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 南通大学人文社科处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0498346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 南通大学人文社科处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 南通大学人文社科处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 南通大学人文社科处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 南通大学人文社科处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 南通大学人文社科处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 南通大学人文社科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 南通大学人文社科处(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通大200981 号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办成高水平有特色地方综合性大学,根据上级有关高校科学研究机构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文科科研机构)的建设目标是凝聚人才,推动科研,促进学术交流,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学术团队,繁荣发展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第二章第二章 文科科研机构的建立文科科研机构的建立第三条 文科科研机构根据研究内容和工作任务分为: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

2、院、研究基地等。第四条 文科科研机构申报条件1.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能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咨询服务等某些方面推动学科发展或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合理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2. 有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及较强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并已形成一支稳定的研究梯队。3. 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有承担和完成科研的能力。4. 能通过多渠道持续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 4 项,其中至少有 1 项为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5. 有较好物质基础、学术交流渠道和其它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相关- 2 -条件。6. 交叉学科、特色学科

3、和与外单位联办的研究机构可优先考虑。第五条 文科科研机构申报程序1. 凡需建立校级科研机构的,须由申报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立科研机构的名称、目的、意义;学科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科研规划;现有研究基础、工作条件;学术带头人及研究队伍等,并填写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申请书报送人文社科处。2. 人文社科处接到申请书后,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3. 根据南通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 ,召开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报科研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及条件进行评审,通过后学校颁文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第三章

4、文科科研机构的体制文科科研机构的体制第六条 文科科研机构一般无行政级别,机构负责人由学校任命,但无行政职级。第七条 文科科研机构一般挂靠某学院(部门) ,多学科、交叉学科或与外单位联办的科研机构可独立建制或挂靠某学院(部门) 。第八条 文科科研机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科研机构三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定全校文科科研机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文科科研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各挂靠单位在学校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文科科研机构实行研究中心主任(所长、院长)负责制,中心主任(所长、院长)在校、院的领导下,负责研究中心(所、院)发展规划、科研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

5、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3 -第九条 文科科研机构是否设副职由挂靠学院和科研机构负责人协商确定。研究人员一般采用兼职制。科研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其费用由科研机构负责。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文科科研机构发展的需要,在人员编制、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第四章第四章 文科科研机构的考核文科科研机构的考核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文科科研机构的科研及管理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学术交流、学术梯队建设、完成科研任务及科研成果情况,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情况等。第十二条 学校将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文科科研机构,学校将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整改。第五章第

6、五章 文科科研机构的变更、调整与撤销文科科研机构的变更、调整与撤销第十三条 文科科研机构更换第一负责人须征求挂靠单位意见,填写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人文社科处,并附上新的机构负责人简历,经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颁文公布。第十四条 文科科研机构更换名称,应首先征求挂靠单位意见,并填写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人文社科处,经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颁文公布。第十五条 文科科研机构变更挂靠单位,需填写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由机构负责人、原挂靠单位、新挂靠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送人文社科

7、处,经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学术- 4 -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颁文公布。第十六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或因人员变化较大,不能继续承担原科研任务的科研机构;或因研究内容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形势要求的科研机构,学校将予以调整或撤销。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第十七条 各文科科研机构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违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第十八条 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文科科研机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院(部门)批准成立的文科科研机构须报送人文社科处备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5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8、管理办法(暂行)通大200981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促进学校办成高水平有特色地方综合性大学,根据上级有关高校科学研究机构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文科科研机构)的建设目标是凝聚人才,推动科研,促进学术交流,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学术团队,繁荣发展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第二章 文科科研机构的建立第三条 文科科研机构根据研究内容和工作任务分为: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研究基地等。第四条 文科科研机构申报条件1.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能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咨询服

9、务等某些方面推动学科发展或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合理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2. 有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及较强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并已形成一支稳定的研究梯队。3. 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有承担和完成科研的能力。4. 能通过多渠道持续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 4 项,其中至少有 1 项为省部级及其以上项目。- 6 -5. 有较好物质基础、学术交流渠道和其它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相关条件。6. 交叉学科、特色学科和与外单位联办的研究机构可优先考虑。第五条 文科科研机构申报程序1. 凡需建立校级科研机构的,须由申报机构负

10、责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建立科研机构的名称、目的、意义;学科领域、主要研究方向、科研规划;现有研究基础、工作条件;学术带头人及研究队伍等,并填写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申请书报送人文社科处。2. 人文社科处接到申请书后,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3. 根据南通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召开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报科研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及条件进行评审,通过后学校颁文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文科科研机构的体制第六条 文科科研机构一般无行政级别,机构负责人由学校任命,但无行政职级。第七条 文科科研机构一般挂

11、靠某学院(部门),多学科、交叉学科或与外单位联办的科研机构可独立建制或挂靠某学院(部门)。第八条 文科科研机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科研机构三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定全校文科科研机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文科科研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各挂靠单位在学校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文科科研机构实行研究中心主任(所长、院长)负责制,中心主任(所长、院长)在校、院的领导下,负责研究- 7 -中心(所、院)发展规划、科研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第九条 文科科研机构是否设副职由挂靠学院和科研机构负责人协商确定。研究人员一般采用兼职制。科研机构可根据工作需

12、要,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其费用由科研机构负责。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文科科研机构发展的需要,在人员编制、研究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第四章 文科科研机构的考核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文科科研机构的科研及管理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学术交流、学术梯队建设、完成科研任务及科研成果情况,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情况等。第十二条 学校将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文科科研机构,学校将采取必要的措施,限期整改。第五章 文科科研机构的变更、调整与撤销第十三条 文科科研机构更换第一负责人须征求挂靠单位意见,填写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人文社科处,并附上新的

13、机构负责人简历,经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颁文公布。第十四条 文科科研机构更换名称,应首先征求挂靠单位意见,并填写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人文社科处,经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颁文公布。- 8 -第十五条 文科科研机构变更挂靠单位,需填写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由机构负责人、原挂靠单位、新挂靠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送人文社科处,经校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学校颁文公布。第十六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或因人员变化较大,不能继续承担原科研任务的科研机构;或因研究内容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形势要求的科研机构,学校将予以调整或撤销。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各文科科研机构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违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第十八条 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文科科研机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院(部门)批准成立的文科科研机构须报送人文社科处备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