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0479060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138 大小:8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宝安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138页
宝安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138页
宝安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138页
宝安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138页
宝安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1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宝安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宝安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13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宝安外国语学校制度汇编制度汇编(二 0 一二年十二月修改 11 万字)宝安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宝安外国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2校名校风校训教风学风校徽 4校歌 5六、管理制度 24一、学校章程 6二、管理架构 10三、部门职能 11四、任职资格 12五、岗位职责 131、 校长职责 132、政教主任职责 133、教务主任职责144、教务副主任职责155、教研组长职责166、年级组长职责167、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职责178、总务主任职责189、班主任职责1810、生活教师组长职责 1911、生活指导教师职责 1912、教师岗位职责 2013、食堂管理员职责 2014、炊事员职责 2115、

2、食堂保管员职责 2116、食堂采购员职责 2117、司机和生活教师职责 2218、司机职责 2219、保安员职责 2220、清洁工人职责 2321、电工职责 2322、绿化人员职责 231、常规管理制度 24教职员工聘用制度教职员工考勤制度教职工奖惩条 教师宿舍管理规定例 教职工请假制度 值班制度 学校听课制度 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教师备课常规 教师上课常规 教师作业批改常规教学监控体系体卫艺工作实施细则会议制度 升国旗制度 教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52.义务教育制度 36一小时体育活动方案 素质教育方案3.学生管理制度 42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571、安全制度 572、消防安全制

3、度 66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奖惩制度 计算机网络防火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及事故报告制度4、应急预案 80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校园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学生火灾逃生预案 5、卫生制度 86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仓库管理制度 食品验收制度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 6、功能室管理制度 90电教室管理制度 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管理制度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 队部室管理制度图书、阅览室制度师生电脑室管理制度 仪器室管理制度文印室管理制度音乐室管理制度广播室管理制度手工制作室管理制度 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校医室工作制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舞蹈室管理制度

4、语音室管理制度电教室管理制度计算机室操作规程、网络中心管理制度科学实验室操作规程门卫室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教师备课室管理制度7、事故界定 97八、管理规定 98校领导及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教职工行为“十不准”党支部工作条例 生活教师常规工作细则 九、 工作标准 101岗位工作标准 教师岗位职责考评方案 十、 工作流程 104大型活动工作流程 问题或事故处理流程申请购物流程 教师外出办事流程 日常教学工作流程 教职工反映情况流程教师聘任、解聘流程开学与新生培训流程家长会流程 寒假暑假散学流程 十一、 行为规范 105教职员工行为规范 十二、教师手册 107办学目标、办学思路 办学理念宗

5、旨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师德八条、教师礼仪1094校校 名:深圳市宝安外国语学校名:深圳市宝安外国语学校办学理念:英汉双语并重办学理念:英汉双语并重 德智体美融合德智体美融合校校 风:快乐地学习风:快乐地学习 健康地成长健康地成长校校 训:好学训:好学 善思善思 求实求实 进取进取教教 风:全心全意教书风:全心全意教书 尽职尽责育人尽职尽责育人学学 风:风:快乐 自主 勤奋 创新校校 徽徽:5校歌校歌: 6一、学校章程一、学校章程深圳市宝安外国语学校章程深圳市宝安外国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

6、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深圳市宝安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本校为国有民办学校,由深圳市汇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兰金仁共同自愿举办,为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发展宝安区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城 20 区洪浪北路。第二章 办学结构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1.8 万平方米,学校建筑面积 1.6 万平方米。30 个教学班。第八条 办学层次:小学教育。第九条

7、 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少年;学习期限为学前教育 1 年,小学教育 6 年;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三章 管理体制第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7以后各届董事、董事长由上一届董事

8、会推选产生。第十四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章程规定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第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

9、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8(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10、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一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五条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11、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二十六条 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产来源:(一)举办者出资学校由深圳市汇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兰金仁共同出资 4344000 元(人民币,下同),9其中:深圳市汇恒投资发展

12、有限公司 出资额:3475200 元 出资比例:80%以货币形式出资, 2001 年 12 月 31 日前出齐兰金仁 出资额:868800 元 出资比例:20%以货币形式出资, 2001 年 12 月 31 日前出齐(二)政府资助。(三)受赠财产。(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二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

13、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六章 办学结余及分配第三十五条 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十六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比例

14、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第三十七条 取得投资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第三十八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10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取得投资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投资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 15 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条 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一条 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