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证明开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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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出经营证明开具办理指南外出经营证明开具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提交资料清单(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2)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明;(3)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4)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1)申请开具外管证的必须是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固定正常经营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非正常户、失踪户、注销户、临时户不能办理外出经营登记;(2)申请时间必须在外出经营之前;(3)同

2、一项目出具外管证,在上次外管证未核销之前不得续开;(4)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天;(5)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 10 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法律责任对纳税人伪造税收管理证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外出经营证明缴销办理指南外出经营证明缴销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外管证使用完毕或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 10 日内,纳税人应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

3、销手续。提交资料清单(1)盖有经营地税务机关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单;(2)经营地完税凭证及发票。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纳税人外管证未缴销之前,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出具外管证。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使用外管证,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资源税证明开具办理指南资源税证明开具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开采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须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提供给收购方(资源税扣缴义务人)。购货方(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矿产品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纳税人)索要“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据此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代扣资源税的依

4、据。提交资料清单(1)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法律责任对纳税人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征相应税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对外支

5、付税务证明开具办理指南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开具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3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3 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提交资料清单(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申请表;(2)合同

6、、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4)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下列项目,无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1)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2)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3)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4)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5)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6)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7)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

7、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8)从事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9)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10)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11)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12)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13)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通知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

8、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14)外汇指定银行除本条上一项外的其他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15)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16)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忠、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1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责任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国公司开具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办理指南外国公司开具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

9、明表办理指南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申请条件具有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以下简称“协定或协议”)的国家(地区)居民身份的外国公司,以船舶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运费收入或所得以及附属于国际运输业务的收入或所得。外国公司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选择业务发生地之一的地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以下简称免征营业税证明表)。提交资料清单(1)一站审核地的地税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原件;盖有“免征所得税证明开出”章的居民身

10、份证明等证明文件;扣缴义务人代理纳税人办理免税事宜的,还需同时提交由纳税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2)其他业务发生地的地税机关:一站审核地的地税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扣缴义务人代理纳税人办理免税事宜的,还需同时提交由纳税人出具的委托书。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注意事项(1)申请人办理免征营业税待遇,不论经营航线多少,均采取一站审核程序。凡经营多条船舶运输航线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他业务发生地的地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支付运费的免税手续;(2

11、)免税收入或所得不包括各类运输代理公司取得的代理费收入; (3)申请人办理享受“协定或协议”对国际运输收入免税待遇的,视外国公司所在国家(地区)的不同,提供以下“居民身份证明”中的任何一种:由外国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地区)有关税务机关填写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第三栏(居民身份证明栏)签字并盖章;由外国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地区)有关税务机关另行出具居民身份证明; 由外国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地区)政府有关航运主管部门出具的专用证明;由香港公司为其居民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出具的香港公司商业登记核证本原件。无特殊需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香港税务局出具的香港公司居民身份证明。上述“居民身份证明”自外国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地区)有关机关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三年内,凡纳税人居民身份发生变更,或所持“居民身份证明”有效期满的,应及时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并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免税证明手续。法律责任(1)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按程序重新办理免税证明手续。未及时按程序重新办理免税证明手续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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