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庭审中交叉质询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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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庭审中交叉质询的技巧仇少明律师一、鉴定专家并不可怕,有时他们与普通证人一样愚蠢一、鉴定专家并不可怕,有时他们与普通证人一样愚蠢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医疗案件,鉴定人或专家证人出庭并接受律师质询盘问越来越多,面对形形色色不同个性、不同背景的鉴定人或专家证人,律师应采用何种战略、战术予以击破或削弱鉴定专家的鉴定结论成为案件逆转的关键,因此,律师们有必要对此予研究和总结。在所有类型的案件中,鉴定意见对案件有着一锤定音的作用,一份分析简要、结论明确的鉴定结论将阻吓律师的所有努力,死死拘束法官的自由心证,而当律师对一名普通证人的出庭尚还未掌握如何进行有效交叉询问的技能背景下,对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询问

2、已变成了绝大部分律师的恶梦,很多律师为了避免经历这种恶梦或避免在法庭被人视为是律师的低能,纷纷自愿放弃询问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机会,或者根本就没有考虑过申请鉴定人或专家证人接受律师的询问,也正是这种现状的客观存在使得我们现在很多的鉴定结论存在着似是而非,质量不高的事实,因为缺乏制约也由于律师对交叉询问技能的薄弱使得鉴定人对律师根本就不屑于一顾,但是以我的经验来讲,很多的鉴定意见其实并不是多数律师所想象的那样牢不可破,那些不可一世的专家上了法庭也会变得和普通证人一样的愚蠢,他们会为了显示自己的正确而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或者为了维护自己专业的尊严而变得敏感而傲慢,这些心理特征只要巧妙利用就会让律师有

3、机可趁,所以需要上场进行交叉询问的律师首要是破除对鉴定专家权威的迷信,有心理障碍的律师必须心里默念:“那只是一头笨猪,而已”。(备注:非刻意污蔑鉴定人)需要说明的是鉴定意见不客观或不正确并非全然源于鉴定人的鉴定水平,实则源于鉴定人的鉴定背景与立场有关,律师们必须记住任何一个鉴定专家也会与普通证人一样,一旦接受鉴定委托及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立场也随之产生,他们也会与普通证人一样不会轻易改变自己原先所持有的立场与偏见,事实上很多鉴定专家的鉴定结论偏见就来源于委托者的非客观性事实的案件介绍,而正是这种事前或事后的偏见与立场决定了他们鉴定结论并不可靠,也决定了他们的鉴定结论的局限性,这就形成了鉴定死角,

4、这种死角恰恰就是律师击破或削弱他们鉴定结论的攻防要点。二、不当鉴定专家是盘菜,但绝不可以在战略应对上不重视他们,特别二、不当鉴定专家是盘菜,但绝不可以在战略应对上不重视他们,特别 是刑事案件的鉴定人,一定要将鉴定人与法官、检察官视为一伙予以考是刑事案件的鉴定人,一定要将鉴定人与法官、检察官视为一伙予以考 虑。虑。任何一名鉴定专家在其专业范围其专业能力绝对高于律师,即使律师本身也具有该鉴定领域内的相关背景如医学背景或工程技术背景,甚至也具有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专业资格,也不要忘了他们经手过的鉴定案件也绝对多过我们所经历。因此,在庭前制定法庭交叉询问的策略和询问提纲是律师盘问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询问

5、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策略制定必须考虑我国特殊的司法现状,特别是刑事案件必须将鉴定人、检察官和法官都视为是一伙,这一点绝不能将西方司法价值观搬入庭审中,以为法官、检察官、鉴定人都是各负其职,分配着司法正义,尤其是公安机关内设的法医鉴定专家,他们不仅仅是鉴定专家,也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履行案件指控的一部分,他们的鉴定除了确定专业性问题以外,也负有用专业性的技能替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修饰证据缺陷的责任,直白一点说就是这类的鉴定专家负有替办案机关圆谎的责任,他们的鉴定意见通常是表面看不会有任何问题,但在关键的地方却偷换概念,从而加重或减轻某一方的责任或者是分析论证的时候尽力往侦查方向上靠近,以形成证据链上

6、的完整性,因此,辩护律师绝对不能将公安一类的法医视为中立客观的鉴定人。我举个例子,近日我和庞琨律师在广西田东县法院办理的一宗在押人员死于看守所的故意伤害案件,庭前我们提出重新鉴定和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都分别遭遇主审法官阻难,刑事程序中该名法官居然要求我方承担广西公安厅鉴定专家的差旅费,试图以此让迫使我们放弃申请,遭我们驳斥。后来庭审前该法院又出现对每个检察官和广西公安厅法医鉴定专家各发一支矿泉水,就不发律师的做法,我指出这一点,显然不是在意一瓶矿泉水,而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有像西方司法制度一样由陪审团审理事实部分,那么公检法的上述作为很容易被陪审团质疑为联手构陷并进而降低控方指控的可信

7、度,因为上述做法辩护律师是完全可以用来反驳他们的司法公正性,但是我们国家现在没有这一套机制,公检法联手办案被视为正当,他们会针对律师们的任何询问质疑,在开庭前就已充分沟通,而且也会和律师一样制定相反的预案,更何况在法律层面上政法委、公检法三大长的协调会议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无论如何都得将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专家和检察官、法官都得视为是一伙。律师一定要清醒认识到这一点,我们相信司法公正、相信多数法官的正直善良,这种主观愿望是好的,但不要迷信和天真,很多律师就在这一点上认识不清而吃了暗亏。三、对律师的交叉询问,律师一定要要树立三、对律师的交叉询问,律师一定要要树立“初询问初询问

8、”概念。概念。这是我本人提出的概念,是指在进入对鉴定人的正式询问前,先用一些与案件实质性关联不大的问题,以测试鉴定人员的个性、素质及与法官、检察官的密合程度,以便确定在正式询问时可以采用的询问方式。(这个概念属于我本人原创,后人引用时应予以尊重)当鉴定人或专家证人步入法庭时,律师必须从鉴定人的穿着打扮、气度、眼神、步行姿态迅速判断出该鉴定人的大致性格、学术修养,并及时调整初询问阶段交叉询问的策略。一般来讲鉴定人步入法庭东张西望或手足无措的,基本上都是社会鉴定专家且出庭经验不足,他们一时不太习惯法庭的环境和气氛,对一这类鉴定专家律师可以采取温和的询问方式或偶然采用严肃的语气,通常都能让律师较好的

9、控制鉴定专家,让鉴定专家服从律师的询问,从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或结论。如果鉴定人出庭神态安详,步态傲然,甚至在进入法庭会挑剔座位不好,或对法官、检察官的示好毫不理会的,多数属于公检法一系的鉴定人,这类鉴定人律师最难对付,因为有些法医鉴定人本身就是侦察员,他们都具有很强的侦查、反侦查能力和应对询问的能力,他们受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这样的专业训练,因此,也最能从容规避律师的交叉询问。四、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制定初询问阶段的策略?四、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制定初询问阶段的策略?无论律师能不能确定你对面的鉴定专家是一位品行良好、性格敦厚的人还是一位人性张扬傲慢的人,律师在制定询问提纲时,必须要同时制作初询问阶段的策略

10、。为什么要特别制定初询问阶段的策略?大凡律师交叉询问如果一上来就将主要问题予以抛出询问,碰到品行良好、性格敦厚、有人文修养的鉴定人尚还能规规距距回答律师的提问以完成律师的询问程序,而一旦碰上公检法这一类的鉴定人,特别是公安、检察官和法官事先已对律师有预案的鉴定人,如果鉴定人采用不正面回答而刻意绕圈或讲理论的方式回答,多半律师只能无功而返,如果律师心有不甘想再次提问时,不仅检察官会抗议,而且法官也会以证人已回答过为由予以禁止,因此,在正式询问前,必须设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以便测试鉴定人,目的是通过初询问的方式判断鉴定人会不会认真回答律师的问题,并借此观察法官、检察官与鉴定人配合的程度。五、律师

11、一定要意识到五、律师一定要意识到“初询问初询问”概念的重要性概念的重要性律师一定要认识到初询问的重要性,这一关不仅是律师测试鉴定人,也是律师能否有效控制鉴定人让其服从律师询问的关键一役,这是一种较量,是律师与鉴定人的初次较量,甚至是律师与鉴定人、检察官、法官的初次较量,律师只有通过了这一关才能在接下来的正式询问中一马平川,若律师在初询问这一阶段就败下来,那么律师的交叉询问应宣告彻底失败。刑案辩护人如果要在这一关拿下鉴定人,最好是团体配合选择好合适的搭档配合出庭,一个律师极有可能是完成不了这个任务,这一点律师们不要过于自信,特别是针对傲慢张扬的鉴定人,必须要让一些个性强势且极具有攻击能力的律师先

12、作初询问,这种第一批上场的律师,询问时不必关注询问的针对性及询问的重要性,只要能将鉴定人自身的傲气、对律师的不屑及抱着糊弄律师的心态打掉就行,我们在另一刑事案件中,曾将物价鉴定人询问的满头大汗,在空调下的法庭内不断地用纸巾擦汗,可以说狼狈不堪,后面就很顺利的控制了鉴定人,让他正面回答律师的所有提问。六、无论律师提出的问题被鉴定专家嘲笑是如何地六、无论律师提出的问题被鉴定专家嘲笑是如何地“幼稚幼稚”,交叉询问的,交叉询问的律师要学会一概不予理会律师要学会一概不予理会在初询问阶段极易出现鉴定人对律师的“幼稚”问题予以讥讽嘲笑或避而不答,比如鉴定人会说:律师提出的这个问题太可笑了,完全不懂专业嘛?有

13、些律师听到鉴定人的这个回答时会觉得自己很愚蠢而羞愧,但我要告诉你,别理会鉴定人这种回答,如果要回击,律师不妨说:“正因为我不懂而你是专家所以才请你来到法庭上给我们讲讲,你既然自认是的那么专业为什么不能回答我的问题?难道你也不知道?”这样回击可以逼着鉴定人回答,他如果回答你这个他认为很“幼稚”的提问,他就会很难受,因为他也很“幼稚”,如果不回答,那他就得接受你接来不断指责他他不专业的指控,鉴定专家就会很被动。因此,当鉴定专家故意给交叉许多问题的律师出难题时,律师必要时就可以采用这种类似于“抹黑”的手段。律师要记住这时你与鉴定专家的问答只不过是一种较真,不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不需要想得那么正统。另

14、外,还会出现一个现象就是鉴定专家故意不想回答你提出的问题,但不好直接拒绝,他们采用的招数是绕圈子或故意讲一些专业上的理论,表面看他说了很多话,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回答。碰上这样的鉴定人,律师要第一时间切断他后面的绕圈话语,但这样一来极有可能在法庭上律师和鉴定人就会争执起来,这时律师切记绝不可以后退,那怕法官干涉也要坚持让鉴定人回到正面回答的轨道上来,刑事案件多数情况下,法官会为鉴定人救场而训斥律师,律师不能怕或后退,要记住初询问的目的就是将鉴定人自身的傲气、对律师的不屑及抱着糊弄律师的心态打掉并进而驯服鉴定人,刑事案件,律师团体作战必须要先行牺牲掉一部分律师的询问,这是正常和必要的,只有经过这种法

15、庭上律师与鉴定人的对抗并进而引起与法官的对抗,引起法庭气氛的极度紧张后,鉴定人为了避免再度激发庭审三方冲突或为了缓和法庭气氛,多数鉴定专家会在随后的律师询问中问有所答,鉴定人一旦达到这种状态,后续的交叉询问律师就得明白,正式的交叉询问现在可以开始了。但是很多律师都倒在了初询问的阶段,在广西田东法院这场针对广西省公安厅的鉴定人询问过程中,我和庞琨律师商量,由我来完成初询问,然后我就在鉴定人东绕西讲的过程中牺牲了,但庞琨律师非常懂我,换个方式完成了我未完成的交叉询问,比如本案控方证据中提供的尸检照片显示脑挫伤片状、斑点状出血和颅骨骨折,但两位广西省公安厅的鉴定人在后来的询问中否认死者脑部有挫裂伤、

16、颅骨骨折,这一举奠定了我们质疑鉴定书当中的鉴定结论或质疑控方提供尸检相片的真实性,从这个事例看,庞琨律师未必有我懂医学,但他在与我配合当中是真的懂我,这说明刑事案件中团队搭档选择的重要性,好的团队和榙档不会白白牺牲掉自己的战友,他会接过前面牺牲掉律师的红旗继续完成未完成的事业。我们从事律师这个职业必须认识到,所有律师对鉴定人所作的交叉询问中最难过的就是初询问这一关,只要过了这一关才能进入到真正的反询问阶段及补充总结性询问阶段,只有完成这三个阶段的交叉询问,多数有争议的鉴定意见都会推翻或受到强有力的削弱,这在刑事案件中有极大的好处,因为这种在交叉询问中产生的并有着根本性瑕疵的鉴定案件,要么被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要么基于利益交换的原则为当事人获得缓刑提供了保障。在对鉴定人的交叉询问中,很多律师会有顾虑,我不懂这个专业怎么办或万一我在法庭上问出一个极其幼稚的问题引起检察官、法官、鉴定人的嘲笑怎么办?我的答案是坚决不予理会,当你的交叉询问如我上述这样形成一个体系时,问到最后那怕你突然问出一个极其幼稚的问题,也没有人敢嘲笑,因为他们实在是分不清究竟是你真傻还是你故意抛出的陷井?另外,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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