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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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对策建议市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对策建议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改革、完善的过程。2004 年,市政府颁发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是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示的具体实践,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市已初步建立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从总体上说,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

2、建设还刚刚起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本文力图客观分析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一、市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特点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形成了一个低水平、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1、 、农农村基本养老保村基本养老保险险制度。制度。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情况下,针对务农人员设立的、个人缴费加财政补贴的部分积累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3、的保障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事农副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的 50,保险费按月缴费基数的 27缴纳,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40,市、镇(区)财政各负担 30,其中缴费基数的 11进入个人账户,16进入社会统筹。参保人员男年满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 120 计发),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完时,在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应得的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后,按本人缴费年限每年 100 元标准给予抚恤费。2007 年,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 500 元,基础性养老金为每人每月

4、 100 元;参保人数 85858 人,领取养老金人数 102881 人,当年保险基金收入 13577 万元(其中个人缴费5137 万元,市镇财政补贴 8045 万元,利息收入 395 万元),支出11196 万元,结余 2381 万元。2004 至 2007 年,基金总收入 5.23亿元,支出 3.27 亿元,累计结余 1.96 亿元。领取养老金人数超过参保人数,是因为市农村绝大多数在试行办法实施前、男已年满 60 周岁、女已年满 55 周岁的老人,都可以按基础性养老金标准领取养老补贴。2、被征地、被征地农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经济建设中,部分土地被征用,一些农民失去了

5、土地,国家对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了保障失地农民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市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是征地批准之日年满 16 周岁的被征地人员。将国家征地补偿中的20000 元用于基本生活保障,其中 16800 元进入个人账户,作为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3200 元用于支付基础性养老金,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个人缴纳的 20000 元的余额可以继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享受标准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相同,但不享受抚恤费待遇。对 2004 年以前被征地农民,已按照当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政策待遇不变,到达养老年龄时按新标准享受基础性养老金;未参加养

6、老保险的,可于试行办法实施当年(2004 年),采取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方法参加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部分由市财政补足,到达养老年龄时按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养老待遇。2004 至 2007 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总收入 12.46 亿元,支出 3.41 亿元,累计结余 9.05 亿元,2007 年底,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 13.5 万人,其中到龄人员 4.3 万人。3、新型合作(居民)医、新型合作(居民)医疗疗保保险险制度。制度。市从 1991 年起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2003 年全面实施,2006 年进一步把失地农民、老年居民

7、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参保对象为: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所有本市在籍村(居)民(含在校学生);在本市居住满 2 年的外来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镇(区)劳动社会保障所(农村卫生管理所)、市合管办批准,也可参保,但财政不予补贴。近年来保障水平、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2007 年参保率达到 97.31%。2008 年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人均 260 元,其中 20 元用于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及少年儿童大病救助,由市财政支付,其余 240 元中,个人以户为单位缴纳每人 60 元/年,镇财政补助每人 80 元/年,市财政补助每人 100 元/年。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

8、险的模式为:住院统筹合作(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合作(居民)医疗保险、特困人群医疗救助。住院统筹基金人均 200 元。住院起付线 400 元,最高可报医疗费用为 15 万,最高补偿额为 10.472 万元。镇卫生院可报医药费用按 70%报销,市级医院可报医药费用按 60%报销,转上海、南京等地定点医院可报医药费用按 45%报销,转浙江等地定点医院可报医药费用按 35%报销;门诊统筹基金人均40 元,用于参保居民在本市辖区内市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药品费用的补偿,每张处方限额 50 元,按 30%比例报销,每人年内最高补偿限额 300 元。2007 年全市参保人数为 47

9、.15 万人,受益 508248 人次,筹资 8501 万元,支出7203 万元;2003 至 2007 年,基金共筹集资金 26641.93 万元,其中市镇财政补贴 17086.59 万元,个人出资 9555.34 万元,支出24492.67 万元。基金运行基本正常。市在特困人群医疗救助方面力度大、步子快,走在其他地区前面。救助对象为持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五保证、 低保边缘证任一证件的本市参保居民,救助办法门诊药费 1000 元内可减免 80%(精神病人 2000 元),超出减免额度部分再按 35%救助;住院在新型合作(居民)医疗报销范围内,除按规定报销外,在惠民医院就诊的对个人负担费用

10、再予救助 90%,在其他定点医院就诊的对个人负担费用再予救助 70%;2007 年有 4 万多人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支出为929.96 万元。2008 年又推出了少年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参加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全年医疗费用在 5 万元以上(家庭年收入在 10 万元以上的除外),或患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尿毒症、脑瘫的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在市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按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商业保险”规定补偿后,对个人自负可报费用少儿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给予 80%的救助。2008 年还推出了生育妇女补助,自然分娩每人次补助 800 元,

11、剖腹产分娩每人次补助 1200 元。从 2008 年 6 月份起参加新型合作(居民)医疗保险并符合生育政策的本市户籍孕产妇生育费用全免。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救助户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困难人群、五保户、残疾、年老、体弱人群,以及低保边缘人群(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标准两倍以内、患癌症等四种大病的人群)。2008 年全市有低保户 6668 户、12900 人、低保边缘对象 594 人,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 240 元。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需由自己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每季审批一次,并进行公示。全市 16 所敬老院共收入 570 多名五保老人,他

12、们的人均年生活标准 5184 元,但实际生活水平约在 5300 元左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大部分进入福利企业工作。今年,市把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一、二级残疾人员全部纳入政府救助系列;帮助农村低保户改造危房,按每间房(20 平方米)1 万元给予补贴(市、镇各承担 50),今年先改造 200 户;一季度因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按低保标准 25给予一次性补助。通过以上措施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现阶段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1、兼、兼顾顾不同的保障需求,采取有效的保障方式,体不同的保障需求,采取有效的保障方式,体现现了全方了全方位、多位、多层层次、立体化的特点。次、立

13、体化的特点。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多项制度组成,针对农村不同的人群,以及他们可能遇到的不同风险,采取了不同的保障方式,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构架,能够基本满足大多数农民的保障需求。首先它兼顾了不同的保障需求,对农民的孤、老、病、残分别给予不同形式、不同力度的保障。特别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尽管国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了经济补偿,但是他们毕竟失去了原有的土地保障,长期以来,市政府一直在寻找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办法,并且作出了许多有益的探索。2004 年在全省率先实施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不仅对此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给予了一定的保障,而且一揽子解决了 1982 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所

14、有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省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其次是各项保障制度覆盖面广、参保率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 97,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必保。2、充分保障、充分保障农农民个人利益,体民个人利益,体现现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特点。障民生的特点。在经济发展、社会繁荣、物质生活提高、财政收入增加的情况下,政府必须让社会各阶层共同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这是市政府制定各项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首先,各项保障成本由财政挑大头。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农民个人缴纳 40,市、镇两级财政承担 60;医疗保险个人、镇财政、

15、市财政缴费比例为 23、30、47;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个人缴纳 2 万元征地补偿金,其余全部由财政兜底;最低生活保障全部由财政负担。其次,各项财政支出及时足额到账。2004 年至 2007 年,市、镇两级财政共配套养老保险基金 31469 万元,占 61;为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配套 24870 万元;2003 至 2007 年为医疗保险配套17095 万元,占 64.1;2004 至 2007 年市、镇两级财政用于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4860.85 万元。三是确保农民个人利益。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均设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被征地保险为 2 万元征地补偿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可

16、以继承。值得一提的是各项保险的运行管理成本全部由政府负担,不在保险基金中提取。3、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规范化,体范化,体现现了政策透明、公平公了政策透明、公平公正的特点。正的特点。首先,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根据现实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调整完善,使各项保险不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而且切合实际,日臻完善。如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情况,制定了市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针对渔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要求,明确了渔民参保的具体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创新了放弃宅基地的失地农民的保障办法,等等。其次,各项基金管理都严格执行了财政专门账户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第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能,落实机构责任,为有效开展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通过对各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了各级人员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心,提高了他们的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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