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绵阳市金星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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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4民民 事事 上上 诉诉 状状上诉人绵阳市金星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滨河北路上诉人绵阳市金星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滨河北路 3838 号。号。 法定代表人赖含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赖含富,董事长。 被上诉人郑忠衡,男,被上诉人郑忠衡,男,19701970 年年 2 2 月月 2727 日生,河北省泊头市人,暂日生,河北省泊头市人,暂 住安县花荄镇工业园永福木业有限公司院内。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安县花荄镇工业园永福木业有限公司院内。居民身份证号码: 130981197002271313130981197002271313。上诉人绵阳市金星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与被

2、上诉人郑忠衡租赁 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县人民法院(2011)安民管字第 3 号民事裁定, 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安县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安县人民法院(20112011)安民管字第)安民管字第 3 3 号驳回管辖异议的民号驳回管辖异议的民 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三台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及理由:事实及理由: 上诉人于 2011 年 7 月 11 在安县人民法院领取了该院作出的驳回上 诉人所提管辖异议的民事裁定书。但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以上诉人超过 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为由,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不仅不符 合事实

3、,而且严重挑战法律应有的公正性的不当司法行为,其具体理由 如下: 一、主动审查对讼争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是受诉人民法院的法定权利一、主动审查对讼争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是受诉人民法院的法定权利 和义务。和义务。 法谚道:“管辖权得不到普遍遵守将导致人类秩序的紊乱 、 超 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 。诉讼管辖权是评价人民法院诉讼活动 之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重要标准之一,其对于人民法院的公正司 法并使得社会公众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 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 审(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

4、错误的。 ”从民事诉讼法把错误管辖 作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可以看出,管辖具有法定性,除指定管 辖及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对地域管辖进行协议管辖外,不允 许因其他理由而拥有地域管辖权的情况存在。由此可见,法院应该依职 权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进行审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审查2 / 4分为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两种形式。主动审查是在立案受理时发生的, 其所带来的后果是受诉法院通过审查,确认其依法具有管辖权和因此所 带来被告可能对受诉讼法院的审查认可和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后果。被 动审查是在立案受理后发生的,其来自于被告在法定答辩期限内对受诉 法院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以确认受诉法院是否具

5、有管辖权的民事裁定 书为标志所引起的管辖权审查程序的启动和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 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 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 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人民法院发现其没有 级别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法官行为 规范 ”第十四条规定:“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辖:(一) 告知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

6、没有管辖权的理由;(二)根据案 件实际情况,指明主管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三)当事人坚持起 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不得违反管辖规定受理案件。 ”上述条款已十分 清楚地表明了是否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是法院应当主动审查的范畴。因为,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正确地适用和解释法,正确地适用和解释法 律是法院和法官的义务,同时,法院和法官也是遵守法律的社会楷模和律是法院和法官的义务,同时,法院和法官也是遵守法律的社会楷模和 第一责任人,而不应当试图借当事人对管辖权法律规定的无知第一责任人,而不应当试图借当事人对管辖权法律规定的无知, ,包括对包

7、括对 管辖异议的放弃和迟延,以玩弄法律的方式取得管辖权。管辖异议的放弃和迟延,以玩弄法律的方式取得管辖权。唯如此,才能 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产生敬 畏,对法院和法官的权威给予发自内心的尊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规定: “原告向法院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 材料。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原告起诉时应就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提出相 关的事实和证据,法院审查立案时,除从形式上审查有无明确的被告和

8、 被告住所地外,应进一步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与被告有无关联,是否属 于受诉法院管辖。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不以当事人是否提出管 辖权异议而改变,即使当事人不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 法院也应主动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且并不表明受诉法院就能当然地取 得管辖权,其仅仅是免除受诉法院就当人事的异议作出裁定的义务。 3 / 4二、相关的证据表明上诉人是在答辩期内提出了书面管辖权异议。二、相关的证据表明上诉人是在答辩期内提出了书面管辖权异议。 原审法院的裁定书中称上诉人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收到其通过邮政 特快专递送达的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但实际上,由于邮政管理上的 原因,投递员

9、将邮件实际送达至上诉人手中的时间和其投递信息查询中 所反映出来的投递时间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事实上,投递员是 2011 年 6 月 30 日才将邮件送达至上诉人签收的,上诉人收到诉讼材料 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有关此情况的证据见后。 三、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三、原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被上诉人提交给原审法院的证据显示, (河北省)泊头市鸿鑫建筑 器材租赁站与原审被告张传家于 2009 年 9 月 22 日签订了建筑器材租 赁合同 ,双方仅在合同第二条第 2 款中约定“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 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出租方户口所有地人民法院判决” ,除此之外,该

10、合同包括依照合同约定应当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提货单、 退还单、各种结算表和乙方出具的证明等文书中均没有其它有关合同履 行地和诉讼管辖地的约定。 本案是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虽然建筑器材租 赁合同中有关“双方发生争议由出租方户口所有地人民法院判决” 的约定可以视为双方约定纠纷由泊头市鸿鑫建筑器材租赁站的企业登记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本案的被上诉人并非是签订该合同的出租人 泊头市鸿鑫建筑器材租赁站,而是尚不能确定是否为该站法定代表人 的自然人郑忠衡。由于原审被告张传家并没有与上诉人郑忠衡签订 该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中有关管辖权 的约定显然不能在其与原审被告张

11、传家和上诉人之间的纠纷案件中作为 确定管辖权的依据,被上诉人也当然不能行使该条款所赋予的合同权利。 因此,应当认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诉讼管辖权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 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1 条 进一步明确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 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财产租赁 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正如被上诉人在诉 状中所陈述的一样,作为主债务人的本案原审被告张传家的住所

12、地在三 台县,而有关的证据也显示租赁物的使用地在三台县幸福中学,因此无 论从作为主债务人的原审被告张传家的住所地上看还是从合同履行地上4 / 4看,本案均应当由三台县人民法院管辖。在此情况下,安县人民法院强 行受理本案并牵强附会地强争管辖权,只能显示其对法律的粗暴践踏, 是对以程序正义为司法公正之基础的公然挑衅!综上,请贵院明察秋毫,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裁定将案件 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此致此致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异议人:金星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异议人:金星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司法定代表人:赖含富法定代表人:赖含富二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一一年七月十五日附件:相关证据三份一、上诉人收到的特快专递详情单。 二、邮政投递员的证明。 三、上诉人收取邮件的办公室主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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