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或将给合伙制PE基金带来一场地震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515689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它或将给合伙制PE基金带来一场地震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它或将给合伙制PE基金带来一场地震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它或将给合伙制PE基金带来一场地震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它或将给合伙制PE基金带来一场地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它或将给合伙制PE基金带来一场地震(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它或将给合伙制 PE 基金带来一场地震。”一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感慨说。他所说的“地震”,即国税总局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相关草案(下称“办法”)及地方配套操作指引细则,正进入召集 PE 基金管理人员与 PE 会计人士征求意见的讨论阶段,最快 5 月出台。随着办法临近,一度处于模糊地带的合伙制 PE 基金企业股权投资账面盈余的征税问题,趋向明朗化。知情人士透露,在草案中,合伙制 PE 基金的账面浮盈税为以投资企业 IPO 为征税时间点,将 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 IPO 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 40%税率征收所得税。这是与参会 PE 基金的协调结果。国税总局最初的征

2、税方案,是只要 PE 溢价投资引起企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每一轮转增环节都将征收账面浮盈的所得税,且征税税率在 35%以上。部分 PE 基金认为其中可能涉及重复征税且操作繁琐,才提出上述意见。记者致电国税总局相关人士求证,对方称办法相关征税条款,还是以相关部门公告为准。参与讨论环节的个别合伙制 PE 基金还准备针对合伙人的天使投资行为、所得税征收的操作难点提出完善意见,以期减轻自身税负压力。40%税率偏高?40%征税税率,令部分合伙制 PE 基金管理人心存顾虑,最坏情况是,如果合伙制 PE 基金管理人无钱缴税,只能提前套现股票。尽管国税总局前述办法尚未定稿,地方税务部门对合伙制 PE 基金与个

3、人(包括公司原股东)股权投资账面盈余征税大幕,正徐徐拉开。此前,天津、北京、山东、上海等地相继传出因 PE 溢价投资,公司创始人被要求根据账面浮盈部分征收所得税的案例。比如,上海个别地区税务部门按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增资溢价部分,向合伙制 PE 基金公司股东与公司创始人征收 25%所得税。地税部门对投资账面浮盈征收所得税的参考依据,主要来自 2010 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其规定企业在股权转让期间的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到的金额。但在征税操作环节,由于合伙制 PE

4、 基金投资账面盈余的估值方式、估值征税时点缺乏操作指引,往往导致地方税务部门征税尺度不一。一位参与办法征求意见讨论环节的 PE 基金人士认为,最大的估值难题,在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没有在公开市场交易买卖,难以设定账面盈余与现金回报额,构成征税难的最大障碍。“PE 基金提议办法将征税时间点设在被投资企业 IPO 时,就是为了解决估值难。”他分析说。相比企业每一次接受 PE 溢价投资,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衍生的复杂估值计算公式,将企业 IPO 招股价与入股价的差额作为征税额,便于估算合伙制基金项目股权投资的整体账面盈余。前述人士还透露,PE 基金还希望企业递交 IPO 申请书同时,在当地税务部门提供

5、的相关纳税无违规的完税证明里,暂不包括合伙制 PE 基金是否缴清股权投资“账面盈余所得税”。上述税收可以等到企业IPO 后再征收,这项提议已在国税总局内部讨论环节。不过,部分合伙制 PE 基金管理人之所以提出 40%税率,略高于国税总局最初提出的 35%以上税率,主要是担心最终会设定更高的征税税率,适度“让步”。上述 PE 基金人士透露,在办法征求意见环节,个别 PE 基金管理人私下提出“最坏情况”如果合伙制 PE 基金管理人无钱缴税,只能提前套现股票。更多的担忧,则是基金合伙人的个人天使投资行为无形间遭遇遏制。按照办法草案,即使基金合伙人用自有资金做天使投资,投资账面盈余也需要缴税 40%。

6、合伙制合伙制 PE 转公司制转公司制一旦办法拟定的 40%账面浮盈所得税率实施,合伙制 PE 的整体税负高于公司制 PE 基金,倒逼合伙制 PE 转投公司制怀抱。“个别合伙制 PE 基金人士私下说,一旦合伙制 PE 基金套现的账面浮盈要被征收所得税,他们会考虑将 PE 基金运作模式改回公司制。”上述 PE 基金合伙人透露,原因是他们担心双重征税:先是合伙制 PE基金按照 PE 项目投资的账面盈余,缴纳 40%所得税;在 PE 基金向基金管理人(GP)与出资人(LP)返还基金全部投资收益(在缴付账面盈利所得税后),他们还得再度缴纳所得税。在他看来,一旦办法拟定的 40%账面浮盈所得税率得以实施,

7、合伙制 PE 基金的整体税负将包括5%营业税(从基金管理费收入提取),40%项目投资账面盈利所得税与 LP 的 20%所得税(GP 为 5%-35%),很可能高于公司制 PE 基金(25%所得税与 5%营业税),倒逼合伙制 PE 基金转投公司制怀抱。“这是个漫长过程。”一位会计事务所税务合伙人表示,尽管国税总局有意通过制定办法,厘清合伙制 PE 基金在股权投资账面盈余的税收尺度,但在实际操作环节,仍面临诸多执行难题。其中包括项目投资退出期间的资本利得、股息、利息等应税收入,基于它们归属于不同类型合伙人,纳税要求与对象也不会相同,征税或一波三折;其次是一旦地方税务部门现行的合伙制 PE 基金税收

8、优惠措施与办法存在冲突,如何协调仍是未知数。目前,地方政府为了吸引 PE 落地,对合伙制 PE 采取各类优惠措施,包括可以选择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模式,前者规定基金 LP 所得税率为 20%,而后者则采取“打包制”优惠措施,如部分地区对 5%营业税采取 30%返还,所得税以地方奖励方式部分返还等。上述 PE 基金合伙人认为,办法最终定稿时,也可能会兼顾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措施与现行征税办法。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基于国税总局即将发布办法,在 4 月 30 日前,暂缓对部分 PE 基金征收账面浮盈的所得税。“不排除少数合伙制 PE 基金鱼目混珠。”他举例,如一家合伙制 PE 基金先发起设立一家壳投资公司,双方签订投资利润划转的相关财务控制协议,再以壳投资公司参与股权投资。一旦投资企业 IPO 股权套现,他们只需按壳投资公司的 25%所得税率缴税,再将税后利润划给合伙制基金账户,逃避办法草案中40%账面盈利所得税。(据 2012 年 4 月 11 日 21 世纪经济报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