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损失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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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财产损失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财产损失需要提供的资料统一资料:统一资料:1、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包括微机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向税务局提交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报告3、向税务局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4、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作为财产损失处理的文件5、各项财产损失的账务处理凭证及原始凭证6、涉及责任人的,应当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7、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有无财产保险,若无要做说明;各项损失还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各项损失还应提供的其他材料:现金损失应提供的证据资料现金损失应提供的证据资料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

2、准日的记录);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终审判决材料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提供的证据资料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提供的证据资料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3、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4、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5、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6、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终审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7、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

3、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2、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3、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24、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盘亏的存货应提供的证据资料盘亏的存货应提供的证据资料1、存货盘点表;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3、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4、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证据认定损失。(工程物资比照该规定进行认定)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对报废、毁损的存货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

4、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3、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4、残值情况证明;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证据认定损失被盗的存货被盗的存货1、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及结案的证明材料;2、存货盘点表;3、存货保管人对于被盗的情况说明;4、被盗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右表证据认定损失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提供的证据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提供的

5、证据材料1、固定资产盘点表;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3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证据确认损失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企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3、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

6、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5、报废财产的照片6、 企业固定资产到期报废的说明(如不能使用作出预计变价收入、转让价值并列出明细)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右表证据认定损失7、固定资产的原始购入单据、记帐凭证,清理时的各种原始单据、记帐凭证,最后的转账凭证被盗的固定资产被盗的固定资产1、 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结案的证明材料;2、固定资产盘点表;3、固定资产保管人对于被盗的情况说明;4、被盗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固定资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

7、依据;)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右表证据认定损失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2、在建工程盘点表;3、在建工程毁损的情况说明;4、毁损在建工程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固定资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右表证据认定损失4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2、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

8、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4、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依据右表证据认定损失各项资产因评估确认的损失各项资产因评估确认的损失1、国家统一组织清产核资的文件(不包括国有资产日常管理中经常化、制度化资产清查);2、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资料;3、政府部门资产评估确认文书;4、应税改组业务已纳税证明资料;5、免税改组业务涉及资产评估增值或拥失已纳税调整证明资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国家统一组织的企业清产核资中发生的资产评估损失;2、企业按规定应纳税的各种类型改组中发生的评估损失;3、企业免税改组业务,对各类资产评估净增值或损失已进行纳税调整

9、的因政府规划搬迁、拆违、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因政府规划搬迁、拆违、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2、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3、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2、不属于政府摊派5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1

10、、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证明;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仓库保管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证明;3、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5、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6、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证明;7、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存货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已霉烂变质;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3、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

11、转让价值;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经不可使用;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4、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导致企业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6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无形资产、投资损失无形资产、投资损失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因发生永

12、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1、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证明;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仓库保管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证明;3、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5、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6、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证明;7、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投资投资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3、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被投资方的股票从证券交易市场摘牌,停止交易一年或一年以上。7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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