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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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哪些人可以参加合肥市城、哪些人可以参加合肥市城乡乡居民社会养老保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险?答: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参保人、参保人员员如何如何办办理参保登理参保登记记手手续续?答:首次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3、城、城乡乡居民社会养老保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险的的缴费标缴费标准是多少?准是多少?答

2、:参保人员的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200 元、1500元和 2000 元 13 个档次。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 1 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4、参保人如何、参保人如何缴费缴费?答:参保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每年的 1 月 1 日6 月 30 日),将当年选定的缴费档次标准,足额存入经办机构发给的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存折中,由银行进行代扣。5、政府、政府对对参保人参保人员员有没有有没有补贴补贴?答:有。政府对当年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档次100元

3、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标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70元80元准6、什么情况下参保人、什么情况下参保人员员能能补缴补缴养老保养老保险费险费?政府?政府补贴补贴能享受能享受吗吗?答:(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保人员年龄在 45-60 周岁之间的,如缴费不足 15 年的允许补缴到 15 年;(2)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允许补缴。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7、政府、政府对缴费对缴费困困难难等特殊人群有没有什么等特殊人群有没有什么补贴补贴?答:有。政府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

4、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 49 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 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 30 元的政府补贴。对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父母参保,除享受所选档次缴费补贴外,另给每人每年补贴 30 元8、特殊人群参保登、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记还需提供其它什么材料?需提供其它什么材料?答:(一)重度残疾人:县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以上);(二)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女方年满 49周岁)的夫妻: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县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5、证(三级以上);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目前婚育情况证明;(三)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或鉴定结论。(四)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五)农村双女绝育户:实施绝育手术医疗机构的病历;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目前婚育情况证明;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无政策外生育证明。9、城、城乡乡居民社会养老保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险制度制度对缴费对缴费年限有哪些年限有哪些规规定?定? 答:(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 45 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 60 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

6、 15 年。对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 1%,最高不超过10%。(2)制度实施时,年满 45 周岁未满 60 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到 60 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 15 年。(3)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业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10、城、城乡乡居民社会养老保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险养老金养老金领领取条件及待遇是什么?取条件及待遇是什么?答:(一)养老金领取条件:参保人年满 60 周岁、缴费符合规定年限,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在到龄的次月起,按

7、月领取养老金。(二)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 70 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139。11、参保人、参保人员员如何如何办办理养老金待遇理养老金待遇领领取手取手续续?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达领取年龄(年满 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填写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12、参保人、参保人员员死亡的,如何死亡的,如何处处理个人理个人账户账户?答: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

8、个人账户资金余额。13、参保人、参保人员员以前参加的以前参加的农农村社会养老保村社会养老保险险(以下(以下简简称称“老老农农保保”),如),如何与城何与城乡乡居民养老保居民养老保险衔险衔接?接?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参加老农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 15 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同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和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达到领取条件时,享受相应养老金待遇。对于年满 60 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从实施之日起,在原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城乡居民社会养

9、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4、参保人、参保人员户员户口迁往外地的,个人口迁往外地的,个人缴纳缴纳的养老保的养老保险费险费如何如何处处理?理?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市、县(市)流动的,可将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入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待迁入地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再办理转出手续,转出者只转出本人个人账户部分。15、外地的参保人、外地的参保人员户员户口迁入本市,城口迁入本市,城乡乡居民社会养老保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险关系能不关系能不能能转转入本市?入本市?答:可以。参保人员关系转入的,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相关的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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