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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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南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分数及权重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分数及权重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德育分15%+智育分75%+体育分10%测评项目德育智育体育测评内容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卫生习惯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体育课成 绩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成 绩满 分20202020201005050二、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

2、一)德育成绩(满分 100 分)=德育考评分+加减分1、德育考评细则:项项 目目内内 容容基本分基本分加加 减减 分分政治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了解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崇高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能明辨是非,弘扬正气。15积极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大型活动,给予适当加分。(所有加分名单和加分分值由学院提供)道德修养注重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尊自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按规定交纳学费。诚实守信,知行统一,举止文明,勤俭节约

3、。18恶意拖欠学费的扣 3 分(超过 1 万元扣 5 分)学习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认真上课、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科技、学术等活动。20无故旷课一次扣 1 分。2内务规范注意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卫生、个人内务整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 由学院提供A.内务成绩由学院提供。B.平日检查中有违章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0.5 分。C.获文明宿舍称号的每位成员加 1 分。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服从管理,勇于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20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分别扣10、

4、7、5、3 分。2、加减分:(1)个人受院级表彰加 1 分,受校级表彰加 1.5 分,受市级表彰加 2 分,受省级表彰加 3 分,受国家级表彰加 4 分;集体获表彰,每个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2)学生干部加分标准:A.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学院各组织学生干部经考核优秀者加 2 分,合格者加 1 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在学校担任职务者须出具相关考核证明,加分参照学院干部加分标准。B.班级学生干部(包括室长)由班主任考核,考核优秀者加 1 分,合格者加 0.5 分,不合格者不加分。(3)同类加减分不重复计算。(4)德育成绩总分不超过 100 分。(二)智育测评智育成绩(满分 100 分)=考试分

5、+加减分1、考试分为一学年中按教学计划规定所学的必修课(不含体育课)及专业选修课的考试所得分数与相应学分的标准值,其公式为:智育成绩(“A”代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成绩, “m”代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学分, “k”为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总和;考核成绩若为等级,则以下列方式计算:优折算为 90 分,良折算为 80 分,中折算为 70 分,合格折算为 60 分,不合格以 0 分计。)2、加减分:在各类学习竞赛中获奖者加 0.2-5 分。 “各类学习竞赛”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类学习竞赛,不包括个人参加的各类报刊、杂志举办的知识竞赛。在各类学习竞赛中获得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加 5

6、、4、3 分,省级分别加 2、1.5、1 分,市级分别加 1.5、1、0.5 分,校级分别加 1、0.5、0.2分。集体获奖项目的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考试分= 100%(A1m1+ A2m2+ + Anmn)k3(三)体育测评 体育成绩(满分 100 分)测评分加减分1、非体育专业学生体育成绩计算(1)一、二年级学生,测评分计算公式如下:测评分(上学期体育成绩下学期体育成绩)2其中: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50%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成绩50%(2)未开设体育课的三、四、五年级学生,体育成绩按身体健康状况折算,成绩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优以 90 分计,良以 80 分计,中以 70 分计

7、,合格以 60 分计,不合格以 0 分计。 )(3)上保健体育课的学生其体育成绩以合格(60 分)计,不合格以实际成绩计。2、加减分参加体育竞赛的加分标准加 名分 次标级别 准破纪录(另加)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国家级5543.532.521.51省级443.532.521.510.5校(市)级332.521.510.80.50.2注:(1)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2)参加国家级以上比赛获奖的另行加分。(3)在校期间获得一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加 4 分,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加 3 分。(4)在校期间获得二级裁判员证书者加 2 分,获得三级裁判员证书者加 1

8、分。三、测评办法三、测评办法1、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次学年开学初,以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2、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部署,各班级具体负责实施。3、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民主测评小组(为班级总人数的 20%) 。测评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中学生干部不得超过小组成员总数的 50%。4、符合加分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核准确认并公示后,方可加分。5、测评工作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分结果应向学生公布。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7、学生有不及格科目一律按 60 分计算,该生可参加测评,但不享受奖学金,该名次不得依次替补。四、附则四、附则4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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