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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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一种是:当期应退税额一种是: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退税税率率 另外一种是:退税收入采购成本另外一种是:退税收入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两这方法适用范围不同,一是两这方法适用范围不同,一是“免、抵、退税办法免、抵、退税办法”;二是;二是“先征后退先征后退” “免、抵、退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自产货物的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计税依

2、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售额占当期(1 个个季度季度)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 “先征后退先征后退”税办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税办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

3、出口的自产货物。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自产货物。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手续齐全给予退税。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式,相应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贸出口两种方式,相应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因为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口与

4、外贸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因为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计算出口退税有差异,导致二者税负有较大区别,纳税人与外贸出口计算出口退税有差异,导致二者税负有较大区别,纳税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尽可能采用税负低、出口退税多的出口方式。应结合自身情况,尽可能采用税负低、出口退税多的出口方式。 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现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公式为: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退税率;对出口货物库存退税率;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

5、平均价核算的企业,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退税率,其退税依据是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的进价。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而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应退的增值税是执行“免、抵、退免、抵、退”或或“先先征后退征后退”,出口退税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出口退税的税额取决于出口的离岸价销售收入及其进项税额。企业采用自营(委托)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同把货物销企业采用自营(委托)出口,自行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同把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税负有何差异呢?售给外贸企业

6、出口,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形式税负有何差异呢?这两种形式因为在退税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这两种形式因为在退税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税方式,由此产生了不同的结果。结果。 例如:某中外合资企业例如:某中外合资企业 A 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1999 年自营出口年自营出口 20000 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1500 万元,该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先征后退,征税率为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先征后退,征税率为 17,退税率为,退税率为 13,年应,年应纳增值税额为:纳增值税额为:200001715001900 万元,

7、出口环节应退增万元,出口环节应退增值税:值税:20000132600 万元。征税机关可征增值税万元。征税机关可征增值税 1900 万元,万元,退税机关应退税退税机关应退税 2600 万元,退税扣减征税后,该企业实际可得到的万元,退税扣减征税后,该企业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税收补贴为 700 万元。万元。 假设假设 A 公司有关联外贸公司有关联外贸 B 公司,公司,A 公司把产品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公司把产品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 B公司,公司,B 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A 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票价税合计 20000 万元,则万元,则

8、 A 公司应纳增值税为:公司应纳增值税为:20000(117)1715001406 万元,万元,B 公司可得到退公司可得到退税:税:20000(117)132222 万元。万元。 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征税 1406 万元,退税机关退税万元,退税机关退税 2222 万元,万元,A、B 两公司实两公司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 22221406816 万元。万元。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不难发现,同样的外销收入,却产生了不同的结通过以上例子,我们不难发现,同样的外销收入,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从果。从 A、B 两公司来看,自营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两公司来看,自营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

9、是 700 万元,万元,而通过外贸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而通过外贸出口实际得到的税收补贴是 816 万元,两者相差达到万元,两者相差达到 116万元。显然,通过外贸出口对万元。显然,通过外贸出口对 A、B 公司更加划算。公司更加划算。进一步讨论工厂自营出口和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税问题进一步讨论工厂自营出口和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税问题一.工厂 A 卖给外贸公司 B,再由 B 出口并取得退税:假设 A 卖给 B 为含税价 1.17H,利润为 Y,退税率 a.那么不含税收入为 H, 销项税 0.17H,不含税采购成本为(H-Y), 含税采购成本 1.17x(H-Y),进项税为 0.17x(

10、H-Y).则 B 出口退税收入为 aH,A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0.17H-0.17x(H-Y)=0.17Y那么,将 A 和 B 看成整体,整体税收优惠是(aH-0.17Y)二A 不通过 B,自营出口:假设报关出口 FOB 价格为 Z,由公式一:Z-1.17x(H-Y)=Y+(0.17-a)Z-0.17x(H-Y),可得 Z=H/(0.83+a)理论退税为 aZ,即 Ha/(0.83+a),由于 a=第一种情况退税可用于退税的进项税为 0.17(H-Y)-Z(0.17-a)A 式这时要比较可 A 式与理论退税 aZ 的大小,实际退税按照小的来退A-aZ=0.17(H-Y)-Z(0.17

11、-a)-aZ=0.17x(H-Y-Z)很明显 H-Y-Z0.17(H-Y)-Z(0.17-a).意思就是说,不管企业是如何定价,只要退税率小于 17%,那么只考虑单笔业务,不考虑其他业务进项的情况下, 在当期,工厂通过外贸代理公司出口,始终比工厂自营出口能拿到更多退税优惠.如果考虑长期的退税,还是工厂自营出口比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能得到更多退税优惠.(因为 aZaH)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增值税税率目前有 17%,13%,6%和 0 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

12、下:B 企业从 A 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 100 元(不含税),则 B 企业应该支付给 A 企业 117元(含税)(货物价值 100 元及增值税 100X17%=17),此时 A 实得 100 元,另 17 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 B 企业经过加工后以 200 元(不含税)卖给 C 企业,此时 C 企业应付给 B 企业 234 元(含税)(货物价值 200 加上增值税 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 企业已交)=17(B 企业在将货物卖给 C 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

13、用上面的例子,假如 C 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 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 FOB 价为 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 企业已交)=17(C 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 17%)应退税额= FOB 价 X 退税率=300X17%=51此时 C 的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如果退税率为 15%则应退税额=

14、FOB 价 X 退税率=300X15%=45此时 C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 6 元的利润。这 6 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 价 X 外汇牌价 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假设 C 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 FOB 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

15、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 企业已交)=17(C 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 17 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 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 17%,C 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 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 17 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 17 不给予退。这 34 元就是C 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 C 的成本、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 17 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

16、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税税率为 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当期不可抵扣额=FOB 价 X 外汇牌价 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此时 C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 17 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28=328,利润=收入-成本-=328-234=94 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补充:一个三边报价问题工厂 A 有进出口权,给外国客人出口报价为 163RMB,换算成美圆 163/7.6=21.5USD可是 A 不想自己出口,它通过外贸公司 B 代理出口,这时它给 B 开票金额是多少?理论计算:1.A 公司自己出口,如果退税是 9%,可以看成出口价含税 17%-9%=8%.那么看成不含税价: 163/1.08=150.9 元 (个人觉得用 163x0.92=150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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