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犯罪--渐行渐远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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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惩罚犯罪惩罚犯罪-渐行渐远的立法宗旨渐行渐远的立法宗旨惩罚犯罪是不同政治制度国家刑事法律共同的立法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编第一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 1此法条开宗明义指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宗旨,同时,也揭示了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辩证关系,即只有惩罚犯罪,才能保护人民;要保护人民

2、,必须惩罚犯罪。但是,近年来我国由于人权思想在法律领域的超前应用,由于个别司法人员、辩护人员、法学研究人员职、权、名、利思想的影响,罪犯权利不断非理性扩张,法律惩罚犯罪、对违法犯罪的威慑作用逐渐削弱,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能力持续下降。法律惩罚犯罪、遏制犯罪的立法宗旨与实际效果渐行渐远。盗窃、抢劫这类不劳而获、严重挑战社会秩序的行为,社会不断为之付出巨大的防治成本,公民不断为之付出财产和生命的代价,是一种不同政治制度国家都公认的犯罪行为。盗窃、抢劫犯罪没有社会政治制度的渊源,也没有社会存在的合理性或必要性,且犯罪界限清楚,认定简单,理应严厉打击、大力遏制,即使达不到“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

3、效果,也能使社会秩序良好,公民安居乐业。但是,近年来我国盗窃、抢劫犯罪日见猖獗,人心惶惶。法律对此类犯罪威慑力量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立法、司法中罪犯权利持续非理性扩张,此类犯罪成本太低,应当进行认真的思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犯罪嫌疑人是普通公民还是罪犯审判前的罪犯权利与公民权利罪犯与公民的权利不是相同的,因为罪犯的权利要根据其犯罪性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如限制人身自由权利、限制社会政治权利、

4、限制生命生存权利等。罪犯限制其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关键点,一是由谁认定其罪犯身份,二是由谁来限制罪犯的权利。“罪刑法定”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的司法原则,这里的“法”指的是法律,即是否犯罪法律条款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由于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具有执法权和最终犯罪确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因此在现实中许多人形成“罪刑法院定”的不准确法律概念。“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是指法院具有最终形式犯罪确

5、认权,但是如果因此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前具有普通公民权利,那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由此可见,在法院审判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搜查犯罪嫌疑人住宅,可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私人住宅、人身自由不可侵犯是普通公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

6、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权利,这说明犯罪嫌疑人不是普通公民,是限制权利的公民,也就是认为罪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法院审判前可以采取以上行为,说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有认为犯罪的能力和权力,其认为的依据是有关犯罪行为的法律条款,符合“罪刑法定”的司法原则。因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是执法机关,所以也可以实施限制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措施。那么普通公民能不能认为他人犯罪并采取限制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措施呢?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既然是否犯罪是以法律条款衡量,那么知道、理解有关法律条款的普通公民同样可以认为犯罪。只是普通公民因为文化基础、理解能力、专业

7、知识的差异,其认为犯罪的准确度不同,但是关于犯罪的一些基本的认识应当不会差异很大。难以设想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连一些基本的犯罪行为都不知道,社会秩序如何维持,社会如何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些法律条款都说

8、明普通公民具有基本的认为犯罪和限制罪犯权利的权力。可是,在现实中公民的这种权力往往受到较大的限制或否定。在盗窃、抢劫案司法实务中,普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公民现场抓捕扭送盗窃犯、抢劫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普通公民认为犯罪的第一种条件,但是法条赋予公民的“扭送”权力往往难以实现。因为扭送往往存在搏斗,法条没有界定公民采取制服犯罪嫌疑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司法中往往是犯罪嫌疑人如果

9、受伤或死亡,公民应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如果是公民受伤,犯罪嫌疑人难以赔偿。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条款,由于实践中难以把握,使公民正当防卫时缩手缩脚、投鼠忌器,罪犯则肆无忌惮,气焰嚣张,实际效果是正当防卫中被侵害的公民打击罪犯的权利受到法律制约,而罪犯的生命健康权实际是逃跑、拒捕行为得到法律一定保护。当前,盗窃、抢劫罪犯起诉被害人的案件屡见不鲜,往往是因为被害人在防卫、自救、抓捕犯罪犯中造成罪犯受伤或死亡,罪犯及其辩护人的理由往往是他们未经法院审判认定,不是罪犯,他们有普通

10、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权;被害人不是执法人员,不具有限制他们权利的权力。即使事后事实证据已经证明其盗窃或抢劫的犯罪事实,也还有许多司法人员、法学研究人员认为当时被害人不具有这种采取措施限制、制止、打击盗窃、抢劫犯罪的权力。许多被害人因此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二、保护公民权利还是保护罪犯权利权利对抗时的罪犯权利与公民权利形式逻辑矛盾律揭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同时是真的。即一个概念与另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

11、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个概念如果是完全对立的,则肯定了其中的一方,必然否定另一方。我们在对罪犯权利和公民权利的思维中,因为罪犯权利和公民权利存在此消彼长的对抗性,因此要肯定公民的某些权利,必须否定罪犯的一些与公民这些权利相对抗的权利。在公民扭送现行盗窃、抢劫犯罪分子时,法律肯定公民的扭送权力,必须一定程度否定犯罪分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如果发生拒捕搏斗,不能保证犯罪分子不受到制服措施的伤害。在公民对抢劫犯的正当防卫中,既然法律肯定了公民防卫的权力,也必须一定程度否定犯罪分子的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的权利,否则,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实际是一句空话。当然,法律关于正当防卫条款并无肯定犯罪分子的生

12、命健康权不可侵犯的权利,但是,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等限制,使公民的正当防卫行使困难,罪犯的权利却得到有效保护。2006 年 5 月 3 日,小偷在偷窃 30 岁的下岗职工任朝阳的自行车时,被其当场抓获。任朝阳将他扭送到派出所。在扭送途中,小偷手腕骨折,被鉴定为轻伤。2006 年 8 月 30 日,小偷盗窃行为属实,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 5 日;2007 年 6 月 11 日,小偷起诉任朝阳,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任朝阳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受害人 8937.7 元。 3显然,这类司法把握,是肯定了小偷的生

13、命健康权,否定了公民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犯、扭送违法犯罪分子法办、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http:/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 3-53-5 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权利。在抢劫的正当防卫界定中,很多司法案例把抢劫成功后当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否定被害人自救、反击、抓捕罪犯的行为,以罪犯的生命健康权对抗被害人的打击犯罪、保护个人财产权利。这种界定事实上使法律成为抢劫犯的保护伞:抢劫犯一旦抢劫成功,被害人已经失去正当防卫条件,如果继续对罪犯采取夺回财物、制服抓

14、捕措施,造成罪犯伤亡的,已经不是正当防卫性质,要承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湖南长沙的士司机黄中权、辽宁营口的士司机杨友刚撞击抢劫犯案,都是典型的例子。三、生命健康权不能高于财产权主体不同时的罪犯权利与公民权利主体平等才能权利平等,这也是法律的一个基本概念。我们在衡量罪犯与公民的权利时,显然犯罪的公民与守法的公民是不同的主体,一方是被限制权利的公民,一方是完全权利的公民,他们的权利是不能平等的。许多司法审判把犯罪的公民与守法的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放在同等的地位,他们之间谁侵犯了谁的生命健康权都是性质相同的违法犯罪,认为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错误理解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生命健康权高于财产权的一般司法原则也只能适用平等主体之间,如守法的公民与守法的公民之间,犯罪的公民与犯罪的公民之间,如果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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