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法律监督 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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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凸显法律监督凸显法律监督 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 用用http:/ 2011 年 10 月 01 日 08:49 南方日报 省委十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明确了我省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指导我省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幸福广东的纲领性文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社会建设中责无旁贷,必须正确处理社会建设与法律监督、被动司法和主动作为、立足本位与延伸职能、执法办案与联系群众的“四大关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凸显法律监督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切实提升社会建设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正确

2、处理社会建设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强化参与社会建设的大局意识加强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民生福祉显著增加、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管理格局更加健全、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大局更加和谐。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则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尊严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建设与强化法律监督具有本质上的同源性和目标上的同一性,检察机关既是社会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也是社会建设的服务保障者,必须以强化法律监督作为参与社会建设的基本依托和主要途径,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全省检察机关必须强化大局意识,紧贴形势任

3、务要求,始终以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立身之本和发展之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社会建设上来。一是坚持以促进“依法建设、规范发展”作为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法律手段和诉讼方式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作用,通过执法办案、检察建议、犯罪预警等手段和方式,指导和监督社会建设主体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二是坚持以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作为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社会治安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最关心的权益保障问题,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全力破除妨碍社会建设的主要障碍,不断优化社会

4、建设的公平正义法治环境,促进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三是坚持把重点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虚拟社会的规范管理作为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领域,认真履行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责,强化检察机关对社会建设重点领域、关键部位、敏感环节、棘手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和推进社会建设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正确处理被动司法与主动作为的关系,凸显参与社会建设的地位作用作为上层建筑的司法工作,相对于经济基础而言有它的滞后性。但司法本身也有其能动性。按照司法的一般规律,检察机关在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发生之前居于被动地位,对侦查、审判以及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具有中立属性。但司法程序一旦启动,就需

5、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律监督;同时,预防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都需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因此,检察机关要适应加强社会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能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而必须切实增强参与社会建设大有作为的信心和决心,拓宽参与渠道、健全参与机制、强化参与实效,始终考虑执法办案,要促进发展和稳定,不断凸显社会建设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必须正确处理好被动司法和主动作为的关系,创新参与社会建设的方式和途径,增强服务保障社会建设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切实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积极服务保障社会建设的过程。一是紧紧围绕破除

6、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障碍,坚持在打击和预防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犯罪活动方面出真招、求实效,优化平安广东治安状况、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改善廉洁高效政务环境。二是紧紧围绕营造谦抑宽松执法环境,坚持在严格区分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失误的界线、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方面做文章、求突破,积极推动“鼓励创新、激励探索、包容个性、宽容失败”社会氛围形成。三是紧紧围绕捍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在惩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尊严感、挫伤人民群众积极性犯罪方面出新招、求深化,确保党和国家的利

7、民惠民保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正确处理立足本位与延伸职能的关系,拓宽参与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社会建设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与形势任务要求还有差距,体制机制与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要求还有差距,基层基础工作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还有差距,要在加强社会建设大局中站稳阵脚、有所作为,强化法律监督不能固守“亡羊补牢”的传统思维,不能拘泥诉讼监督的有限范围,不能忽视矛盾纠纷的热点领域,必须立足法律监督、围绕法律监督,不断拓展法律监督领域、丰富法律监督方式、健全法律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推动社会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8、全省检察机关必须发挥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优良传统,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实现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实效方法和机制的创新发展。一是紧紧抓住当前社会管理对矛盾纠纷关注预警不足、疏导化解乏力的现状,积极推进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和犯罪预防机制建设,积极促进法律监督职能向疏导化解矛盾纠纷领域、犯罪预警预防领域延伸,努力实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目标。二是紧紧抓住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主要发生在镇街村社,但镇街基层政权组织不健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足的实际,稳步推进派驻镇街检察室建设,促进法律监督职能向镇街村社的有效延伸,打牢加强社会建设的基层基础。三是紧紧抓住当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区隔有余而协作不足、整体优

9、势发挥不明显的实际,通过加强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指导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交刑事案件,实现法律监督职能向行政执法领域的有效延伸。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联系群众的关系,夯实参与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人民群众是加强社会建设的服务对象、依靠力量和评估主体,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愿意不愿意、支持不支持,是加强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必须正确处理既是法律监督机关,又是群众工作机关的关系,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受民监督、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的新型民生检察机制,突出执法办案对民生民利的维护和促进作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把参与社会

10、建设过程变成维护民生民利、赢得群众认同支持的过程。全省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利益至上观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搞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民生、关注热点民生,不断夯实加强社会建设的群众基础。一是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合法理性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抓民生之本、解决民生之急、关爱民生之困、消除民生之忧,切实使执法办案过程变成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实现参与社会建设和增强人民福祉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二是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社会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社会建设生力军作用,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和评价法律监督机制,促进检民互动活动机制化和长效化,实现维护民生民利与巩固扩大群众基础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三是紧紧围绕强化群众观念、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加强群众观念再教育,全面提升沟通联系群众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引导和说服群众能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推进社会建设与争取群众认同、理解和支持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作者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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