确定的用人单位,在我市包括按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集体企业(含已改制的原集体企业)及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二二)人人员员范范围围1、年龄按鲁政办发201164 号文件确定的补缴纳入人员,须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与上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户籍申请参保缴费时具有本市

2、城镇户籍或具有我市常住居民户籍3、劳动关系确认在认定补缴纳入人员是否曾与我区上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应以本人原始档案为准,原始档案记载不清或缺失的,可参考下列原始材料: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记录;2五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六是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确认证明。注: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若已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费手续后,自愿参加该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政策,并按该政策

3、重新计发养老待遇.(三三)补缴险补缴险种种:养老保养老保险险(四四) 缴费标缴费标准和待遇准和待遇领领取取标标准准1、缴费标准及月养老金领取额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补缴后,自 2012 年 1月 1 日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具体缴费及待遇标准如下表:补缴标准55 至60 周岁61周岁62周岁63周岁64周岁65周岁66周岁67周岁68周岁69周岁70 周岁及以上月养老金标准一档补缴总额6213060630591305763056130546305313051630501304863047130601二档补缴总额50350488504735045850443504285041350398503

4、83503685035350492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总额及待遇标准 三档补缴总额38560370603556034060325603106029560280602656025060235603832、补缴后享受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待遇领取标准3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为 1000 元,一次性抚恤金为 10 个月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2 年为 27300 元,两项合计28300 元)。3、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办法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后享受

5、的养老金,由山东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二、办理流程及提供的材料二、办理流程及提供的材料(一一)补缴办补缴办理流程理流程1、申、申请请补缴纳入人员应填写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缴纳入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申请确认表,见附件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按上述分类情况申请。2、 、审审核核用人单位受理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在申请确认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对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由审核人员在申请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初审通过的补缴人员情况,由企业填写城镇未参保集体企

6、业退休人员补缴纳入汇总公示表,并按规定履行4公示程序,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结束后,由镇(办)劳动保障中心指导企业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服务设备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建立“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及补缴确认表”电子档案。由镇(办)劳动保障中心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进行确认。3、 、缴费缴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根据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交的申请人申请确认表、 公示表,核对信息平台中纳入申请人的参保信息,并进行系统确认。系统确认通过的,由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打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单,并告知申请人持缴费凭

7、单到银行缴费,并在缴费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存折(卡)。4、待遇核、待遇核发发待遇核发。补缴纳入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纳入青岛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自 2012 年 1 月计发基本养老金。2012 年 1 月至办理核发手续期间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补助费的,自办理核发手续次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补缴纳入人员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定期遗属待遇的退费结算手续后,补发相应月份基本养老金。其中,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到户口所在地的镇、办劳动保障中心办理退费结算手续;已领取定期5遗属生活补助费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退费结算手续。(二二)补缴补缴需提供的材料需提供的材料补缴申请表、劳动关系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费流程三、办理地点三、办理地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属镇(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四、本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四、本项工作的时间安排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登记申报,2012 年 8 月 30 日结束缴费,本项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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