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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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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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年工商系统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2013 年红盾护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虚假宣传、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按照省工商局文件要求,现就 2013 年市工商局“红盾护农”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点治本的原则,切实做到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创新监管方式,注重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2、,持续提升我市农资市场监管效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加强日常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效能。要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查找监管漏洞,着力解决监管空白和边界不清等问题,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以实现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合规为工作目标,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履职到位。1.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要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在销售旺季以“科技下乡” 、 “农资知识宣传团” 、 “厂家直销” 、 “送

3、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2.严格监管农资商品质量。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依据职能科学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3.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

4、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二)深化农资市场专项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特点,紧扣农时,继续在春耕、夏种、秋播时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重点品种,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积大的假冒伪劣农资大案要案,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1.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化肥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

5、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进一步规范化肥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化肥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化肥流入市场。一是严厉查处虚假标注有效成分、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二是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三是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假(仿)冒 “中化” 、 “五洲丰” 、 “烟农”等品牌化肥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2.积极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种子销售使用大县,种子生产批发主体聚集地区,种子市场隐患多、易反复区域为重点,以小麦、稻种、玉米、棉花种子为重点品种,强化农资经营者

6、的自律意识,督促种子经营者将标签标识作为种子进货查验的重点,种子外包装标签必须标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重点检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坚决打击销售假劣种子行为。(三)加强农资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促进农资行业诚信经营。推进农资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是落实农资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必然要求,是工商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农资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将加强行政监管与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相结合,建立以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经营者自律、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为重点的信用管理体系,强化激励约

7、束,提高执法效能。1.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要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是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二是严把销售关。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产品的流向、数量等信息,制定质量承诺书,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和质量承诺卡,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三是严把退市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制度,发现销售的农资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

8、合格农资流入市场。2.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激励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农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依据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引导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3.推进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农资经营示范店是建立执法与服务,打假和扶优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积极推进该项工作。一是创建活动要注重制度建设。要根

9、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工作目标和步骤,确保该工作规范有序。二是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本着优中选精的原则,严格制定评选标准,确保农资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培育大批农资示范店,推动农资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农资经营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四)创新监管方式,稳步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是 2013 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局、省局将在今年进行督查验收。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农资市场

10、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总局关于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以下环节的建设: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制订周密计划,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限推进该项工作。市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并适时派出督查组检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夯实数据基础。数据建设是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要把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和商品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置于突出位置。要严格遵守农资市场监管数据标准 ,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使数据质量在源头上得到控制,切实抓好数据建设,为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3.注重功能整合。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把

11、农资市场监管应用系统建立在工商综合业务平台之上,融合于整个工商业务软件之中,实现与登记管理、执法办案、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业务应用系统的相互关联,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着力提高农资市场监管的可追溯力。三、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2013 年 2 月至 5 月上旬) 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清查,切实做到农资经营户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加强对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检查,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落实农资“商品购销台账”等各项监管制度,开展种子、肥料、农膜等农资商品质量抽样备案及监测。积极开展“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

12、严禁伪劣种子、肥料流入市场,严防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继续推行各类农资商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农资企业签订合同并备案。同时以 3.15 活动为契机,通过举办街头咨询、板报横幅及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形式,动员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在全社会形成“红盾护农”的浓厚氛围。(二)第二阶段(2013 年 5 月至 7 月)继续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夏种施肥。以化肥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进一步规范化肥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化肥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化肥流入市场。积极探索经营者自律体系建设,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

13、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三个关口,实现农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提高执法效能。重点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市局拟准备选取一个县局和两个工商所作为创新试点,重点探索农资经营户自律体系和农资监管信息化工作领域的建设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农资信息化监管工作扎实有效落实到位。(三)第三阶段 (2013 年 7 月至 10 月)要将农资企业分类监管与企业 “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农资企业。特别注意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农机及零配件销售、维修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劣质服务行为。整顿

14、农机具销售、维修市场,切断假冒伪劣农机及配件进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渠道。加强对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农用运输机械等农机具市场的监管,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消除农机具质量安全隐患,净化市场环境。四、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认真落实 “红盾护农” 各项工作措施。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二)加强行政指导。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和引导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

15、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要依法落实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对不履行审验义务的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在执法监管的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质监、农牧、供销、公安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促进执法到位,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监管效能。(四)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 “红盾护农”工作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加强红盾护农动态信息报送和宣传。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了解市场动态,反馈情况,加大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于 6 月 1日前报送 1 至 5 月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11 月 1 日前报送 1 至 10月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市场科。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红盾护农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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