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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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解读解读一、一、 条例条例出台的背景出台的背景原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1994 年 5 月 25 日公布施行,并于 2000 年 11 月 8 日修正后重新公布施行,已施行近 18 年。该办法作为天津第一项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对于维护我市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8 年 4 月 24 日全国人大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并于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念、扶持政策等内容均发生了很大

2、的变化。考虑到实施办法的大部分内容都需要根据上位法进行调整,且我市新的残疾人保障立法主要立足于总结、发展我市残疾人保障的成功经验,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有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医疗、文化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许多成功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加以固定和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残疾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因此,有必要重新修订实施办法 。为了突出地方立法的特色,增强地方法规的实用性和为了突出地方立法的特色,增强地方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同意,将可操作性,经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同意,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修订修订体例调整为制订体例调整为制订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充分体

3、现了立法质,充分体现了立法质量、效率与体例选择的有机统一。量、效率与体例选择的有机统一。条例由市残联起草,草案第一稿完成后,市残联与市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和市政府法制办多次集中研讨,由市残联和市2政府法制办分别征求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和残疾人等各方面意见,十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 报市政府法制办,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长签发,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二、二、 条例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基本原则一是强化政府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一是强化政府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政府在社会领域的基本角色定位是保障和服务。残疾人事业基础薄弱,需要政府在更大的程度上投入公共资源、提供公

4、共服务、履行公共责任,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坚持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坚持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量力而行、适当超前,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另一方面,将我市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规的形式对一些关系残疾人事业持久发展、落实仍存在难度的规定加以强化。三是注重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三是注重立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具有超前性和引导性。同时,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强调各项规定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等要素。三、三、 条例条例亮点

5、解读亮点解读条例共设总则、预防和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附则共八章四十三条,涉及卫生、3人力社保、民政、教育、体育、司法、建设等 30 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众多企业事业单位。凡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不再作规定,使条例结构更紧凑,操作性更强。(一)第一章总则共 12 条 23 款关键词:经费保障机制、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政府残工委关键词:经费保障机制、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政府残工委主要职责主要职责经费保障机制:第四条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应

6、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 。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从而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问题,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落实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第五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基层残疾人组织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 。明确了“基层残疾人组织配备专职人员” ,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政府残工委主要职责:第六条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残疾人事业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保障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7、检查;(二)建立残疾人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情4况进行考核评估;(三)组织开展涉及残疾人保障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督促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五)做好残疾人保障其他方面的工作” 。明确了政府残工委的主要职责,更好体现其主体性,促进政府残工委各相关部门职能的发挥,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二)第二章“预防与康复”共 7 条 10 款关键词:残疾预防、康复扶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关键词:残疾预防、康复扶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第十四条明确“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新出生缺陷儿童基本健康档案,及

8、时向所在地的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报告新出生缺陷儿童情况。本市对可能患致残性疾病的儿童实行免费筛查,对患有致残性疾病的儿童给予治疗救助” 。首次从法规的层面高度强调“残疾预防” ,并提出可供操作的指导性措施,大大促进了新生儿童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康复扶助:第十七条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服务机构建设,对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基本辅助器具” ,第十八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国家重点康复项目的残疾人和接受康复训练的贫困残疾人给予适当补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贫困残疾人个人负担的检查、检验、治疗、床位、药

9、物等费用可以适当减免” 。明确了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的辅助5器具服务用途,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提供保障。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免费。”强调了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的优先性,有利于减少残疾发生,促进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三)第三章“教育”共 6 条 9 款关键词: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送教服务、教育助学关键词: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送教服务、教育助学金补助金补助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

10、第二十一条规定“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办残疾儿童幼儿班、学前班和适合残疾人就业需要的职业教育班。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适合各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幼儿园” 。为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解决途径。高等教育:第二十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合残疾人的专业,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提供条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增强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送教服务: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6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

11、服务” 。解决重度残疾儿童就学困难问题。教育助学金补助:第二十五条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免交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家庭生活困难的住宿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本市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残疾学生,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或者接受国家认可的远程高等教育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教育助学金补助” 。首次将残疾人教育助学金补贴这一救助政策上升为法规的高度,实现残疾人各阶段、各类型教育资助全覆盖。(四)第四章“劳动就业”共 5 条 9 款关键词:残疾人就业岗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关键词:残疾人就业岗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残

12、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工作环境建设机构、残疾人工作环境建设残疾人就业岗位:第二十六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 ”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和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 。对残疾人就业岗位提出了具体规定,进而拓宽了残疾人就业渠道。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第二十七条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其中第二7款强调“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说明情况

13、、作出安置计划,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从法规的高度强调了“安置为主”的原则,强化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执法力度。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应当包含残疾人就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明确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定位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全面促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工作环境建设:第三十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残疾职工的需求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改善劳动条件和实施岗位技能培训,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补贴” 。全面促进残

14、疾人工作环境建设,提高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五)第五章“文化生活”共 5 条 11 款关键词: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专题节目、盲文读物关键词: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专题节目、盲文读物和盲人有声读物和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点,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应当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器材。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从法规的高度明确了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措施,实现残疾人8“平等、参与、共享” 。残疾人专题节目

15、:第三十四条规定“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媒介应当宣传残疾人事业,免费刊播助残公益广告” ,其中第二款强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 。全面加强了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盲文读物和盲人有声读物:第三十五条规定“市和区、县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首次强调了盲人特殊的阅读需求,充分体现了对残疾人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扶助。(六)第六章“社会保障”共 3 条 11 款关键词:残疾人基本保险补贴、残疾人救助制度、残疾人托养服关键词:残疾人基本保险补贴、残疾人救助制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务本章是原实施办法完全未涉及到的、新增的一章,也是保障残疾人民生最突出、残疾人得实

16、惠最具体的一章。从残疾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以及托养服务等多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全方位保障残疾人权益。残疾人基本保险补贴:第三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或者企业年金。就业困难的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鼓励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9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生活困难残疾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全额或者部分补贴。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基本辅助器具及其适配器具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救助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对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救助:(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范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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