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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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成因分析及工作建议针对我盟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实际,盟信访局会同盟劳动监察支队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有针对性提出了若干工作建议,希望能对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一、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现状及成因:一、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现状及成因:近年来,拖欠、克扣甚至恶意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事件时有发生,仅 2010 年盟信访局及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待和受理的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案件就多达 70 余件,占同期劳动监察所受理案件的 98%以上。2011 年 1 至 10 月,全盟信访部门接待和受理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 46 件

2、 404 人次,分别占全盟信访总量的 14%和 24%。产生拖欠的主要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一是建筑市场监管措施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导致非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现象普遍存在。在我盟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中,外地企业多,挂靠企业多。这些企业在我盟承揽建筑工程,只过来一个 35 人的项目部,临时租赁几间办公室,等到年底发工资时,许多企业负责人便去外地“躲债”,失去联系,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又不允许跨区办案,许多时候连法律文书都无处送达,很容易引发欠薪群体性案件。而在日常施工过程中,这些企业又将内部各工种分包给既没有资质又没有资金担保能力的“包工头”(即自然人),由其私自招揽农牧民工在建筑企业务工,施工方

3、连最起码的出勤监管都没有。当这些“包工头”一旦亏本时,便把负担转嫁给农牧民工,导致农牧民工的血汗钱无从着落。如:目前正在查处的盟政协住宅楼承建单位巴彦淖尔市广原建筑公司,便是此类案件的典型,而此类案件又占到所有拖欠劳动报酬投诉案件的 62%以上。二是少数建设单位盲目贪大投资规模,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急于施工,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资金链不能形成良性循环。建设单位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施工企业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企业也没有雄厚的资金垫付,往往形成大量的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由此引起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占到了受理案件的 3%左右。如:9 月中旬发生的由江苏南通嘉鸿建筑公司承建的阿盟庆泰商贸

4、大厦项目工地约 150 余名农牧民工集体上访讨薪案件便是此类案件的典型。三是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一些建筑企业拒不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农牧民工与项目部、“包工头”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包工头”与农牧民工之间又往往只是一种“口头协议”。一旦拖欠工资现象发生,往往空口无凭。此类现象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但由于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工资支付监管到位,所以投诉比例不是很高,仅占 5%左右。四是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不少施工企业未把农牧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牧民工,而是按劳务协议付给“包工头”,而“包工头”不按月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只发给一定的生活费,余款年底一次性结清。年底时,若包工头一

5、走了之,施工企业又不掌握施工一线工人的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农牧民工工资就没了着落。盟信访局与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目前正在调查处理的由临河曙光建筑公司承建的政苑小区住宅楼项目部便是此类案件的典型。此类案件约占所有拖欠劳动报酬投诉案件的 30%左右。五是施工企业和农牧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施工企业及管理人员拒绝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有的整而不改,软拖硬抗。加之,农牧民工本身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农牧民工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农牧民工本身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是一种“束缚”,不便于自由流动,从而造成一旦发生争议,农牧民工拿不出存在劳动关系或

6、欠薪证据等有力证明材料。二、二、工作意见和建议:工作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克扣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单靠信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很难将此项工作做好,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联动机制,以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一是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中的作用。切实落实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转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阿拉善盟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阿署函【2005】61号)精神,要求所有在阿拉善盟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工

7、程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企业,在领取(办理)开工(复工)等施工手续之前,均须按照建设工程合同价款预先向由有关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住建部门不得予以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二是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杜绝无资质施工企业或个人承揽建设工程,制止建筑企业内部层层非法转包。劳动保障部门在日常监察时发现有此类现象时,向住建部门出具关于制止非法转包建议书,住建部门要依据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快速做出处理。同时,住建部门要将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法企业记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对有不良信誉记录的建筑企业不允许参加今后在我盟的各类工程招投标,不得通过资质年检。三是成立由各级政府牵头,各级人力资源、住建、工会、司法、公安、法院、宣传、信访等部门参加的防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工会部门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和集体协商职能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公安部门要在发现涉及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中存在欺诈等现象时,提前介入,依法快速处理;法院在受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案件时,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特别是恶意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坚决予以曝光。撰稿人: 盟信访局 李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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