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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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一、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二)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三)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四)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后,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申

2、请赴澳门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申请。(五)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澳门后,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澳门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珠2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申请。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二、申请手续(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 16

3、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3、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三)申请人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的具体规定如下:1、申请人必须本人前往受理部门或者有关指定机构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2、对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

5、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43、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须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未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重新采集指纹。4、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的申请人在港澳地区期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无须进行指纹核验。5、指纹采集工作参照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操作规范(试行)实施。(四)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1、探亲。(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 18 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外

6、)祖父母、 (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5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

7、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

8、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2、商务。6(1)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2)申请材料: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 6 个月

9、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3、团队旅游。(1)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4、个人旅游。(1)申请条件: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7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5、逗留。(1)申请条件: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

10、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2)申请材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

11、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8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12、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6、其他。(1)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2)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申请方式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91、未满 16 周岁人员申请往

13、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

14、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4、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四、各类签注签发规定(一)探亲签注(T)探望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 (外)孙子女的,可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14 天;10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 3 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 90 天;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90 天

15、。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90 天。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二)商务签注(S)。1、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 3个月一次签注、3 个月多次签注、1 年多次签注(赴澳门签注除外),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7 天。2、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 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7 天。3、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 3 个月多次签注或者 1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 7 天。(三)

16、团队旅游签注(L)。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3 个月二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1 年二次签注,每次11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属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 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 7 天。(四)个人旅游签注(G)。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3 个月二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1 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 7 天。(五)逗留签注(D)。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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