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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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2 -一、执法依据序 号法律、法规、规章 和“三定”方案名 称制 定机 关生效时间文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20045 1国家主席令第 8 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20045 1国务院令第 405 号3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20045 1公安部令第 72 号4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045 1公安部令第 71 号5剧毒化学品购买和 公路运输许可证件 管理办法公安部20058 1公安部令第 77 号二、执法种类(一)行政(一)行政许许可(共可(共 5 项项) )第一项 警用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的核发 1、执法依

2、据的名称和条文:(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 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警用车辆登记业务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 3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 3、执法岗位职数: 4 人4、执法职权:对警用机动车的合法性进行许可 5、执法责任:严格警用车辆登记业务管理第二项 警用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核发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3、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给予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3、执法岗位职数:4 人 4、执法职权:对警用车辆的合法性进行许可 5、执法责任:严格警用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道路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第三项 警用机动车改型、改装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已注册

4、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3、执法岗位职数:4 人 4、执法职权:对警用机动车的合法性进行许可 5、执法责任:严格警用机动车辆管理,维护道路道路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第四项 警用机动车载客人数的核定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

5、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3、执法岗位职数: 4 人 4、执法职权:对警用机动车辆的合法性进行许可 5、执法责任:严格警用车辆管理,维护道路道路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项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 ?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2)剧毒化学品购

6、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5 -“、 、 、 、 、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经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3、执法岗位职数:人 9 4、执法职权:对跨省、市、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5、执法责任:加强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维护道路道路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二)

7、行政处罚(共(共 2 项项) )第一项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牌证的处罚种类:撤销许可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 3 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3、执法岗位职数:4 人 4、执法职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许可行为进行行政处罚5、执法责任:严格机动车牌证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第二项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8、、号- 6 -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种类:罚款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3、执法岗位职数:4 人 (三)行政强制(共(共 3 项项) )第一项 上

9、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强制种类:暂扣机动车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 7 -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

10、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3、执法岗位职数:4 人 4、执法职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强制5、执法责任:严格规范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道路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第二项第二项 强制拆除和报废机动车辆强制种类:拆除和报废机动车辆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

11、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 30 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 3 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3、执法岗位职数:4 人4、执法职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5 执法责任: 严格规范机动车牌证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8 -第三项 强制收缴机动车强制种类:收缴机动车 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3、执法岗位职数:4 人4、执法职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实施管理。5、执法责任:严格规范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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