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学院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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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工程学院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条例(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我院科研成果鉴定组织工作,鼓励全体教师和科技人员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和发明创造,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积极创造条件申报高级别的科研奖励,保护知识产权,培育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促进研究型学院及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依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 科研项目(任务)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自选项目三种类型,其中自选项目是指由我院教师和科技人员自己确定、未列入各级科研计划的高水平科研项目。本院在职人员承担的科研任务或主要利用本院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或者其他发明创

2、造,均为职务科技成果或职务发明创造,相应权益归本校所有。第三条 本条例实施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我院在职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第二章 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范围和基本条件第四条 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范围主要包括:1 、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学理论研究成果;2 、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高水平应用科学技术成果;3 、周期较长的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的具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阶段性成果。4 、长期研究积累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特色突出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跨学科跨部门综合性的高水平科研成果集成。第五条 科学技术成果申请鉴定的基本条件1 、申请鉴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来源于学校及以上各级科研项目,或具有很高的学术

3、或实用价值的自选科研项目。2 、必须完成科研计划(合同或协议)所列的科研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4 、有关知识产权无争议。第三章 科研成果鉴定的申请程序第六条 原则上科研成果的鉴定应由下达科研计划的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应避免科研成果同级别重复鉴定。我院报请学校科技处核准,一般每年的5月和/或10月在青岛校区举行1-2次省部级(山东省科技厅和/或教育部)科技成果鉴定会。第六条 科研成果鉴定的申请程序如下:1 、符合申请鉴定的科研成果,申请人应在鉴定会举行前15天向学院科研办公室提交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鉴定证书(草稿)及完整齐全的相关技术资料各一式两套

4、。2 、学院组织相关学科的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鉴定的科研成果进行初步审核,宁缺勿滥,并将待鉴定的成果简介在学院内进行公示一周。3 、经学院审核后,再上报学校科技处审定;对于符合鉴定要求的科研成果,由科技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 、由本校(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各完成单位均需加盖公章。第四章 鉴定会的组织及成果登记第七条 由学院负责组织科研成果鉴定会议,按规定统一聘请鉴定专家;必要时根据学科或申报成果的领域,可分组进行鉴定。第八条 成果鉴定会议费(包括专家评审费、会议招待费、差旅费等)主要由申请者共同负担,对通过鉴定的每项科研成果学院将提供2000元的资助。第九条 由学院统一办理科研成果的

5、登记和存档。第十条 学院科研办公室保留一套完整的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存档备查。第九条 经过登记的科研成果,登记部门将发布科研成果公报;对公布的科研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提出异议。第十条 科研档案要按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条例进行管理。凭本人工作证办理科技档案材料查阅手续。凡跨项目查阅标有密级的科技档案和尚未公开的科研成果、专利时,须经有关项目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第五章 其他第十一条 在申报科研成果鉴定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重复申报者,经查属实,学院将取消鉴定成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申请者并全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停止执行。第十三条 未尽事谊,由学院负责调查研究解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石油工程学院 20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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