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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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2005 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试题及解析一、名一、名词词解解释释1、相对权2、有限责任3、善意取得4、实用新型专利5、邻接权二、二、简简答答题题1、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 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5、代理权的滥用及法律后果6、法人有无人格权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三、三、试试述未成年人述未成年人实实施的行施的行为为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后果四、四、设计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权的体系的体系五、有关合同解除

2、的案例分析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清清华华大学大学 2005 年民法学年民法学试题试题解析解析一、名词解释 1、相对权:相对权,亦称对人权,是指须特定相对方协力的权利,以债权为典型。它与绝对权(以型)相对。 2、有限责任 此处 考查的知识点 似乎 是:法人的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 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 3、善意取得 推荐阅读 孙鹏 著物权公示论第六章第三节 江帆 孙鹏 主编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第三章 ( 江帆 执笔 ) 4、实用新型专利 ( 试卷上印的是“实用新颖专利”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 一些教材并未给此定义,不过 吴汉东主编的知识产权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第二版 ) 及 陈美章主

3、编的知识产权法( 专利文献出版社1993 年版 )引用了国务院专利 法实施细则中的表述 具体可查阅现行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 5、邻接权 注意:(1)触及邻接权的性质或权源(可参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第二版 相关章的章末复习提要部分) (2)顺便简洁提及所谓图书专有出版权的性质 二、简答题 1、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此题考查的是中国民事法律效力期间问题,而非民事实体法上的时限体系 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可参见民法原论(上)或民法总论比较研究、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 ( ? 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 )

4、民法原论(上)的相关表述,重新整合,似较宜 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 关于形成权的定义,我以为答申卫星老师所认可的王泽鉴的界定为佳,具体可参见王泽鉴:民法总则及 申卫星: 形成权基本理论研究 ,载 民商法论丛(第 30 卷) ,法律社 2004 年) 此外,亦可参见郑云瑞民法总论北大社 2004 年 关于形成诉权 ,我不赞成答,而且我在考试时也没答 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 王利明教授的专著民法总则研究,对此仅寥寥数语 注意:(1)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与法人终止不尽一致 (2)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行为能力限缩(受王洪亮老师身份权限缩之研究文题启发二草创此语,望民法研习者原谅)

5、 5、代理权的滥用及其法律后果 民法原论(上)有明确的相关表述不过 a.代理人滥用复任权(即擅自复代理)是否亦应属代理权的滥用 b.代理权的滥用的法律后果是否涉及表见代理 我对此尚存疑问,望斑竹指点 6、法人有无人格权 可参考民法原论(上)及马俊驹教授的论文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 讨、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讲座、论坛上的发言,以及其弟子梅夏英的主张,这些可参见马俊驹教授最近主编的有关民法典制定的一本书或有关法学网站除此之外,有必要注意: (1)尹田的三篇论文:论一般人格权 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论法人人格权 (2)薛军的两篇论文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人格权的

6、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的人格权立法 (3)马俊驹、张翔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 (4) 马俊驹、张骏(?)的发表在法学研究2004 年第 6 期上的那篇关于人格权立法问题的论文 (5)法人有无人格权 与 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如得否精神损害赔偿 )不是一个问题 (6)法人有无人格权 与 法人有无人格 不是一个问题 易言之, a.人格权 人格 权利能力的关系需厘清 b.本题作答无法回避法人的本质 人格权的本质 ()本题作答似乎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无涉,糟糕的是,号我却写到答题纸上了 很遗憾我与马教授、梅夏英副教授的观点不一致 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注意题干与 “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

7、系与区别 “ (清华大学 1999 年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二、简答 第 4 题)稍有不同 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崔建远 韩世远著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阐述很散 三、试述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 a . 试卷上将“未成年人、印为“未年人“ b . 我个人觉得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出的最好的一道 c . 此题与未成年人的智力状况等、未成年人纯受利益、法定代理转承责任等亦有涉 四、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 此题曾在 2002 年(?)考过,只是措辞有丁点差异,不再多言 五、有关合同解除的案例分析 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我答得最差劲儿的一道 :( 实在不敢置喙注意: 崔建远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 载法学研究2004 年第三期 ) 二、简答题 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 注意: (2)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行为能力限缩(受王洪亮老师身份权限缩之研究文题启发,草创此语,望民法研习者宽谅) 6、法人有无人格权 (5)法人有无人格权 与 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如得否 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不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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