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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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试行)第一条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第二条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第三条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二)获得

2、学士学位 5 年以上,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教专业技术职务 4 年 以上。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 7 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 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 10 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 以上。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获得大学本科学历 15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 12 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 7 年以上,取 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教授

3、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第四条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 1 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 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应承担 1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任务;专业课教师,应 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 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四)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要修完 6 门以上研究生课程。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

4、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 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 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的教育教学中,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 业思想教育。(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 1 门基础课或 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 讲授工作(其中 1 门为主干课或基础课;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下低于 30 学时,方可算作 l 门课)。(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 120 学 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 150 学时。(各学校

5、可根据本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量 的实际,自行制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本规定);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 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医学院校从事临床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 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 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 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 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 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

6、育教学效果优良,是学校公认的教 学骨干。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 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 骨干。(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 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兼职教师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不低于 30 学时,方可算作 1 门课),举办过学术讲座或报告。根据国家以 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积极进行学科教学改革。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

7、课时数不低于 100 学时, 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 120 学时;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 实习,医学院校从事临床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 政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 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于 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四)教育教学成绩卓著。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 改革,充实教育教学内容;能够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具有提出专业研究发展方向 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指

8、导研究生的能力; 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重大学术活动。第五条第五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学效果好,至少有 1 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3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 汇展或比赛中获奖。(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 和增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3 万字) 。二、评审

9、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厅级一等以上奖 1 项(二等奖 2 项)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参加完成 1 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 学成果以上奖励。3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1 项或厅级科研项目 2 项。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 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 1 项,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 汇展或比

10、赛中获奖 1 次或获省级三等奖 1 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 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 1 次或获省级二等奖 1 次以上。(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 增刊,下同) ,其中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1 篇以上。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学术著作(译著 10 万字以上)1 部或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 1 部 (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 ,且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观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具

11、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前六名) ;或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 1 项(三等奖 2 项) (前六名) 。2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主持完成 1 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或获省级教 学成果二等奖 1 项(三等奖 2 项) (前六名) 。3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或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2 项(前六名) ;或完成厅级科研 项目 2 项(前三名) 。4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 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5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2 项以上,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

12、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 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 1 次以上,或获省级二等奖 1 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 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 1 次或获省级一等 奖 1 次以上。(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6 篇以上, (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 集、增刊,下同) ,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 1 篇以上。2公开出版 10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 20 万字以上)1 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 版使用的教材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 ,且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

13、物上发 表论文各 1 篇以上。 第六条第六条 破格条件一、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或具备 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破格评审副教授专 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 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 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 刊物上发表论文各 1 篇以上。(三)公开出版 10 万字以上学术

14、专著(译著 20 万字以上)1 部或主编(前两名)公 开出版使用的教材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 人(前六名) 。2获国家级四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厅级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3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 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 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 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二等奖 1 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 在教育、文化、体育

15、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1 次或获得省 级一等奖 1 次以上。5取得博士学位。6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7获省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二、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或 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破格评审 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 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 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二)在省级以上学

16、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6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 刊物上发表各 2 篇以上。(三)公开出版 l5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 30 万字以上)1 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 出版使用的教材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5 万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等奖 项。2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前 6 名)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 成人(前 6 名)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 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 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 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 1 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 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一等奖 1 次或获得 省级一等奖 2 次以上。6发表的论文被“SCI、ISR、HI、ISTP、国家权威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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