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期间的计算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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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多人在学习的时候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期间的计算起点,并且找不到同一的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说法。于是,我将一个非常好的帖子介绍给大家,虽然它应当放到民法板块中,但我在这里也放一个,有利于大家温习。隋彭生一算三不算隋彭生一算三不算 为考生总结的四句话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间。关于期间的计算,有不少考生搞不清楚。我总结了四句话帮助大家掌握:1.从开始当日计算的,当日 不计算在内;2.从次日开始计算的,次日要计算在内;3.从行为成立之日计算的,当日不计算在内;4.从履行期届满计算的,届满之日不计算在内。以上四句话,通过四个事例来解释。“人鬼情未了”1995 年 6 月 17 日下午二时,张某所乘的

2、客轮触礁沉没,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张某的妻子李某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问:哪一天为满二年的最后一天?最早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民法通则第 23 条第 1 款第 2 项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满二年的最后一天,是 1997 年的 6 月 17 日。这里用上了第一句话:“从开始当日计算的,当日不计算在内。 ”民法通则第 154 条第 2 款规定:“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计算公式为:1997 年 6 月 17 日减去 1995 年 6 月

3、17 日,等于二年。1997 年 6 月 17 日 23 时 45 分,突然有人敲李某的门。借着月光,李某以为人鬼殊途的丈夫张某突然出现了。昏迷中悠悠醒来的李某,第一句话是:“人鬼情未了!”最早提出申请的那一天,是 1997 年的 18 日。至 1997 年 6 月 17 日 24 时才满二年。到 24 时,张某未现踪迹,才能申请。“生死两茫茫”1991 年 5 月 10 日,冯某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黄鹤一去不复返,十年生死两茫茫。冯某的丈夫王某一夜悠悠醒来,问律师:何时为满四年?最早哪一天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民法通则第 23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下落不明满 4 年的,利害

4、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民通意见第 28 条规定:民法通则第 23 条第 1 款第 1 项中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四年的最后一天是 1995 年 5 月 10 日。这里用上第二句话:“从次日开始计算的,次日要计算在内”。计算的公式是:1995 年 5 月 10 日减去 1991 年 5 月 10 日,等于四年。申请宣告死亡最早的那一天,是 1995 年 5 月 11 日。“鸡蛋脑壳碎”刘某开玩笑,在 2004 年 4 月 1 日的早晨,敲了一下周某的脑壳。不料周某是罕见的鸡蛋脑壳,一敲就碎。一日早晨,周某悠悠醒来,喃喃自语:诉讼时效何时截止?人身伤害适用一年的

5、诉讼时效(产品瑕疵造成的损害除外)。 民通意见第 168 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这里用上第三句话:“从行为成立之日计算的,当日不计算在内。 ”伤害行为是在 2004 年 4 月 1 日,不足一天,不应计算在内。最后一天是 2005 年 4 月 1 日。计算公式是:2005 年 4 月 1 日减去 2004年 4 月 1 日,等于一年。如果没有中断、中止事由,周某最迟应当在 2005 年 4 月 1 日起诉,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绵绵有绝期”2004 年 3 月 1 日,王某借给刘某两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半夜时分,王某悠悠醒来。扪心自问:借期何时届满?诉讼时效何时截止?2004 年 3 月 1 日,是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内。故一年借期的截止日期是 2005 年 3 月 1日。这里用上第四句话:“从履行期届满计算的,届满之日不计算在内。 ”故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是 2006年 3 月 1 日。计算公式是:2007 年 3 月 1 日减去 2005 年 3 月 1 日,等于二年。以上四个公式,其实是一个公式:减去当日,即都是当日不计算在内,次日计算在内。承诺期限等期间的计算,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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