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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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制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聘用部门: 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二二 0000 九年九年 制制甲方:乐山师范学院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在甲方 院(处)担任 岗位工作,岗位等级为 。合同期为叁年(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按管理权限对乙方进行管理和考核。甲方按规定提供乙方所需的工作条件。甲方应按时发给乙方基本工资和校内津贴。为乙方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支付应支付部分。2、乙方的

2、权利与义务(1)权利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后,获取相应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校内津贴。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按甲方的管理安排和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有享受休息的权利。聘用期满,乙方通过聘期考核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乙方年度考核合格后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 13 个月工资) ,年度考核合格可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可以按国家政策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2)义务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正常管理,接受甲方的考核;遵纪守法,尽职尽责,为人师表。乙方应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含系、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乙方应保护甲方财产和设备器材。乙方应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支付个人应支付

3、部分。乙方自行解决住房。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由甲方出资培训过的人员,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录费用。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变更(一)合同期满或其他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二)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其他符合解除的条件出现时。(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

4、论,信奉邪教的;3、非法集会、闹事,造成影响的;4、职业道德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6、擅自更改档案材料或提供虚假身份、职称、获奖等证明材料的;7、因工作失误,丢失部门或学校重要文件的;8、无理取闹,组织或参与打架斗殴,纠缠、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吸毒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9、工作需要,拒不服从部门安排或调整的;10、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 1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规操作,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5000 元以上) ;12、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擅用学校名义或印章

5、谋取个人利益,造成影响;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14、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从业要求者;(五)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变更。(六)甲方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其他1、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人事处存档壹份。甲方:乐山师范学院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字第 号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终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 月 日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字第 号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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