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科技创业园(分部)入园企业孵化服务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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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清县科技创业园(分部)入园企业孵化服务管理合同甲方(提供方):德清县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方): 为支持乙方创业,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德清县经济开发区内)武康镇长虹东街 345 号科技创业园(分部)内部分场地,为明确双方的权责,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将德清县科技创业园内面积为 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入园孵化期间,甲方提供项目申报、风险投资、市场推广、宣传策划、教育培训、后勤服务、法律咨询、专利代理、财务代理、政策退税等孵化服务,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有关手续,为企业和部门沟通牵线搭桥,为企业争取各

2、种孵化基金,入园企业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以政府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二、德清县科技创业园入园企业孵化服务管理费采取预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付入场押金 5000 元,并办理入场手续,十日内,预先支付从合同签订日起至 09 年 6 月 30 日的孵化服务管理费(具体费用详见下表) ,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年 1 月 1 日或 7 月 1 日前十天支付上半年度或下半年度的孵化服务管理费。入园孵化企业(乙方)孵化服务管理费标准场地位 置面 积 (m2)基准价格(元/m2月)优惠价格(元/m2月)金额(元/月) 办公楼合计三、甲方应承担的义务在收到乙方服务管理费之日起 3 日内,提供正常所

3、需的电力、供水外线电话、宽带网络由乙方自行到电信局窗口申请办理(必要时甲方可帮助联系、协调) ;负责对楼房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2、提供园区物业管理,包括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值勤保卫、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绿化养护及室外雨水管、污水管道、化粪池、消防器材的管理。3、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 1 个月通知乙方。四、乙方应承担的义务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孵化服务管理费,及由甲方代为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可预约使用创业大楼内会议室、接待室,相应支付一定费用。2、在使用期内,必须服从园区管理部门德清县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孵化场地内

4、从事与创业无关的及违规、违法的活动。3、在使用的场地内部所用的电、水、通信、宽带费用由乙方自理(电费、水费由甲方代收代付,先交费后使用) ,并承担安全使用的义务。乙方应按照入园申报量合理用电,不得超负荷使用。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甲方电力、水、通信系统设施损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将赔偿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4、如乙方对使用场地进行二次装修,需提供合理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能施工,费用自理。5、在使用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 7 日内及时腾出全部使用的场地,并连同装饰物完好无损、无偿地交给甲方,乙方因装修、装饰所增添附属物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除自行安装的设备

5、以外) 。6、若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须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五、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付使用场地,每逾期一日按月服务管理费的百分之五向乙方赔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管理费,每逾期一日按月服务管理费的百分之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3、乙方使用期满逾期退房,每逾期一日按月服务管理费的百分之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4、双方任何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年服务管理费百分之百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予以赔偿。六、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使用场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德清县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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