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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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 年重点工作任务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要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 建机制的要求,深入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坚持以群 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 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

2、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 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中之重,系 统评估试点经验,梳理总结试点模式并加以推广。启动实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新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700 个,使试点县(市)的数量覆盖 50%以上的县 (市),覆盖农村 5 亿人口。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研究制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 年每个省份都要有 1 个改革试点城市。重点任务是: (一)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编制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 ,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3、,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 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 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 4 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 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卫生计生委、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 头,下同)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 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 方共担,由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

4、卫生 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 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卫生计生委、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中医药局参与) (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 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 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 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

5、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价格 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制订价格调整的具体方 案,明确时间表并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负责) (四)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研究拟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 人事薪酬制度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 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要依 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采取招采

6、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允许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形式的探索。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 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 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与基层基本药物采购联动的机制。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的剂型、规格 和包装。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 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 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

7、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公 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强化 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到 2014 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格执行医院财 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 育部、中医药局负责) (七)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制订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 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 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 分工协作机制。各省(区、市)要按照分类指导、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统筹安排本省(区、 市)内各项对口支援工作。国家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 点工作。研究完善方便流动人口参保和就医的政策。(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 (八)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 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 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研究制订中医 药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医药

9、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 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 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重点任务是: (九)放宽准入条件。修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减少外资在合资合 作医疗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市(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 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10、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逐步扩大试点。 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 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中医药局负责) (十)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各地要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 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 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研究制订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 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 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放宽对

11、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 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按 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 药局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 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 政策措施。(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负责) (十二)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 社会办医国家联

12、系点在人才流动、土地、规划和投资补助等政策方面大胆探索创新,率先 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健全与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的沟通联系评价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有益 经验。推进政府办医院改制试点和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着力在调整存量、体制机制创 新方面取得突破。(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 资委、中医药局参与) 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三、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重点解决筹资机制不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尚需加强、支 付方式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2014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

13、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 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 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 40 元, 达到 320 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 20 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 比例分别达到 70%以上和 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 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重点任务是: (十三)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和完善筹资机制。指导地方进一步推进城乡居 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完善管理服务,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 分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14、强 化个人缴费责任和意识。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在逐步提高整体筹 资标准的同时,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十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总结地方开展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经验,完善医保付费总 额控制,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重点配 合试点县(市)和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改革完善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 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 计生委分别负责) (十五)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

15、病保险,规范委托商业保险 机构承办。完善城镇职工补充医保政策。做好儿童白血病等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 险过渡工作。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各省(区、市)、市(地)政府都要通过财政 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 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 60%。全面 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 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制度的整体合力。(卫生计

16、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分别负责,财政部、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参与) (十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加快提高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提高统筹质量, 鼓励实行省级统筹。在规范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国家级结算平台建 设试点。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进跨省(区、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各 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也可以探索通过自主协商、委托商业保险经办等方式,解决跨省(区、 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保监会参与)(十七)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制订鼓励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商业保险 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 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监会、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重点解决基层医改政策落实不平衡、部分药物配送不及时和短缺、服务能力不足等问 题。全面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 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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