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0499638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 年部门预算收 支情况说明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职责。法院职能: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各基层法院都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 法院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五)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指导全县(区)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

2、其他人员;协助管理下属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区)法院监察工作。 (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八)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二、2017 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2017 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始终坚决与以- 2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服务保障“两聚一高”新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以 高水

3、平司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障吴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是强化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一是强化党的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二是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深化司法改革,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细化服务举措,着力增强服务大局效果。三是细化服务举措,着力增强服务大局效果。四是优化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司法为民能力。四是优化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司法为民能力。五是精化内部管理,提升法院整体建设水平。五是精化内部管理,提升法院整体建设水平。我院将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坚强的党性、坚定的信心、坚实的作风,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审判

4、执行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推进 “强富美高”新吴江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根据上述职责,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内设 18 个职能部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纪检组、监察科、办公室、调查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科、未成年审判综合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派出人民法庭 5 个:盛泽人民法庭、震泽人民法庭、汾湖人民法庭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太湖新城人民法庭。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5、3 -(一)、2017 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着力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各项法院工作要求。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和重点支出的需要,又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预算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二)、2017 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2017 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预算公开奠

6、定扎实的基础。一是厉行节约,从严编制预算;二是做好预算编报的基础性工作,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严格执行吴江区预算管理办法,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四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五是加强对单位预算收入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六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三)、2017 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预算编制的编报原则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发展和实现政府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和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7、。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根据财务规定,统筹安排安排资金,确保当年预算收支平衡。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体现保基本运转、保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第二部分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4 -二、收入预算总表三、支出预算总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

8、算表第三部分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7 年度收支总预算为8058.1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预算增加2228.39 万元,增长27.66%,主要原因是执行新工资标准,增人增资以及案件大幅增加,办案业务费的增加。 其中:1、收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资金8058.1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6.39 万元,增长27.63%,主要原因是执行新工资标准增人增资及办案业务费的增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无,上年财政安排2 万元,为公共照明费用。2、支出预算- 5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

9、括公共安全 支出7209.4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8.7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 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与上年相比增加1864,16 万元,增长25.8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办案经费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了 366.23 万元,增长了43.16%,主要原因是执行新工资标准及增人增资。 。(2)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551.82 万元,有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1252.07 万元,增长19.1%;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1506.3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0 万元,增

10、长39.8%,主要原因是案件的大幅增加,办案业务费相应增加 。(二) 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2017 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部门总预算收入8058.14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三) 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表说明。2017 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支出总预算8058.1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1.82 万元,占 81.3%;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1506.32 万元,占 18.7%。(四)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总 预算8058.14 万元,支出总预算805

11、8.1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228.39 万元,增长27.66%。主要原因是执行新工资标准,增人增资以及案件大幅增加,办案业务费的增加。按支 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6551.82 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1506.32 万元。(五)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8058.14 万,按功能科目分为行政运行 6079.44 万、案件审判200 万、案件执行930 万、住房保障支出848.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6.39 万元,增长27.63%,主要原因是执行新工资标准增人增资及办案业务费的增加。(六)2

1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551.82 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5469.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 6 -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支出等。2、公用经费1082.2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13、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无。(八)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部门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8058.1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228.39 万元,增长27.66%。主要原因是执行新工资标准,增人增资以及案件大幅增加,办案业务费的增加。 支出预算从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6551.82 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1506.

14、32 万元。(九)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8058.14 万元,按功能科目分行政运行6079.44 万元、案件审判200 万元、案件执行93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48.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26.39 万元,增长27.63%,主要原因是执行新工资标准增人增资及办案业务费的增加。(十)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6551.82 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5469.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15、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2、公用经费1082.2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 7 -(十一)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表说明。2017 年度

16、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1082.22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107.22 万元,增长9.9%,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培训费、工会经费等等 。(十二)2017 年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2017 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部门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24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3.45%;公务接待支出2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13%;具体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无,上年为3.2 万(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规定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25 万元,与上年数相同。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 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上年有公务 用车购置,本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年初单位实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