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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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 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 推动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环境,现就大力扶持 微型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扶持对象扶持的微型企业是指雇员人数在 20 人以下、年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依法 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国家微型企业 划型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二、扶持原则及重点(一)扶持原则。遵循关注民生、鼓励创业、

2、促进就业的原则;突出营造良好 发展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建立健全社会化服 务体系的原则。(二)扶持重点。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创业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特色种 养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 微型企业,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餐饮、娱乐、家政服务等 民生服务业。三、扶持措施(一)加大微型企业财税支持力度。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从 2011 年起,市财政每年新增 5000 万元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各区(市)县也要增加微型企业扶持资 金,切实加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小

3、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税收咨询热线、网上纳税申报、开展纳税引导和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为 微型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3.免收工商证照类收费。对注册资本(出资额)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 微型企业,免收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以及营业执照换照、补领、增加副本 等登记费。(二)着力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4.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银行(含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微型企业 的信贷投放。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增加 2000 万元,将 给予 10 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5.鼓励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对行业协会、商会、农村经合组织牵头新组

4、 建的面向微型企业服务的会员制担保机构,经年度考核担保业绩达到规定要求 的,给予其注册资本金 5%的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6.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展微型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 对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 3%以下、10 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 给予 2%的保费补贴。对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费率在 3%以下的担保业务 所出现的代偿损失,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7.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大力推广“社区金融模式”和“资金池”融资模式。 对各区(市)县设立的不低于 300 万元的微型企业资金池,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 扶持资金,用于微型企业融资增

5、信。鼓励区(市)县组建企业信用促进会,开展 微型企业融资民主评议、信用公示等工作。鼓励开展面向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 支持微型企业“互联互保”,不断创新微型企业融资模式。8.鼓励组建各类融资代理服务机构。鼓励开展贷款代理、担保代理、创投 及私募资金引入代理、民间借贷中介等代理服务。进一步强化对融资代理服务 机构的指导,逐步建立完善助贷机构考核备案制度。对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 融资代理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加强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9.建立三级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政务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微型企 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运作规范的市

6、、区(市) 县、街道(乡镇)三级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 功能,及时解决微型企业反映的问题。10.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各级公益性质的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 并积极带动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组建企业服务联盟,共同为微型企业提供高 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机构 认定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市级示范服务机构,可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11.加强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业 园建设,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园,努力为微型企业聚集发展搭建平台。 加强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

7、术创新、信息服务等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提高微型企业创 业成功率。12.充分发挥商会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各类商会和协会,进一步密 切微型企业与政府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努力为微型企业排忧解难。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融资服务等活动,增强微型企业发展 活力。(四)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13.支持开拓市场。支持微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首次利用经认 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年费用 50%的一次性补助。支 持微型企业参加由政府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及宣传费用给 予适当补贴。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微型企

8、业合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14.支持购买和使用社会化服务。对纳入年度培育计划的微型企业,一次性 发放不超过 1 万元的企业服务券,用于抵扣微型企业向经认定的社会化服务机 构购买管理咨询、人才培训、财税代理等服务费用的支出。15.开展各类培训。积极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 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对微型企业员工实施在岗技能培训和职业 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大 专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企业、大集团培训基地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培训 服务,帮助微型企业培养人才。16.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治理针

9、对微型企业 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从严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费 项目公示制度,切实减少对微型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五)建立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和激励机制。17.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成都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 微型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对区(市)县和市政 府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各区(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18.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考核奖励制度,按年度对各 区(市)县新增微型企业个数、吸纳就业人数以及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开展情 况等进行综合考评,成绩突出的将给予奖励。19.加强统计监测。加强微型企业统

10、计分析工作,建立微型企业基础数据库, 完善微型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 会公开发布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起中小企业 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四、附则(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本意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 2 年。附件 2成都市微型企业扶持计划申请表 ( 2011 年度)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所属行业成立时间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经营场地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平方米)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联 系 人手机号

11、码电子邮件联系传真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指标项目指标项目单位2009 年2010 年增长(%)营业收入总额万元发展情况发展情况利润总额万元纳税总额万元职工人数人数指标项目指标项目单位2011 年预计2012 年2013 年营业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纳税总额万元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职工人数人数服务需求服务需求综合服务 信息服务 创业辅导 融资服务 管理咨询人才培训 技术支持 知识产权 市场拓展 电子商务财税服务 法律维权 政策法规 其它: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年 月 日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 年 月 日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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