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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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20062006)三法民壹初字第)三法民壹初字第 862862 号号原告黎启芝,男,原告黎启芝,男,*年年*月月*日出生,汉族,广西桂平日出生,汉族,广西桂平人,住广西桂平。人,住广西桂平。被告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在:佛山市三水被告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在:佛山市三水区河口左田民营开发区。区河口左田民营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吴小源,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小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戴勤,广东信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戴勤,广东信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寿,广东信坚律师事务所律师

2、助理。委托代理人刘寿,广东信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原告黎启芝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原告黎启芝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铝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称风铝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 20062006 年年 7 7 月月 1010 日立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林晓灵适用简易程序于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林晓灵适用简易程序于 20062006 年年 8 8月月 7 7 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黎启芝当庭申请书记员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黎启芝当庭申请书记员叶凤华回避。经本院准许后,于叶凤华回避。经本院准许后,于 20062006 年年

3、9 9 月月 1313 日第二次公开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开庭时,原告黎启芝、被告的委托代理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开庭时,原告黎启芝、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戴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人戴勤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 -原告诉称:原告诉称:20042004 年年 8 8 月月 2323 日,被告和原告建立劳动关系日,被告和原告建立劳动关系时达成如下口头合同:原告的工作岗位为外围电工,基本月工时达成如下口头合同:原告的工作岗位为外围电工,基本月工资为资为 15001500 元,每满一年增加元,每满一年增加 10%10%。20042004 年年 1111 月月 1010

4、日,我因工日,我因工受伤致腰椎骨折和颅脑损伤。被告在我受伤时未为我购买工伤受伤致腰椎骨折和颅脑损伤。被告在我受伤时未为我购买工伤保险,未治愈工伤即终止治疗且在停工留薪期间安排我须负重保险,未治愈工伤即终止治疗且在停工留薪期间安排我须负重工作,致使我骨折未愈转为陈旧性骨折。工作,致使我骨折未愈转为陈旧性骨折。20052005 年年 3 3 月月 1515 日,日,被告用电话通知我协商变更我的工作岗位为水厂电工,我没有被告用电话通知我协商变更我的工作岗位为水厂电工,我没有异议。异议。被告即剥夺我停工留薪期安排我于被告即剥夺我停工留薪期安排我于 3 3 月月 1717 日开始工作。日开始工作。200

5、52005 年年 1212 月月 9 9 日,被告因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其支日,被告因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其支持(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而暂停我的工作,变相解除合同。持(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而暂停我的工作,变相解除合同。20052005 年年 1212 月月 1515 日在其已解除我劳动的情况下又单方面变更我日在其已解除我劳动的情况下又单方面变更我的工作岗位为建材包装车间包装工。我不同意并提出书面异议。的工作岗位为建材包装车间包装工。我不同意并提出书面异议。20062006 年年 3 3 月月 3 3 日,贵院审理我与被告因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争议日,贵院审理我与被告因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争

6、议一案后,被告即于同年一案后,被告即于同年 3 3 月月 3 3 日将我扫地出门。日将我扫地出门。20042004 年年 8 8 月月 2424日到同年日到同年 1111 月月 9 9 日,被告经常安排我工作时间后加班和休息日日,被告经常安排我工作时间后加班和休息日加班。从加班。从 20042004 年年 8 8 月月 2424 日到日到 20052005 年年 1212 月月 9 9 日,被告共拖欠日,被告共拖欠我加班工资及该工资我加班工资及该工资 25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的经济补偿金共计 40625.0040625.00 元。被元。被告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告瞒报职工人数和

7、工资总额交纳社会保险费。20042004 年年 9 9 月、月、1010月我平均工资应为月我平均工资应为 3973.653973.65 元,并不低于佛山市平均工资的元,并不低于佛山市平均工资的 60%60%,被告却以我的工资低于佛山市职工平均的工资的被告却以我的工资低于佛山市职工平均的工资的 60%60%缴纳社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告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三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险费。被告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三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我申请仲裁时效超过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其认定事实错以我申请仲裁时效超过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其认定事实错- 3 -误。仲裁委根本没有调查我申请仲裁的事实,不知道仲裁委

8、是误。仲裁委根本没有调查我申请仲裁的事实,不知道仲裁委是如何计算促裁时效的。三劳仲不字(如何计算促裁时效的。三劳仲不字(20062006)7 7 号不予受理通知号不予受理通知书没有事实依据。关于我要求被告承担工伤责任继续治疗的请书没有事实依据。关于我要求被告承担工伤责任继续治疗的请求的时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求的时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第 1111 条的规定,争议发生之日应从伤残条的规定,争议发生之日应从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等级评定之日起算。20062006 年年 6 6 月月 1919 日,我收到佛山市劳

9、动能日,我收到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复查结论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复查结论后,于同年同月后,于同年同月 2727 日向省劳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即是说,伤残登记(等级)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即是说,伤残登记(等级)至今未评定,我申请仲裁的时效没有过。我于至今未评定,我申请仲裁的时效没有过。我于 20052005 年年 1212 月月 2929日申请仲裁,依法主张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仲裁委已立案受理,日申请仲裁,依法主张了自己的合法权利。仲裁委已立案受理,至于后来仲裁委决定按撒诉处理并指定申斥时效重新计算。我至于后来仲裁委决定按撒诉处理并指定申斥时效重新计算。我

10、于其指定的期间内于于其指定的期间内于 20062006 年年 3 3 月月 2323 日邮寄仲裁申请书给仲裁日邮寄仲裁申请书给仲裁委。仲裁委已书面同意我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仲裁,并要求委。仲裁委已书面同意我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仲裁,并要求我补充材料。仲裁委却出尔反尔,待我补充材料后,却说我补我补充材料。仲裁委却出尔反尔,待我补充材料后,却说我补充材料之日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违反规定要求我独自一充材料之日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违反规定要求我独自一人预交处理费显然不妥。由于被告的乱扣乱罚,不承担工伤责人预交处理费显然不妥。由于被告的乱扣乱罚,不承担工伤责任,我最后三个月的工资不足任,我最后三

11、个月的工资不足 13001300 元。我在劳动行政部门查处元。我在劳动行政部门查处被告违法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被告违法延长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时就提出要求仲裁申请被告赔偿,何来超诉讼合同等违法行为时就提出要求仲裁申请被告赔偿,何来超诉讼时效之说?时效之说?我是在劳动能力鉴定进行中申请继续治疗工伤,并不是在我是在劳动能力鉴定进行中申请继续治疗工伤,并不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被告停我工作没有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被告停我工作没有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4 -水厂的事故不是在我值班期间发生,水厂还有管理者、技术工、水厂的事

12、故不是在我值班期间发生,水厂还有管理者、技术工、维修人员等。被告从首次支付工资之日起到我申请仲裁要求支维修人员等。被告从首次支付工资之日起到我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之日止,被告没有书面或口头表示不依法支付加班付加班工资之日止,被告没有书面或口头表示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历。综上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工资历。综上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 1、判令被告继续治疗、判令被告继续治疗原告工伤直至痊愈;原告工伤直至痊愈;2 2、撤销被告解除原告劳动合同,单方面变、撤销被告解除原告劳动合同,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的决定,判令基支付更工作岗位的决定,判令基支付 20052005 年年 1212 月始到恢复劳动关

13、月始到恢复劳动关系止原告工资收入的损失,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系止原告工资收入的损失,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 25%25%经济赔经济赔偿费用(工资收入及偿费用(工资收入及 25%25%经济赔偿费用暂算到经济赔偿费用暂算到 20062006 年年 7 7 月共月共16501650(1+25%1+25%)8=165008=16500 元);元);3 3、判令被告不依法支付、判令被告不依法支付20042004 年年 8 8 月月 2424 日始至日始至 20052005 年年 1212 月月 8 8 日止原告的加班工资及日止原告的加班工资及该工资该工资 25%25%的经济补偿金共的经济补偿金共 4062

14、540625 元;元;4 4、判令被告以、判令被告以 3973.653973.65元为基数补缴元为基数补缴 20042004 年年 9 9 月开始每个月的社保费;月开始每个月的社保费;5 5、判令被告、判令被告承担仲裁费、诉讼费、赔偿原告为本案活动的所有合理支出。承担仲裁费、诉讼费、赔偿原告为本案活动的所有合理支出。被告辩称:原告诉请被告辩称:原告诉请“继续治疗工伤继续治疗工伤”直至治愈,未经劳直至治愈,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和批准,不能成立。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和批准,不能成立。广东省工伤保险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条例第第 2323 条第条第 2 2 款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款

15、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见,工伤未治愈的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见,工伤未治愈的事实是否存在、继续治疗是否必要均需经劳鉴委审核、批准。事实是否存在、继续治疗是否必要均需经劳鉴委审核、批准。原告诉请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岗位决定,补发解除劳原告诉请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岗位决定,补发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损失无理,造成答辩人变更其工作岗位的原因在动合同的工资损失无理,造成答辩人变更其工作岗位的原因在于原告在工作岗位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不尽职不尽责,造成于原告在工作岗位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不尽职不尽责,造成公司巨额经济损失。后来原

16、告拒绝在变更后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公司巨额经济损失。后来原告拒绝在变更后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5 -并连续旷工、自动离职,并非答辩人解除其劳动关系。原告自并连续旷工、自动离职,并非答辩人解除其劳动关系。原告自20052005 年年 3 3 月月 1515 日变更工作岗位任水厂电工后,未经批准旷工日变更工作岗位任水厂电工后,未经批准旷工(1010 月月 8 8 日日1919 日)或长时间请假。原告还多次擅自帮欧建辉日)或长时间请假。原告还多次擅自帮欧建辉私下顶班赚钱,后因结算问题大打出手,影响极恶劣,并引发私下顶班赚钱,后因结算问题大打出手,影响极恶劣,并引发原告旧伤复发。由于原告对日常设备不注意维护,疏忽大意,原告旧伤复发。由于原告对日常设备不注意维护,疏忽大意,造成造成 20052005 年年 1010 月月 3030 日的水厂停水事故,导致挤压车间停工日的水厂停水事故,导致挤压车间停工 9 9个小时的严重后果。答辩人变更原告工作岗位,是因为原告严个小时的严重后果。答辩人变更原告工作岗位,是因为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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