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C-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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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机动车盗抢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 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 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 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第第三三条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 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保保险险

2、责责任任第第四四条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 明,满 60 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二)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 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责责任任免免除除第五条第五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一) 地震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3、(二)(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政府府征征用用;(三)(三) 竞赛、测试、教练,竞赛、测试、教练,在在营营业业性性维维修修、养养护护场场所所修修理理、养养护护期期间间;(四)(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六)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七)(七) 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租赁机动

4、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八)(八)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 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九)(九) 除另有约除另有约定定外外,发发生生保保险险事事故故时时被被保保险险机机动动车车无无公公安安机机关关交交通通管管理理部部门门核核发发 的的行行驶驶证证或或号号牌牌,或或未未按按规规定定检检验验或或检检验验不不合合格格;(十十)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

5、公安刑侦部门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 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第六条第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二)(二)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 失扩大的部分;失扩大的部分;(三三)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四)(

6、四)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五)(五) 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六)(六) 被保险机动车被诈骗造成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被诈骗造成的损失;(七)(七) 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抢夺;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抢劫、抢夺;(八)(八)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 损失。损失。第七条第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

7、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一) 发生全车损失的,免赔率为发生全车损失的,免赔率为 20%20%;(二)(二) 发生全车损失,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

8、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 少一项,增加免赔率少一项,增加免赔率 1%1%;(三)(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 加免赔率加免赔率 5%5%;(四)(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 10%10%。第九条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保险险金金额额第十条第十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

9、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 价格(含车辆购置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 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 商确定。折旧率表折旧率表月折旧率营业车辆种类 家庭自用非营业 出租其他特种车9 座以下客 车0.60%0.60%1.10%0.90%/10 座以上 客车0.90%0.90%1.10%0.90%/微型载货 汽车

10、/0.90%1.10%1.10%/带拖挂的 载货汽车/0.90%1.10%1.10%/低速货车 和三轮汽 车/1.10%1.40%1.40%/矿山专用 车/1.10%其他车辆/0.90%1.10%0.90%0.90%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 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 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保保险险期期间间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保险险人人义义务务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 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

11、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 48 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 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一)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 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 明和资料;(二)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 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

12、杂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未能在三十日 内作出核定的,应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 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三)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款;(四)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 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五) 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 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 个人隐

13、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投投保保人人、被被保保险险人人义义务务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 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

14、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 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

15、故发生后,应在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 2424 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 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 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第十十九九条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

16、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 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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